山西省93年工资改革保留津贴有哪些内容?
关于对《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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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11日 17:41:04来源山西省关于职称津贴的规定: 字体大小[大中小]
科发人字(1994)0293号
院属各单位:
我院关于《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94)科发人字0010号]各单位正在贯彻落实。现对执行中遇到的其它问题山西省关于职称津贴的规定,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1993年9月30日执行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的人员,与在职人员一样,将现行的物价、福利性补贴纳入新试用期、见习期工资64元,剩余部分暂予保留,待建立地区附加津贴时一并纳入。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建立地区附加津贴之前,除执行新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外,也按在职人员未纳入工资标准的剩余补贴、津贴的数额发给,待建立地区附加津贴时再统一纳入。
二、关于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高套职务工资问题
1.院决定在(94)科发人字0010号文的基础上,对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再高套一档职务工资;院士、回国定居的专家(指66年以后回国定居的专家),一般高套一档职务工资;对院士中原老四级以上的,此次工改增资较少的少数专家,再高套一档职务工资。
2.各省、市、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学者,是否高套职务工资,按当地人民 *** 的规定办理。
3.符合高套职务工资人员,因出国逾期不归或涉及其他问题,职务工资暂不高套,待回国后报院重新审定。
4.高套职务工资是在国发(1993)79号和国办发(1993)85号文规定的基础上核定的,对少数地区放宽政策已高套职务工资的,院将进行适当调整,以保持院内地区之间的平衡。
三、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可设置博士生导师津贴,博士生导师津贴原则上不高于所长领导岗位津贴,具体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学科的特点和招生情况自行确定。无在读生的导师,不享受导师津贴,导师津贴与其他津贴可以累加享受。
根据省、市、自治区等有关规定,已享受了导师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导师津贴所需经费自筹解决。
四、农转工人员,参加考工定级并取得技术等级证书者,其原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期限(按年满16周岁计算)加工龄,按(94)科发人字0010号文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或等级工资。原享受的生活补贴按50%冲销。
五、1993年10月1日以后调往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的人员,由调出单位进行套改,新增工资补发至在本单位停发工资之月。1993年10月1日以后由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调入的人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其职务(岗位);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岗位)工资,原工资额高于新确定职务工资(含津贴)部分不予保留,新工资从本单位起薪之月起执行。
六.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应分别按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套改工资。任职年限按相应职务的任职(聘任)年限计算,不能将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与行政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套改后可选择执行较高的职务工资,同时,建立未选择职务的档案工资。如选择执行行政职务工资的,1993年10月1日以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可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晋升职务工资的办法,以专业技术职务的档案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档次。并可继续选择执行其中较高的职务工资。反之,亦同。
七、从1994年1月起,院(84)科发干字0574号文中关于占职工总数5%的科研津贴(每人每月10元)的规定停止执行。
八、新工资制度建立了正常增资机制,对少数优秀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院决定各分院、各单位不再办理1%--1.5%奖励升级工作。院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奖励升级工作另行作出具体安排。
九、按国办发(1993)85号文规定:“对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在年终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数额为本人当年十二月份的月工资(含津贴部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并核定在年度工资总额内。
十、受处分人员按以下办法套改工资
1.至1993年9月30日前,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不满一年的人员,在套改工资时,应低定一档。
2.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和在劳动教养期间以及被判刑在缓刑期间的人员,不参加工资制度改革。处分或缓刑期满重新分配工作后,由用人单位重新确定其职务(岗位)工资。
3.在1993年9月30日至本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期间仍在受审查的人员,暂不参加工资制度改革。待其问题结论后,仍可从1993年10月1日起参加工资制度改革。
4.对于个别表现差的人员,由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后,可低定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十一、因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长期病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人员,发给本人职务(岗位)工资,地区附加津贴;现行职务(岗位)津贴按各单位津贴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更低生活标准的,可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生活补助。
十二、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人员,其离退休费的计算办法,除按国办发(1993)85号文规定执行外,对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退休(退职)人员按以下比例计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其退休费按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的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退职的,其退职生活费按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的50%计发。
按上述办法计发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加上此次未纳入工资标准的剩余补贴、津贴,如低于当地职工基本生活费用数额,可补足到当地职工基本生话费用数额。
差额预算单位由于经费田难,其津贴部分可暂按30%一40%之间选择统一比例,待经费状况好转时再作统一调整。
十三、鉴于劳字[1988]42号文件规定增发的5元生活补贴和国发[1992]28号文件规定发放的10%基本离退休费,是在提高在职人员奖金标准的情况下出台的,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已将奖金纳入工资,成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因此,参加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的人员,不再发给每月5元的生活补贴和10%的基本离退休费。
十四、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全国和省部级劳模,有特殊贡献的老专家退休时,仍继续执行国发(1978)104号、国发(1983)141号等文件规定,提高退休费标准,但更高不得超过本人的在职时的基本工资数额。
十五、在本次工资套改中,增资不足35元按35元补齐的差额可暂放在本人工资标准外,如本人10月1日以后晋升了职务,其晋升职务所增加的工资应予以冲销,冲销不完的可予继续保留。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八日
职称补贴领取的最新规定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共计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准入类补贴标准:一个级别的统一为1500元;两个级别的,按级别高低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评价类补贴标准(三个级别):高级2000元、中级1500元、初级1000元。具体目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执行。
山西中学教师高级职称的40元津贴为什么取消
山西中学教师高级职称的40元津贴取消是因为为了公平。因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高职退休人员的待遇并没取消,只是做了适当调整。
1、工资待遇。基本还是按不同级别,不同职级发放,只是公务员和有些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根据工作年限档次稍有调整。
2、如35年以上领90%以上退休金。35年以下领85%和80%等的退休金,而教师的退休金是不打折扣的,基本是按全额工资发放,这也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重视和对教师的关心。
会计初级职称补贴1000元,还有哪些福利?
只有1000万的技能提升补贴。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1、从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均可按规定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8月1日起,各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始受理职业技能补贴申请业务。
2、补贴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2)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补贴标准: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省内参加失业保险,非本省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4、补贴申请流程: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申请条件进行核查比对,对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领人员,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其社会保障卡中。具体程序有申请、审核、公示和发放4个环节,全部实现网上经办管理和服务。
5、需要什么申请材料: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应于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户口(居住证)所在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社保局网站下载)、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及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或齐鲁银行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将现场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申请人。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官方网站公示。
职称补贴领取的最新规定2022
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发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36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费;
2.今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1000元;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15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2000元。
4.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更高可达2400元。
5.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流程
1.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上述材料;
2.经办机构通过对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同时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在当地 *** 或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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