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西省太原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查询
山西省教育厅文件:安峰等2589名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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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有哪些?论文评审机构资格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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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严格程序,确保评审推荐公开公平公正
2014年全省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以下条件开展。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申报条件仍按照我省《关于2010年度全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7号)文件执行。我省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太原、晋中、运城等3市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84号)文件附件4执行。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晋升正高级教师今年不申报,试点市小学教师晋升副高级职称按照晋人社职字[2010]47号执行。
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评审方式,将中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答辩(笔试)、讲课等环节下放各市,各市人社、教育部门按照《2014年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办法》(附件1)、《2014年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附件2)的有关要求,制定规范的实施方案,方案报省人社、教育部门备案后实施,组织好本市中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答辩(笔试)、讲课和推荐。省直学校按属地原则参加当地的讲课和答辩(笔试)。
各市应高度重视,确保过程规范合理,把教师师德、教学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点内容,真正把大家公认的好教师推选出来。教职工对当年的教师职称评审有参与、知情和监督权,申报评审的每个环节要公开、公正、公平。不许非教学人员挪用和挤占学校教师的岗位职数,任何人不得用违纪违规手段干预学校的正常推荐工作。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推荐参评的非一线教师,必须在本单位设置的岗位职数内推荐,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对推荐过程的监督。省人社厅和教育厅届时安排人员进行督导。
二、严肃纪律,注重师德考核和评审材料真实
中学高级教师的推荐、评审要严格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进一步严肃推荐评审纪律。各学校要注重把参评教师的师德师风评价放在首位,凡有违反教师师德规范行为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推荐参评。所有申报参评教师要按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要求,提供详实的原始资料。所提供的教案、案例、论文、论著、经验总结等必须是本人真实的教学成果,能够全面反映任职以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各类证件、获奖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等原始证件,要逐级严格把关审核。中小学校校长是本校参评教师材料的之一审核人和责任人,如发现并核实参评教师有任何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该教师三年内不得参加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同时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对上年参加评审职称的教师,凡因提供虚假材料和涉及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未通过人员今年不得申报。
三、推动交流,促进队伍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以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核定和职称评审为契机,结合当地的教师资源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但现所在学校岗位职数紧缺的教师,鼓励他们向有岗位职数的边远山区(薄弱)学校分流。通过定期服务、岗位聘任等有效措施,促进教师的合理有序流动,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均衡协调发展。
城镇学校教师参加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必须要有一年以上支教经历并附《山西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登记表》。支教要求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暂行办法》(晋教人[2006]24号)执行。支教学校与受援学校都要认真负责,通过严格规范的组织程序出具《山西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登记表》,严禁以非正常途径索取或出具证明。对出具虚假支教证明的受援学校校长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要实行责任追究。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专业与学科的处理
中小学教师之一学历符合《教师法》规定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不受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限制。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又取得高一级学历的,后取学历的专业应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取得党校学历的按原国家教委教成厅[1995]15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农村初中教师
对在农村初中,学历为大学专科,年龄在45周岁以上(1969年12月底前出生)的一线教师,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前提下,考试(答辩)、讲课成绩合格即可;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讲课成绩仍要求优秀。
(三)关于聘任时间计算
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后,学校聘任(兑现岗位工资)时间开始计算。任职资格时间和聘任时间不一致的,不能按照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具体计算如下例:2009年1月至12月底前聘任的,到2014年可按满5年聘期计算;2010年1月1日后聘任的,则不满5年。其它以此类推。
(四)关于少先队辅导员
2015年,我省将在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中设立“思想品德(少先队活动)”专业,将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有关内容纳入职称评审范畴,推动辅导员参评职称。
五、材料接收要求
省教育厅职称办接收评审材料包括:各市评审、推荐总结1份、评审、推荐花名表2份(包括未通过人员名单)及申报人员个人评审材料。接收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至15
日。省直中小学校的教师申报参评,由主管部门审核岗位职数并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按属地原则将参评教师的所有材料和数据报当地市教育局。
本通知未及事宜,按照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太原市2009年政工师评比要求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我省政工职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职改工作要求,现就我市2008年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评聘范围是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不包括教育系统的大专院校)中在职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下列工作人员:1、党组织负责人(党委书记、副书记)。2、党的工作机构包括党办、政治部(处、科)、组织部(处、科)、宣传部(处、科)、宣传教育部(处、科)、统战部(处、科)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3、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书记和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直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职人员。4、企事业单位内的车间(部门、科室)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基层党的工作的专职人员。5、工会主席、专职副主席、工会宣传教育、组织、女工等部门专职负责人和直接从事工会工作的专职人员。6、共青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专职人员。7、企事业单位中的党校、政校的主要负责人、政治理论教员。8、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具有内部准印证的)企业内部政治类报刊负责人、编辑和记者。9、经批准的企业自办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人、编辑和记者。以上人员在申报时需提供任职文件原件,无任职文件的专职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在岗证明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申报。
二、申报初、中、高级的正常条件
(一)助理政工师:大学专科(不含大专专业证书班结业)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申报助理政工师资格评审;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表现良好,可申报助理政工师资格评审;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实习期满,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申报助理政工师资格评审。
(二)政工师: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申报政工师资格评审;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申报政工师资格评审;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申报政工师资格评审。除上述条件外,助理政工师正常晋升政工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担任助理政工师期间,工作业绩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1项:
(1)在县级以上重点骨干企业、科局级或相当于科局级的事业单位中担任主要领导3年以上,任职期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2)本人领导或直接负责的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得到了上级的奖励或表彰;(3)本人领导或直接负责的宣传教育工作,卓有成效,对促进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较明显作用;(4)对在市(地)范围内、省行业系统内推广的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经验作出了重要贡献。
2、在研究成果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1项:
(1)在市(地)级或省行业系统以上的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独立撰写的关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或思想政治工作论文一篇;(2)在市(地)级以上或省行业系统召开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交流独立撰写的论文、典型经验一篇(3000字以上);(3)负责或作为主要执笔者承担本单位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报告、经验总结二篇以上;(4)独立撰写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调查报告二篇(每篇4000字以上),并受到上级部门或领导的好评。
(三)高级政工师: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政工师职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表现良好,工作胜任。除上述条件外,在担任政工师期间,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作业绩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2项:(1)在省部属、大中型企业,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事业单位担任主要领导3年以上,工作胜任;(2)对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获得奖励或表彰作出主要贡献;(3)主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对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重要贡献。(4)对被全省范围推广的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重要贡献。
2、在研究成果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1项:(1)在省(部)级以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二篇;(2)在省(部)级以上召开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典型经验二篇(每篇4000字以上);(3)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省(部)级以上领导部门下达的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课题;(4)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二篇以上省(部)级以上领导部门的有关报告、典型材料撰写任务。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为加大对有突出业绩的政工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工作力度,克服论资排辈的观念,对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业绩突出的政工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晋升(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条件从严掌握,一般不搞越级申报和双破格晋升(推荐)。
(一)助理政工师破格晋升政工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满四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满三年的对象,均属于破格晋升对象。同时还须具备下列8项中的3项:1、对所在单位获得市(地)级或省行业系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称号作出重要贡献者;2、在市(地)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的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思想政治工作或工会工作的主要领导,成绩显著;3、本人获得市(地)级、省级厅局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政工师”、“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荣誉称号;4、在市(地)级以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发表2篇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论文(其中之一作者至少一篇),或在地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过2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者(其中之一作者至少一篇),或独立撰写或与人合作正式出版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著作;5、参加岗位培训连续三年并考核优秀;6、高中(含同等学历)学历专门从事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累计20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7、培养期内的“115人才工程”人选;8、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拔尖人才。
(二)政工师破格晋升高级政工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政工师满五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政工师满四年的对象,均属于破格晋升对象。同时还应具备下列5项中的3项:1、对所在单位获得省(部)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称号作出重要贡献者;2、所在企业为省级大中型企业或职工总数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相当于县处级以上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工作的领导或党委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成绩显著;3、本人获得省(部)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政工师”、“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荣誉称号;4、在省(部)级以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报刊或在有关会议上发表过三篇以上关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或思想政治工作的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独立写作出版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著作;5、大学专科学历专门从事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累计15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成绩显著。
四、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一)外语要求
1、参加政工评审的人员,必须先参加全国外语统一考试(中级C级、高级B级),并取得合格成绩,外语语种和专业任选。
2、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书,申报政工师和高级政工师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也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2)年满50周岁。(3)197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4)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5)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6)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7)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8)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9)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10)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1)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1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 *** 、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13)机关工作人员、 *** 和武装警察部队复转人员进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14)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5)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符合免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须报《外语免试审核表》。
(二)计算机要求。
1、年满50周岁以下的政工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推荐)高、中级职务,均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中级三个模块、高级四个模块的合格证书。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Office)》证书,在2008年底前仍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年满50周岁。(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8)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 *** 、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10)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11)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免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须报《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三)英语、计算机成绩审定和免试要求。我市年满40周岁的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推荐,报人事职改部门审定同意后,允许参加当年度中级职务评审;年满45周岁的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推荐,报人事职改部门审定同意后,允许参加当年度高级职务推荐。外语成绩要求审定的对象,须填报《外语成绩审定表》,并附准考证原件和外语成绩单(可从网上下载或到当地外语考试管理部门开具成绩证明)。从2008年开始,除年满50周岁外,其它要求英语和计算机成绩审定或免试的,县(市、区)须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职称系列主管部门汇总后送市职改办审定。市本级须由申报人直接送交市职改办审定。对不符合本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其它有关政策
1、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 和武装警察部队复转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四年以下者,可直接破格申报政工师或高级政工师。
2、关于后学历。对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再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者,在推荐晋升高一级职务时,任低一级职务时间允许将取得的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相加,学历取得的时间。
3、关于转评专业技术职务。已取得非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思想政治岗位而要求评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在思想政治岗位工作并按原有任职资格档次对应的职务试聘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才能按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取得思想政治工作岗位职务资格并受聘担任职务一年以上,方能按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申报评审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4、关于年度考核问题。所有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其任期内年度考核均须“合格”以上,并填写近三年《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未经考核或考核未达到合格以上的不予推荐申报。
5、关于是否在岗问题。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查申报人员是否在岗,对不在专业技术岗位或主要工作不在专业技术岗位的申报对象,一律不接受该专业的评审申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退回。审查是否在岗的主要依据是:本人简历、年度考核表及单位证明等。
6、关于申报材料问题。申报材料要按文件要求按序装订成册。对评审材料不全或者上报材料混乱的,有权予以退回。
7、关于公示问题。经政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对象,将在衢州市115人才论坛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义后,发文公布。对在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将认真查处。对违反有关规定,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评审资格,并从明年起3年内不受理该同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8、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专业工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9、本通知未尽政策事项仍按此前省市有关职改文件规定执行。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评审(含转评)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材料内容。
1、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2、《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晋升表》一式3份。
3、《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表格附后)申报助理政工师、政工师的一式20份,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一式30份。符合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确认条件的人员,提供《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表格附后)一式20份,不再填报《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
4、申报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来,撰写的思想政治工作类代表论文(初级1篇、中级2篇、高级3篇),一式3份。正式出版的,须提供报刊原件一份;非正式出版的,须提供单位证明。
5、所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受到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被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推介的,须填写《经验推介表》,并附相关说明材料一式3份。
6、所在单位或个人曾获县(团)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须送相应证书或奖状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由政工职评办审核后退回。
7、近三年的《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份。(须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与年度考核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8、助理政工师(政工师)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由政工职评办审核后退回。
9、更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由政工职评办审核后退回。
10、未符合免考条件的,须提供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申报政工师提供C级证书,申报高级政工师提供B级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由政工职评办审核后退回。
11、《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原件由政工职评办审核后退回。
12、所在单位属企业性质的,须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一式3份。所在单位属事业性质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式3份。
13、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
14、破格人员需报《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格审批表》(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15、破格对象的破格理由佐证材料(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1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2份。
(二)评审材料装订要求(一人一个档案袋)
下列评审材料须按顺序标注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2册。
1、《评审材料目录》(表格附后)
2、《证书原件审核表》(表格附后)
3、破格人员需报《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格审批表》(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4、破格对象的破格理由佐证材料(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5、思想政治工作代表作品复印件
6、《经验推介情况表》及相关说明材料
7、集体荣誉证书复印件
8、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
9、更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10、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11、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证书复印件
1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复印件
11、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
13、《企业基本情况表》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不须装订入册的材料有:
1、《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2、《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情况表》
3、《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以下材料均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资格审核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荣誉证书及专业技术类获奖项目证书等复印件(须职改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公章有效);
如属免试人员,需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如外语要求审定的,需填写《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
4、破格人员需报《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格审批表》(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5、破格对象的破格理由佐证材料(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6、事业单位人员需报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须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太原市工程技术人员怎么评中级职称工程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哪里负责评?希望大家指点一二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山西省太原市职称任职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二
十份;
2、委托评审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档案所在地出具并加盖公章山西省太原市职称任职文件,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工作单位、委托意向等信息。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山西省太原市职称任职文件的人员不需
出具);
3、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明公示内容、时间、公示的结果及单位推荐意见); 4、申报人参加工作时的合格学历证书和更高学历证书原件
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申报人现有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报人劳动合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
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申报人外语统考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申报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及
复印件一份;
10、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1、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内容:封面、目录和所涉及本人论文的正文部分);
12、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13、申报人两寸近期红色背景免冠证件照四张(评审表贴三
张,另交一张)。
上述申报材料,申报人要认真填写或打印,2—12项材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目录、封底。封面上注明“申报材料”字样及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工作单位等信息。工作单位对申报人上报材料的真伪做出鉴定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
人事部门章或公章。
五、有关要求
(一)评审所需材料按照顺序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
贴申报材料目录;
(二)申报表格用蓝黑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清
晰,所有申报表格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张;
(三)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发现弄虚作假者
取消其评审资格;
(四)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
材料不需提供。
(五)社会人才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推荐工作,要严格标准、坚持条件,确保评审质量。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址、费用
(一)报送时间:每年十月前
(二)报送地址:省、市人才中心
职称转评最新规定
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领域从业的在职(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间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建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燃气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建材工程: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
生态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生态环境监测;
水利工程:水文及水资源、水土保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标准条件
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及任职年限条件
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聘任技术员满2年;
4.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满4年。
5.对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事业单位申报人须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事业单位以工资表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资格时间为准。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申报人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和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为林学类(专业为: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
(二)能力与业绩条件
助理工程师评审,需要提供一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聘任技术员期间参与本单位建设工程方面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1000字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心理健康调试、知识产权和日常安全教育等相关内容的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需提交近一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考核要求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限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其他要求
1.高技能人才申报要求:
在生产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要求: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执行。
3.从机关流转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四、申报程序
1.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2.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3.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评审办法
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和能力业绩评判相结合,实行百分量化制,其中,专业答辩实行命题匿名制、现场公开答辩的办法,满分60分;能力与业绩评价满分40分。实行末位淘汰,综合淘汰率不低于20%。
六、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材料报送采取 *** 预约形式。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详见附件),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
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申报参评时须提交符合要求新的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业绩的材料。上年度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较明显的专业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受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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