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高级政工师职称的评定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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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

2、提交三篇思想政治工作的论文或专著,由省企业政工职称办分送两名同行高级职称人员进行鉴定,其中两篇需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

高级政工师职称的评定流程是:

1、个人申报

2、单位审核上报

3、初评委审核推荐

高级政工师指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如果你打算备考政工师的话可以在上学吧政工师题库上面多练习几道题目哦,提前巩固知识点。

谁知道或有1998年企业高级政工师评聘文件?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定工作,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及《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等文件,结合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评审工作实际,国资委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资委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2月19日

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定办法

之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定工作,根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办发〔1990〕8号)、《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山西省政工师职称评审文件的若干规定》(中宣发文〔1990〕8号)和《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的意见》(企政职〔199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评定范围是中央企业专职或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评定范围山西省政工师职称评审文件

(一)已办离退休手续的山西省政工师职称评审文件

(二)停薪留职或已调离本单位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评定:

(一)在评定过程中搞不正之风,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工作成绩,剽窃他人成果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三)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现象的。

涉嫌违法违纪违规已立案审查但未作出结论的,暂不参加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评定。

第四条 申报高级政工师应当满足下列素质和能力要求:

(一)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 *** 思想、 *** 理论、“ ***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 *** 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工作 *** 有较深的研究,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素养,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在 *** 上有所创新,思想品德优良,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四)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3篇以上重要报告、文章,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以上城市、全国一级社团组织,以及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主管、主办,有公开刊号(含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内部准印证号的内部刊物)的报刊上独立发表2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每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合著的应当是之一作者;

2.在副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全国一级社团组织主办的研讨会上发表、交流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且每篇5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2篇以上;

3.公开出版过个人专著。

报告提交、文章发表和专著出版的时间应为取得中级职称以后,内容应当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消息类通讯报道不计入参评文章数量,但评审时可以作为工作业绩一并考虑。

第五条 申报高级政工师应当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一)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13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

(三)获得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含研究生班)后,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

(四)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2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

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的更低学历应当是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各类大专专业证书班毕业(结业)证书等不得作为申报高级政工师的学历依据。

第六条 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应当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B级或以上等级考试,考试语种、类别不限。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达到国家人事部门确定的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标准分数线,考试成绩长期有效(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或企业所在地省级人事部门确定的当年通用标准分数线,成绩有效期按照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申报高级政工师,可以免试外语,申报时应当出具相关证明:

(一)具有国家认定1年以上的国外留学、进修经历;

(二)取得国家认定的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大学外语六级考试;

(四)取得国家认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1本以上,并经合规程序认定的;

(六)参加“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通过高(A)级;

(七)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颁发的“劳动模范”、“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八)长期在野外或井下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施工、远洋等工作,连续工作5年以上;

(九) *** 、援疆、援外、扶贫等连续2年以上;

(十)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十一)由其他系列转评高级政工师,且已通过相应级别外语考试。

第八条 对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破格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破格只能在学历或资历中选择一项。

对破格申报的人员,要组织开展民主测评,认真听取所在单位和部门干部群众的意见,并在推荐上报前公示7天。

第九条 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中级职称以后,在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在本行业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企业系统乃至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团干部”等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后,对所在企业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集体荣誉称号起了主要作用,是该荣誉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该项集体荣誉工作的负责人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荣誉称号为破格申报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期间获得。

奖励级别判定以荣誉证书颁发单位公章为准。

第十条 已取得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并在政工岗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应当先转评为政工师再申报高级政工师;在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时,其原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的资历可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 申报人员到企业工作之前在未开展过政工职称评审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含国家党政机关和部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工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但应当由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申报人员未连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计算政工工作年限时应将从事非政工工作的时间扣除。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组织的设立,按照《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可按照之一条所列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国资委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暂行办法》(中企政职〔2001〕53号)、《关于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中企政职〔2002〕8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评审工作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政职〔2007〕16号)同时废止。

中级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

以下是中级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

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 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2、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 业知识;提交两篇思想政治工作的论文或文章,由地(市)、厅(局)政工职称办(职改办)或省企业政工职称办分送同行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各一名进行鉴定,其中一篇应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3、熟悉本职业务,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4、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2年。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2年,一般发表思想政治工作论文2篇;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确认为政工师资格。正常申报中级政工专 业职务任职资格,其相应的专 业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山西省]山西省政工师职称评审文件,山西省政工师申报条件

评选政工师的流程和条件是什么?

一、评审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向本单位的职能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材料所需表格一律使用政工专业类表格,不得使用其它专业的表格。

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打印清晰,统一按A4纸规格大小装订完备。其中,表格打印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和字体大小作调整。

(二)单位审核上报。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和《综合表》的本单位推荐意见栏内。

公示无异议的,再按照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报相应主管单位和初评委。没有初评委的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请将申报材料提交属地的区委宣传部。材料截止时间以区委宣传部通知为准。

(三)初评委审核推荐。各初评委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所有复印件均须与原件核对盖章,确认无误,评审通过,同意推荐,再报市政工职评办。各初评委审核完成后,原件请及时予以退还。

(四)评审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除《申报表》和《晋升表》外,其余材料一律不退。所有原件材料由主管单位和初评委审核把关,无需提交中评委。

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参评资格或已获取职称资格的,经查实,一律予以取消。

二、评审条件

(一)1966年底以前原学历中专、高中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1970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工作成绩突出,可按正常程序申报高级政工师。

正常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相应的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二)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

凡被选配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的上述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由企业按本《意见》的规定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评审任职资格的审批权限,确认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为: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先考核确认为“员”级,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可确认政工师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认政工师资格。

(三)凡申报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的人员,原则上要求掌握一门外语。鉴于历史的原因和我省政工队伍的现状,对我省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外语要求,既要严格掌握条件,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一九七八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按申报档次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对一九七八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和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政工专业人员外语暂不作要求;对从事地质勘探野外作业、矿山、井下等艰苦岗位工作人员,外语要求可给予适当放宽。

(四)专业工龄计算 *** ,仍按首次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凡参加过首次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的人员,晋升专业职务,原则上应具备担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条件。申报高一级职务,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到申报之月止。

对已获得其它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调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后,需转换职务系列的,原则上按拟新聘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用考察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按拟新聘职务申报(推荐)参加政工系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原政工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

对调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前,从事与思想政治工作相近专业工作(如理论、政治教育、新闻、政法等社会科学),而本评定专业职务资格的和属于组织决定干部交流的;

调到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岗位后,要在新岗位试用考察一年后,经考察符合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基本条件,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其原岗位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对在其它工作岗位上,通过上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后,进入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专业工作年限应从取得学历以后算起;

如果取得学历前已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又确实具有相应水平,取得学历前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按闽职改字[1991]17号文件规定计算。

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转业后仍继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其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对确有真才实学,且工作实绩显著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如能提供反映本人已基本具备任职条件的有关材料,可以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评定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破格评审只在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进行。

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除符合高级政工师任职条件的1、2、3、4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在国家级社科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或译著(不含编辑出版);

(3)经过国家正规高等院校大专程度以上(含大专)本专业脱产学习或累计培训两年以上,每次学习时间一个学期以上,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

(4)在大专院校系统地讲授过一门政工专业、政治理论课程或编写过政工专业政治理论教科书;

(5)国家表彰的全国自学成才标兵。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运用马列主义、 *** 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在本省或本行业以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

(2)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3)获得“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或省委、省 *** 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工作者。

破格申报政工师除符合政工师条件l、2、3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社科专业刊物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在地(市)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个人或合作的专著或译著;

(3)经过高等院校相当于大专程度以上(含大专)的本专业学习培训累计二年以上,并取得结业证明;

(4)在中等专业学校比较系统地讲授过一门政工专业、政治理论课程或编写过政工专业、政治理论教科书;

(5)授予省以上的自学成才标兵。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运用马列主义、 *** 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经验,在本地、市或本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2)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省、部级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或获得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起了重要作用。

(3)获得省、部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干部”称号。

扩展资料:

政工师具体评聘对象为:

l、企业党委的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2、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

3、在行政系列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4、企业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5、企业共青团组织负责人和宣传、组织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6、兼有政工或技术工作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其主要工作岗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政工师

参考资料:杭州市宣传网-关于做好杭州市政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2017年关于政工师职称新规定有哪些

一、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政工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政工师资格5年以上。

二、业务、计算机条件

1、较熟练掌握政工业务理论。参加全省政工业务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2、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山西省政工师职称评审文件

1、深入研究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 *** 、新途径,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能力。

2、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研究企业职工思想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 *** 和客观规律;能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正确分析处理现实工作中的复杂问题;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期间,职工队伍稳定,团结向上,成效显著,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2、思想政治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市厅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或对所在单位获得同类荣誉称号起主要作用,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课题,并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3、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丰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做法或选树的典型在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内交流推广,对推进本单位或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起到较突出作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出版社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

扩展资料:

评审工作

(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应按闽职改字[1993]19号文件规定执行,鉴于思想政治工作的特殊性和我省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人员的现状,也可根据需要聘请少量分管这项工作,且熟悉思想政治工作或具备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党政领导或相近专业具有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参加评委会。

(二)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负责组建,报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各地(市)组建的中级评委会,报当地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省职改办和省委宣传部职称办备案山西省政工师职称评审文件;省直厅(局)组建的中级评委会。

报省企业政工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省职改办备案。各地(市)、厅(局)所属单位组建的初级评委会,报地(市)企业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和主管厅(局)批准,并集中后报省委宣传部职称办备案。

(三)凡不具备条件成立中级评委会的省直(厅局)单位、需申报评审政工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象,应报“省直属单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各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按审批权限报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公布,其中,地(市)、厅(局)中级评委会评审结果连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简明表》,抄报省委宣传部职称办备案。

获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省人事厅统一颁发资格证书;获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地(市)、厅(局)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制发的资格证书;初级职务人员由各地(市)、厅(局)颁发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工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 *** 网-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工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