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初级会计需要考后审核吗
参加山西省初级会计师考试需要进行考后审核。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公布山西省职称考试合格线的初级会计考试通知可知山西省职称考试合格线,2022年山西省初级会计考试资格审核推行考后审核。待考试成绩公布以后,山西初级会计成绩通过人员需在允许时间段内携带所需材料参加考后审核。
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初级会计资格证。具体的考后审核时间、地点、流程、所需材料等信息请前往“山西省财政厅”官网或“会计之星”网站查询。
初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人事部统一印制颁发的初级会计资格证书,证书是由人事部和财政部盖章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通用,没有地域限制,但全国省份领证日期是不一样的,详细日期大概是在成绩出来后3个月开始。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大同市高级职称评定考试成绩在在那查询
参加2022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考试的考生可登陆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数据查询服务-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成绩查询”中进行查询
(),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
2.自主评审的医院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成绩由各医院公布,合格标准由各单位自主确定,不得低于全省卫生系列专业考试合格标准。
3.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成绩由各市公布,合格标准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划定。
4.温馨提示:查询高峰期如出现卡顿,请耐心等待,稍后进行查询。
山西人社高级职称2022年成绩
山西人社高级职称2022年成绩, 2022年山西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 *** 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一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高级会计师考试多少分合格
2022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暂未公布,根据《关于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可知:
①《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②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不得低于55分。
③可单独划定合格标准的地区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单独划定护士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人社厅发〔2019〕77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山西省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有哪些条件
评定标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山西省职称考试合格线,严格遵守医德 规范;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理 论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国 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处理本专业较复 杂疑难问题,工作业绩较突出,公开发表、出版体现专业水平的 论文和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 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 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之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申报副主任医师、副主任 *** 、 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 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山西省职称考试合格线他人成果 等申报材料造假等严重违纪行为,从被查证属实当年起 3 年内不 得申报;
三、发生医疗差错责任者,当年不得申报;发生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2年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 技术工作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 业技术工作 7 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 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要求。(一份B级或A级的合格证书)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成绩模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及专业能力考试条件
一、申报副主任医师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执业注册;申报副主任护师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执业注册。
二、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考试后获得的2年有效合格证书);免试人员范
围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规定执行。
第七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本部门、行业及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在管理工作岗位的专 业技术人员,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20 周。
二、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 难的技术问题;完成较复杂的会诊和抢救工作。
三、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项诊疗技术项目。
四、每年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临床技能培训,讲授专题课 3 次以上。
五、开展基层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卫生系统内的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按规定到县或乡(镇)卫生机构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申报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 在任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6个月以上;申报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任
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服 务累计3个月以上(提交《广西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以下病案或技术工作报告:
一、临床医疗(西医、中医):
(一)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3份原始完整病案(扫描的复印件要有单
位审核盖章)。
(二) 无住院病床科室或长期在门诊工作而无法提供病案的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 3 份病案分析材料(3000 字以内, 附有关原始资料材料如各种检查、检验单号、处方等,扫描的复 印件要有单位审核盖章)。
二、其他专业: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3份技术工作报告(3000 字以内,附实验室检测检查、现场调查等有相关原始资料,扫描的复印件要有单位审核盖章)。
第十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以之一作者身份在医学类专业公开发行期刊(公开发行期刊查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 章和论文摘要等),综述 1 篇(可不发表)。县和县以下各医疗单 位申报副高级职务资格,论文可在医学类专业期刊的增刊发表。 评委会(专家组)应对论文质量进行专业鉴评,并给出鉴定意见, 对于论文水平较低的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第十一条 破格条件
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且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破格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三)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两年度考
核为优秀。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工作业绩等符合规定条件,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其中之两项:
(一)获得市(厅)级授予的专家称号;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三)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者。
第十二条 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程序申报、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
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一、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和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论文:指在医学及相关专业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 字。不含增刊,不
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通讯作者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
四、奖项等次主要完成人排名
(一)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 9 名;二等奖:前 7 名;三等奖:前 5 名。
(二)市(厅)级科技成果科技成果一等奖:前 5 名;二等 奖:前 3 名。
五、继续教育学分条件
(一)指任现职以来,累计完成继续医学教育 I 类学分 25 分、Ⅱ类学分 50 分以上学分(I 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注意:
每篇论文可获6分Ⅱ类学分
(二)具备从业以来累计 1 年或任现职以来累计半年进修、培训学习经历。(要有证明或证书等)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