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质监站试验资格证考试的要求是什么

六、报考条件:报考者本人所在单位、服务的项目或户籍所在地应是山西省(以身份证上标明的住址为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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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纪守法,遵守试验检测工作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试验检测工作;

3、申请检测员的考生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2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工作经历,或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专业(含 *** 、高级工)技术任职资格;

4、申请检测工程师的考生应取得中级或相当于中级(含高级 *** )以上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1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试验检测工作经历,且满足以下相关专业学历的年限要求(高级 *** 除外):

(1)获博士学位当年。

(2)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6)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7)工作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8)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5、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名参加检测员考试;从事试验检测工作两年以上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可免试基础科目。

八、专业划分及考试科目:

(一)专业划分:

公路水运工程师共同设置公共基础科目;

公路工程师专业划分为 材料、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和机电工程科目;

水运工程师分为 材料、地基与基础、结构;

公路检测员分为 材料、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和机电工程;

水运检测员分为 材料、地基与基础、结构;

(二)考试内容:

1、公路水运工程师共同设置公共基础科目,公共基础包括法律法规、计量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等;

2、公路工程

(1).材料专业:土工试验、集料、岩石、沥青及其混合料、水泥、水泥混凝土、无机结合稳定材料、土工合成材料、钢筋、工程质量检评标准;

(2).道路专业:路基路面现场检测、无机结合稳定材料、水泥混凝土现场检测、沥青及其混合料、工程质量检评标准;

(3).桥梁专业:石料、混凝土、钢材、成品检测、桥梁结构及构件检测、基础、工程质量检评标准;

(4).隧道专业:原料试验、隧道环境、监测监控、地质灾害、工程质量检评标准;

(5).交通安全设施专业:防护设施、隔离设施、交通标志、标线及诱导设施和安全设施工程检测;

(6).机电工程专业:监控设施、收费设施、通信设施、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及通信管道和机电工程检测。

3.水运工程

(1).材料专业:混凝土、混凝土组成材料、沥青、砂浆、钢材、土工合成材料、石料、工程质量检评标准;

(2).地基与基础专业:土工试验、地基基础、土工合成材料、工程质量检评标准;

(3).结构包括:混凝土无损检测、混凝土构件检测、桩基、钢结构检测、结构防腐、工程质量检评标准。

(4).专业科目之间存在少部分内容交叉,具体以考试大纲为准。

九、报考程序:考生本人在考试 *** 报名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交通部质监总站网站( ),按规定如实、准确录入本人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报名表。考生注册的姓名必须是与身份证一致的真实姓名,所设置的密码务必妥善保管,遗失将无法参加考试。

申请考试者同时向省质监站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申请表;

(二)本人学历、职称、身份证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三)在原有试验检测资格基础上加考专业的须带原试验检测资格证;

(四)近期小二寸标准彩照4张。

(五)在赣从业的外省考生应提交项目办证明。

申请者对个人材料真实性负责。申请表须经其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审核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为更大限度地方便报考生,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建议由所在单位汇总全部报考材料后统一提交省报名点审查。审查时间与考试报名时 间相同。

[山西省]山西省质监系统职称,山西省质监系统职称评定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监局设12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负责省局机关和指导全省质监系统文秘、档案、 *** 、机要、保密工作;综合协调省局机关和全省质监系统的业务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应急管理、新闻发布、信息化建设和接待工作;负责全省质监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全省性会议;组织管理全系统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办理省人大和省政协的有关议案、提案;管理全省质监系统外事活动;指导省质量新闻工作者协会工作。

(二)人事劳资处。负责全系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推进“人才强检”战略;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人事争议、出国政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基层指导处)。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研究工作,拟定质量技术法规、规章建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 *** 规章;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省质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负责国家赔偿和错案追究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指导全省质监系统的普法工作。承担质监工作调查研究,对基层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研究制定运用质监职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总结推广基层单位先进经验;负责质监系统的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拟定并组织实施省局机关及全省质监系统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等的管理制度;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管理省局机关及全省质监系统财务、基建项目、资金、国有资产、技术改造、技术装备等工作;负责质监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全省质监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五)科学技术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及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推进科技兴检战略;组织管理全省质监系统科研课题、技术引进、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组织制定实验室仪器设备、科研经费年度预算和专项计划并监督执行。

(六)质量处。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与 *** 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立省、名牌兴晋”战略,建立实施全省质量诚信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监理相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和质量学科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 *** ;组织实施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设备监理师制度;负责农药登记前置审查;指导省质量与名牌协会和省金银珠宝玉石质量协会工作。

(七)监督管理处(执法督查处)。拟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制定全省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指导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和专业质量监督;组织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置规划、资格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质量检验协会工作。组织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及跨市、县案件的查处,督查督办大案要案,负责省外移送(交)案件的协查和管理;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意见。

(八)标准化处。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推进全省标准化战略;组织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统一管理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发布;组织协调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协调管理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管理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 *** )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在全省的通报和咨询工作;指导省标准化协会工作。

(九)计量处。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定、发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和计量检定规程;组织实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省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组织实施国家注册计量师制度,管理计量检定人员;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检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商品量的管理,监督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全省能源计量工作;调解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载检定;负责组织开展节能减排领域相关工作;指导省计量学会和省计量协会工作。

(十)认证处。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省认证认可制度规范,监督管理全省的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对全省为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机构以及机动车安全、综合、环保技术性能等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及其监督管理;承办认证咨询机构审核;组织对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能效标识管理;推动各类管理体系和产品等自愿性认证,组织开展对认证机构和获证单位的监督检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指导省认证认可协会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全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生产许可、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全省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全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能耗测试;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省特种设备协会工作。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文明和谐创建工作。指导全省质监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和谐创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省质监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5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质监系统职称是怎么划分的

省质监局设有一个制成评委会,也分为助理、中级、高级、正高级职称;另外也可参加系统外部的职称评定,在质监系统内部也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