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的“三公示”要公示什么内容,谁有模板?谢谢!
是二次公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示,实行用人单位推荐上报前公示和评委会评审结束后、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前公示的二次公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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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推荐上报前的公示
(二)评委会评审结束后、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前的公示
由评委会所在部门(即由省职改办批准和规划的具有高、中级评审权的系列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在评委会所在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公众信息网站上,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须在网站主页发布公示信息),时间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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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群众意见的调查与处理,认真及时地进行核查落实,同时向反映问题者本人书面回复调查处理情况。对查证落实的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伪造证件、论文、成果等相关凭证,或填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责承主管部门在本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对群众反映的违反规定程序原则或弄虚作假推荐、评审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要将违纪情况向相关单位纪检部门通报。
各部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在调查核实处理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要注意保护反映情况和问题的群众,防止出现打击报复现象,同时又要注意保护被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诬陷公示对象者,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rsc.lzjtu.edu.cn/info/1081/1362.htm"target="_blank"兰州大学-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
职称转评最新规定
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领域从业的在职(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间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建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燃气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建材工程: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
生态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生态环境监测;
水利工程:水文及水资源、水土保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标准条件
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及任职年限条件
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聘任技术员满2年;
4.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满4年。
5.对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事业单位申报人须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事业单位以工资表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资格时间为准。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申报人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和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为林学类(专业为: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
(二)能力与业绩条件
助理工程师评审,需要提供一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聘任技术员期间参与本单位建设工程方面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1000字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心理健康调试、知识产权和日常安全教育等相关内容的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需提交近一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考核要求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限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其他要求
1.高技能人才申报要求:
在生产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要求: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执行。
3.从机关流转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四、申报程序
1.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2.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3.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评审办法
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和能力业绩评判相结合,实行百分量化制,其中,专业答辩实行命题匿名制、现场公开答辩的办法,满分60分;能力与业绩评价满分40分。实行末位淘汰,综合淘汰率不低于20%。
六、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材料报送采取 *** 预约形式。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详见附件),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
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申报参评时须提交符合要求新的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业绩的材料。上年度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较明显的专业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受理申报。
县城高中教师职称评审县教育局参加吗
等文件精神山西高级职称三公示,结合山西高级职称三公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山西高级职称三公示,现就2021年度全县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1年度全县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县人社局的管理和指导下山西高级职称三公示,由长治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县人社局的管理和指导下山西高级职称三公示,由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县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县教研室和民办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育的教学人员及从事电教、装备等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须与其申报专业一致。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新 *** 教师(含特岗教师)任教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直接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指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受到政务处分的 *** 公职人员、“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且仍在受处分期内的。
三、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申报人员要求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所有申报人员需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晋教师〔2019〕8号)提交师德档案。各学校要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及有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情形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中小学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详见《长治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
(三)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年份累计不得低于标准条件中任职年限要求。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从今年开始起,取消高级教师标准中对申报人员的奖励和荣誉要求,包括专业示范条件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荣誉和非一线教师的表彰奖励要求。
(五)继续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长期且目前仍在乡镇以下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所教专业(申报学科)可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且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的刚性要求。
(六)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及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公需科目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七)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规定,未完成2020—2021学年度考核和2021年暑期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中岗位设置及新一轮教职工聘任的学校教师,须在完成后方可参加本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申报教师要按照评审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学校评聘委员会提出申报。学校评聘委员会按《长治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对参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二)实行民主评议
所在学校对参评教师须进行综合考核。从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采取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评教师进行有效评价,按照本学校空缺岗位数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务于2021年12月28日前向教育局上报《2021年度长治市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参评教师推荐花名表》(附件4)和《沁源县2021年度教师晋升职称推荐花名表》(附件5)。
(三)集中考评
集中考评分为笔试和讲课两个环节。高级和中级参评教师的笔试均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高级职称评审的讲课由市教育局组织,中级职称评审的讲课由县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安排(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
在集中考评的基础上,参评教师按照相应条件准备个人申报材料。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将严格审核参评教师的申报材料后,由市、县人社部门分别进行备案。晋升高、中级职称人员资料报送时,同时上报《中小学职称申报系统》数据,资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委评审
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确认,发文公布中小学教师系列任职资格通过人员通知。
五、其它要求
(一)关于聘任时间计算。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后,学校(单位)下发聘任文件且兑现相应层级工资的时间开始计算。具体计算如下例:2016年12月31日前兑现工资的,可按满5年聘期计算;2017年1月1日后兑现工资的,则不满5年。
(二)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要提交《2021年度长治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参评人员承诺书》(附件2)。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评审推荐各个环节要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任何人不得用违纪违规手段干预学校的正常推荐工作,维护参评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本通知未及事宜,按照我市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沁源县教育局 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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