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称聘任有哪些规定

事业单位聘任工作主要依据:《宣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宣办发〔2010〕1号)和《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宣人社秘〔2010〕8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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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三、严格人员聘用程序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2、根据《宣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宣办发〔2010〕1号)文件规定:“各地、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依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完成人员定岗、定级、签定聘用合同,实行全员聘用。”

3、对聘任存在的问题,可向单位纪检、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反映。

拓展资料:

事业单位是介于 *** 与社会之间的社会服务性组织。中国事业单位共有130多万个,职工近3000万人,包括教育科研、文化卫生、新闻传媒等行业,是中国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19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2009年将全面推行聘用制度,争取年内基本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完善公开 *** 制度,把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口关”。

具备条件

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五)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程序 ***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基本程序和 *** :

(—)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制定聘用工作方案。聘用工作组织由聘用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其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会员代表组成。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还应当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会议集体决定。聘用工作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应经职工大会或者工会通过。

(二)事业单位制定的聘用工作方案应当报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 *** 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同级 *** 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三)公布聘用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待遇、聘期及聘用 *** 等事项。

(四)通过本人申请、民主推荐、负责人提名、公开 *** 等形式产生应聘人选。

(五)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公示拟聘结果。

(六)聘用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公布聘用结果。

(七)订立聘用合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单位聘任

[山西省]山西省职称聘用文件,山西省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人社局下发批复文件和主管部门下发聘用文件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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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有关问题山西省职称聘用文件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职称聘用文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山西省职称聘用文件:2022-05-23 17:57:40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及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做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聘任山西省职称聘用文件的原则

(一)职称聘任工作应贯彻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和岗位需要进行择优动态聘任,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更佳配置。

(二)单位制定职称聘任方案和聘任条件,明确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具体聘任条件,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程序规范,条件合理。

二、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具备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经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职称资格,职称资格与受聘岗位工作相匹配;

(四)通过考试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考试报名条件规定的更低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五)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七)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八)对需要具备执业资格的岗位和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列和专业(如卫生、教师、建筑、锅炉压力容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医药保健等)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方可聘任相应职称;

(九)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的其它岗位聘任条件。

三、事业单位职称聘任的程序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要有相应的空缺岗位,符合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政策执行。

(一)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工作程序及聘任有关事项;

(二)应聘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三)单位根据“三重一大”相关要求及聘任程序,研究确定聘任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公示无异议人员,填报《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表》,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须报同级 *** 人社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岗位聘用和工资兑现相关手续;

(五)单位印发职称聘任文件,单位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任证书。

四、关于职称聘任合同

单位与受聘职称人员应以合同的形式确立聘任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职称聘期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作性质由单位确定,每一任期3-5年,也可根据科研课题和项目的周期聘任。聘任期满后,考核合格须续聘的必须重新签订合同。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实行高职低聘、缓聘或解聘。聘任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应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职称不得聘任

(一)违规跨地区、跨单位申报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已达到退休年龄且未经批准延迟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取得的职称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晋升职称后在党政处分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基层定向评价取得职称调入到适用范围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关于职称聘任时间及工资待遇兑现

(一)职称聘任时间不得早于职称任职文件下发时间。

(二)职称聘任后,从办理岗位聘用下月起兑现相应职称岗位工资。

(三)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可按主要任职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七、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备案材料

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汇总表1式2份并附电子版(单位存档),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表(个人档案存档)、最新的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职称聘任公示报告、考试取得职称人员须另外提交职称证书及近4年的年度考核表。

八、有关要求

(一)在国家及我省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符合我省有关要求。具体专业及聘任职务见附件1。

(二)从外地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考试 *** 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郑前取得的市外初、中级职称资格或省外高级职称资格。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进行职称资格确认,换发郑州市职称资格证书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聘任职称。

(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资格适用范围为同级基层单位。基层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仅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乡镇副主任医师仅限于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任,农村学校中小学中、高级教师仅限于农村学校聘任。

(四)职称聘任工作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履行主体责任,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相衔接,不得只评不聘,造成事实上的评聘分开。要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五)各级 *** 人社职改部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聘任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在聘任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通知执行。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

2. 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表

3. 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汇总表

2021山西省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流程

评审条件:2021山西省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流程是,坚持师德师风之一标准。各校要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及有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情形的教师,不得推荐参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当年聘期计入任职年限。不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作为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的限制性条件。

职称转评最新规定

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领域从业的在职(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间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建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燃气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建材工程: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

生态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生态环境监测;

水利工程:水文及水资源、水土保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标准条件

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及任职年限条件

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聘任技术员满2年;

4.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满4年。

5.对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事业单位申报人须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事业单位以工资表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资格时间为准。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申报人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和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为林学类(专业为: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

(二)能力与业绩条件

助理工程师评审,需要提供一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聘任技术员期间参与本单位建设工程方面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1000字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心理健康调试、知识产权和日常安全教育等相关内容的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需提交近一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考核要求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限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其他要求

1.高技能人才申报要求:

在生产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要求: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执行。

3.从机关流转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四、申报程序

1.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2.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3.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评审办法

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和能力业绩评判相结合,实行百分量化制,其中,专业答辩实行命题匿名制、现场公开答辩的办法,满分60分;能力与业绩评价满分40分。实行末位淘汰,综合淘汰率不低于20%。

六、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材料报送采取 *** 预约形式。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详见附件),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

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申报参评时须提交符合要求新的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业绩的材料。上年度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较明显的专业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受理申报。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文件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 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 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委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条例及实施意见,其内容应包括职务的名称、档次(或等级)、适用范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评审和聘任办法、审批权限等,报送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行,经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2.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 意见,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由各部门核准;属于地方的,由地方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

3.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设置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另 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3.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 。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各级职务的不同学历要求。

对虽然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 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1.专业技术职务设高、中、初三级,也可以只设中、初两级或只设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在国家规定的编制范围内有一定的限额,不同类别的单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在不同档次之间应各有合理的结构比例。

2.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国家批准的编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 部委规定的限额比例内,确定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各工作部门,在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科委提 出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专业技术职务的总结构比例内,提出本机关内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的,报劳动人事部核定并报国家科委备案;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工作部门的,报同级劳动人事部门核定并报同级科委备案。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 *** 工作部门的高级职务的比例限额应低于国务院各部门高级职务的限额。

3.专业技术职务各档次(或等级)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报劳动人事部核准。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所需的增资额,均应在劳动人事部规定的增资指标内核定,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评 审委员会应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

各部门和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担任较高专业技术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青年应占一定比例。评审委员会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在需要时临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人选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酝酿推荐,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提名,经单位领导批准。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人选,还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授 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下属单位直接组建、报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不能成立评审委员会的,可以由上一级组织的评审委员会或聘请外单位专家 与本单位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任务。 1.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行政领导 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2.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各级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向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任命书。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也须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相应任职条件。

3.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或任命都不是终身的,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如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

4.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 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或任命的依据。 1.行政领导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需兼任的,必须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符合相应职务 任职条件,并按规定的手续聘任。 *** 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2.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行政 职务工资中,按较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对于过去已获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应承认他们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合格人员,要给予妥善安排,根据需要聘任他们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水平偏低的,应帮助其尽快提高水平;完全不合格的,不能承认其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对个别弄虚作假骗取职称的,应严肃处理。

1983年9月1日前,经过职称评定组织评定了相应职称,并已上报到有关部门待批或待 授的人员,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也按上述规定对待。 1.实行聘任制后,对暂时未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单位要继续关心他们,并区别情况 ,妥善安排。要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他们专长的单位去工作。待聘人员应积极应聘到其它单位工作,原单位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要积极帮助联系,提供应聘方便。待聘人员在尚未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以前,应做好原单位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2.长期未受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 ,以促进人才流动,具体办法由劳动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1.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同时,应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离休、退休的规定。

2.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达到规定离休、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专 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可在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和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工作需要,制订实施细则。

企业单位也应参照上述规定,结合企业特点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过去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有关职称评定的规定

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中“后取得本科学历”是什么意思

“后取得本科学历”是指先获得专科学历后再通过专升本等获得本科学历。

一、申报参评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2、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4、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取得与所任学科相应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职须满7年。

5、大学专科毕业,在贫困县、乡镇中学担任初中教师教龄满20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8年以上。讲课成绩优秀、答辩成绩良好。

(二)其它要求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勤学乐教,廉洁奉献。

2、师德考核合格,提供与申报职务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须二级甲等以上。

4、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档案);校级干部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和提高培训,提供校长岗位培训证书或提高培训证书。

5、提供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四个以上模块)合格证。符合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的可免。

6、提供聘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正常晋升者须均在合格等次以上,破格晋升者,须有两个以上优秀等次。

7、城市学校教师提供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的经历证明,以及受援学校所在地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支教教师出具的考核评价意见。

二、加大教育教学过程性内容评价比重,强化以教师工作业绩为主的评价体系。符合正常晋升的教师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教育工作方面

1、积级参与学校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提供班主任工作手册或工作记录、经验材料)、教研组长(提供教研组长工作记录)、年级组长(提供年级组长工作记录)、备课组长(提供备课组长工作记录),或担任过3年以上学生社团的辅导教师(提供工作记录或相关经验材料)。从事上述工作尽职尽责、成绩突出,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2、积级参与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工作有思考、有实践、有成效。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习 *** 指导等方面有思考、有实践、有成效。在配合家庭教育、家庭合作方面有思考、有实践、有成效(须提供受家长、学生评价的相关材料)。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年级组、教研级、学校社团、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的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证明或证件。

(二)教学工作方面

1、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近年来担任过一次大循环(初一至高三’)或两次小循环(初一至初三或高一至高三)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三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够根据课程改革及校本课程需要,开设选修课,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学校提供参评教师2009—2010学年度的课程安排表)。

2、提交任职以来的述职报告。要求教师对所教的最近一届毕业班学生的入学人数、毕业人数、中途转入(转出)人数、留级辍学人数有详实说明;教师本人对提高教学成绩、教学质量所做工作的具体描述;对教学业务能力优势与不足的客观分析和自我评价;今后努力的方向和采取的措施等(按附表要求填写)。

3、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提供近一学年的规范教案或教学设计,如系电子教案,须经学校核实确实为本人所写并加盖学校公章,提交近一年来的听课笔记和参加教研活动记录。

4、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过程中,根据课程标准要求,结合本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理念、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应用科学的教学 *** ,注意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尤其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

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良好,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良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须提供学校教师、所带班级不少于10个学生的评价材料)。

5、积级参与教研、培训、教学观摩等活动,在学校或区域教师队伍建设中做出积极贡献。任现职以来,在县区级教学评比中评为优质课,或在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县区级以上的奖励,并提供获奖证书;在校级以上做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2次,并获得好评(提供研究课、示范课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县区及上教研部门的证明等原始材料)。

6、积级参与课程改革,在国家课程以外的各类教学活动中勇于探索、富有成效。提供任现职以来,开设选修课(校本课程)并体现教师课程开发能力及重视实践能力培养的有关材料;或参与特长生的培养并体现教师对学生兴趣、爱好、特长的发现、培养、指导水平的有关材料。

(三)教研科研工作方面

1、提供一篇以上以教育教学实践与研究为基础,以正确的教育教学理论为指导,论点正确,论证充分,对所教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或借鉴作用的2000字左右的专业性论文(提供论文须在正式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经省高评委委托省级教育学会组织评审,获三等奖以上优秀论文;或未公开发表的论文,须经市级高评讲课答辩组三位专家集体鉴定(附论文鉴定书);或提供正式出版发行,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的论著、译著(若为教材、教参,必须是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在2万字以上);或经市级以上高评委学科组审查评价,并认可确属对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借鉴和参考作用的经验总结(附市级高评委学科组的评价意见表)。

2、提供一份以上教学案例。教学案例须符合要求,即须是教师与学生就某一具体教学过程相互作用的叙述,是以教学情景中出现的事件为基础所展开的课堂讨论载体,并有对教学研究价值的教学反思或观点阐述。案例须经省高评委审定达到合格以上(C等)。

3、课题研究报告和教改实验报告,须通过市级以上教育研究机构认定,并附成果认定证书。

4、任职以来,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过2—3名青年教师,被指导者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提供能反应指导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和近二学年的指导总结。

三、破格晋升

(一)对师德高尚,深受学生家长拥戴的好教师,或教学业务精湛,特别优秀的教师可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破格分为破任期和破学历。

1、破任期晋升。须聘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前已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职满3年,或期间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职满5年者。

2、破学历晋升。须年龄45周岁以上,具有中专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满25年以上,或具有大专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聘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7年以上者。

3、破格晋升人员要求讲课、答辩双优,教学案例评价为A等。

(二)破格晋升除符合上述要求和正常晋升的其它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在学科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教学经验丰富,形成较为系统的教学体系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成绩显著。任职期间在市级以上范围的教学研究和教学交流活动中讲授示范课(提供教案与评价意见)或业务专题讲座(提供原始讲稿)两次以上。除至少有一篇由省高评委评为A等的教育教学案例外,还须提交5篇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材料,其中须有由正式期刊发表或省级学会评为一等奖的至少两篇论文,其他3篇可以是由正式出版杜出版的论著、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等。

2、任职期间获市级以上名师、师德标兵、教学能手、劳动模范、人民教师奖章或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模范班主任、先进思想教育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3、连续在农村初中任教15年以上,近五年来连年任毕业班课程,学生巩固率达95%以上,在严格执行学校学生作息制度、教学管理制度以及学生作业安排规定的前提下,所任学科学生毕业良好率和及格率不低于全县(市、区)平均成绩。或连续在农村初中担任班主任10年,学生巩固牢达95%以上,连续三届毕业生均分与良好率、及格率不低于全县(市、区)平均水平。

(三)小学(幼儿)高级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每个县(市、区)可在具备以下条件的教师中择优推荐1名。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教龄在20年以上,任小学(幼儿)高教教师8年以上,在教学工作中形成较系统的教学体系和教学风格,任现职期间获得省教学能手称号,同时被授于山西省特级教师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系统模范、优秀教师、劳动模范以上荣誉者,可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驻地学校中的教师按属地原则,纳入所在县(市、区)统一推荐)。

2、在山区复式小学任教15年以上,小学高级教师任职8年以上,任小学高级教师以来学生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获市以上教学能手称号,同时获市以上名师、劳动模范荣誉一次以上,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者,由所在市写出专题推荐报告、可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

小学(幼儿)高级教师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晋升人员要求讲课、答辩双优,教学案例评价为A等。

四、非一线教师的评审

从事教学管理、电教、综合实践、仪器、教研、招生工作的非一线教师,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在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须符合下列要求:

1、校级领导干部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有本科学历,由学校主管部门提供写实性评价和推荐意见,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所在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方面的评价意见。本人提交近一学年80节的听课笔记,任现职以来每年对本校教师所作的校本研训业务专题讲座8次以上的讲稿,分管工作的业绩(附证件和相关材料),3000字以上的述职报告,教学管理案例3篇(经高评委学科组审核均在B等以上)。

提倡校级领导代课。校级领导代班代课的可按教师条件参加评审。教学工作量可按教师三分之一计算。

2、各级教研室人员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提供如下材料及证件:

省教研室教研人员:任职期间参与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规划项目(课题)结题鉴定书和正在承担的研究项目(课题)立项通知书各一项,以及可表明申报者确系在研项目课题组主要成员的在研项目开题报告、项目分工、研究过程的有关记载。同时提交4篇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的专业性论文(至少有一篇在国家级的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和40节以上的听课笔记。

市教研室教研人员:提供省教研室对其业务工作的评价意见一份,近一年来标有工作日期的教学调研记录,60节听课笔记及评价意见,不少于10篇教学实践指导型专题讲座(所提供的专题讲座稿中,必须有2篇以上附有做示范课,实验课的教学设计以及课后评议记录),反映服务区域学科教学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及针对性教学策略建议的调研报告1份。

县教研室教研人员:提供市教研室对其业务工作的评价意见一份,近一年标有工作日期的教学调研记录,80节听课笔记及评价意见,不少于8篇教学实践指导型专题讲座(所提供的专题讲座稿中,必须有两篇以上附有做示范课,实验课的教学设计以及课后评议记录),反映服务区域学科教学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及针对性教学策略建议的调研报告1份。

3、电教、仪器、综合实践、招生服务、督导人员,初、高中学校教辅、学生心理咨询人员,理论研究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评聘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有相应的本科学历,根据本人从事专业和服务之一线教育教学活动的方式与特点,比照各级教研室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省级机构的申报人员:提交所从事工作的项目研究成果及其鉴定书;在研项目立项通知书及相关记录;并须有4篇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的专业性论文(至少有一篇是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发表)。

市、县、校级机构的申报人员,提交近一年来指导与服务基层之一线教育教学的调研记录分别为60、80和100次;任职以来本人开发与推广教育信息技术、改进教学设施与实验操作技术、开发教育教学资源、改善教育教学服务环境、研究论证地方性教育决策或教学策略建议等工作过程及其在服务区域所产生效果的书面报告、原始记录及有关证件。难以提供上述工作业绩实证材料的,则提交与所从事专业、工作特点相吻合、确有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意义、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4篇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2万字以上的论著。

符合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在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学担任教师,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须附学校与个人签字的聘用协议。. .

五、评审工作中的有关责任

学校校长(县区级中心校长)是推荐参评教师和客观评价教师的之一责任人,对学校教师提供的各类材料、证件、考核、写实性评价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假材料,要追究校长的责任。

客观公正地评价同行同事,是广大教师的责任与义务。教师对推荐、评审工作有知情、监督、举报权。举报 *** :0351—4051345;举报信箱:sxzcblijs@163.com。省高评委对举报者的单位姓名保密。

各市中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除负责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外,同时对申报参评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教师业绩、能力、知识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中评委必须认真细致地审阅每位推荐参加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教师的有关材料,认真核实、考察其业绩、知识和能力水平,在保证准确无误的前提下写出审查评价意见。承担本市一线教师评审高级教师职务的讲课评价工作,并将讲课情况融入审查评价意见。

任现职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推荐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和承担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在校外组织补课,举办补学复习班;

(2)工作严重失职或在教育教学中有重大事故,或者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悔改表现;

(3)伪造学历、资历、荣誉证件,夸大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

(4)任职期间无故旷课半月以上或因故请假连续半年以上;

(5)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编写教辅资料,推销教辅资料、学具,组织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考试竞赛;

(6)强迫在校学生假期、假日参加各种有偿补课或培训,体罚学生,不平等对待学生,以各种借口和手段驱使学生辍学、转学、退班、留级。

县(市、区)、市在确定推荐的教师名单通过 *** 、电视或其他有效途径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方可上报。发现评审材料失实,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评审过程中的任何舞弊行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

论文、论著必须是与自己所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学术性论文并在国家批准的期刊(出版社)发表(出版);省级各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评选的论文,须附获奖证书和论文原件。论文集上发表的(不含学术会议)文章只供参考,不作为评审的依据。论文、论著的有关要求按照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执行。

六、其它

1972年至1979年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的大学生,在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时,按本科学历对待。

申报评审高级职务教师的后取学历,所学专业须与现任教学科一致。

初、高中学校的校级领导、各级教研人员、电教、仪器实验、招生、破格和小学(幼儿)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申报评审人员,在省组织的学科组进行讲课(述职)。各市组织的讲课优秀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差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