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助理工程师2022年出公示了吗

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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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50号)精神,现就2022年度省直单位机电、化工、轻工、纺织、冶金、建材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2年度机电、化工、轻工、纺织、冶金、建材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机电、化工、轻工、纺织、冶金、建材行业工程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省工信厅所属企事业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及省属企业中,从事机电、化工、轻工、纺织、冶金、建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机电:机械制造、机械设计、车辆工程、材料加工工程、

工业电气、能源与动力工程、机电设备工程、新能源汽车、自动化、仪器仪表、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机器人、人工智能;

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工艺、精细化工、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化工分析与检验、化工新材料、储能材料;

轻工: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食品工程、酿酒工程、粮食工程、食品检验;

纺织:纺织工程、染整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材料;

冶金: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金属矿采选;

建材:无机非金属材料、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以上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要求

申报工程师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专业,须与本人从事实际技术工作专业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或相关交叉学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

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并从事包装、印刷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包装工程和印刷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并从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三)任职资格要求

1.申报工程师:须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18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且聘任的;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且聘任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2.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且聘任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且聘任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并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四)工作能力要求

1.申报工程师: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或规上企业科研、工程技术项目1项,并经有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

(2)参与市级以上技改资金、科技资金支持项目1项,并获得市级以上资金支持。

(3)参与企业试点示范、创新中心(平台)等建设项目1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复。

(4)参与编制市级以上行业规划,或规上企业总体规划、技术改造规划1项,并经专家评审。

(5)参与编制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1项,并经相关部门审定通过和颁布实施。

(6)参与推广应用一项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新材料,并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可。

2.申报助理工程师: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指导技术员工作。

(五)学术技术条件

1. 申报工程师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编写实用技术材料1项以上;或参与出版学术、技术专著1部,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

学术论文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以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学术、技术专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实用技术材料是指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成果,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实用技术材料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

须提交1篇学术论文或实用技术材料作为送审论文材料,及1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交1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六)考核要求

申报评审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累计不低于4次(硕士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3次)。同时,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低于4次(本科不低于1次、大专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2次)。同时,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九)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确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符合业绩条件的,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考核初聘的,可根据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 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中要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逐级申报审核。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已由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 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报送中级评委会。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纪律。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核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材料收审时间为9月28日至9月29日。申报填写所需表格、装订说明等,请登录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人事人才”栏下载和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报送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将在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人事人才”专栏另行通知。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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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导读山西人力资源社会职称:根据《 *** 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 *** 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 *** 机构改革方案山西人力资源社会职称的通知》(晋发〔2009〕13号)山西人力资源社会职称,设立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人力资源社会职称,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 *** 组成部门。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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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机关财务、接待、车辆、保密、保卫、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厅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等工作。

(四)法规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

(五) *** 接待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工作;负责本系统 *** 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 *** 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 *** 案件和集体 *** 事件;负责有关 *** 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

(六)规划统计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厅属有关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七)就业促进处。

拟定全省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省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国(境)外、省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省就业管理政策;拟定有关机构向外资企业选派中方雇员的管理办法。

(八)人力资源市场处。

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境)外、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组织进入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批工作;拟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省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不含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省人民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省转业军官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承办省直机关转业军官安置工作;指导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定部分企业 *** 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定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省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 *** 、高级 *** 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定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回国定居专家、学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回国留学人员科技、创业活动的规划、政策拟定、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承办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职称评审对年度考核的要求

晋升职称对年度考核山西人力资源社会职称的要求:

辅导员教师系列、工程训练中心和艺术教育中心由校职称办负责组建职称推荐小组。

基层推荐各职称推荐小组严格按照有关职称政策及评审条件山西人力资源社会职称,对申报人员的专近日山西人力资源社会职称,山西省教育厅联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山西人力资源社会职称了《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校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不合。

年终考核是指企业于每年年末,对员工本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

年终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无论是个人自评、小组评议还是学校的审核都必须依照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根据受考核人的实际进行,不能以主观印象代替客观事实。

坚持公开的原则。无论是考核内容和程序、考核的过程和结果,都必须按规定公开。

坚持发展性原则。考核的内容必须有利于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教师各项能力、职工办事效率的不断提高和服务意识的不断增强,有利于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必须根据教育发展的实际,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

坚持全面性原则。考核内容必须包括政治态度、创新意识、教学业务、科研能力、工作效果等各个方面山西人力资源社会职称;考核的对象包括全体教职员工。

[山西省]山西人力资源社会职称,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