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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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山西省职称制度,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地方 *** 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山西省职称制度的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
法。组织拟订全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 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 *** 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 *** 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 *** 事件和突发事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晋(回省)工作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 *** 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 *** 、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省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省委、省 *** 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 *** 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承办省委、省 *** 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省教育厅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山西《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山西《执业药师》报考条件?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规定山西省职称制度,报名执业药师需至少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学历。同时还要符合工作年限,具体如下山西省职称制度: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报考执业药师应具备什么条件
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免试条件(两科)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1、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注意: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 *** 、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2022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一共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门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山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山西省职称制度了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山西省职称制度,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保健中山西省职称制度的独特作用山西省职称制度,提高公众健康水平山西省职称制度,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保持、发挥本省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丰富、发展中医药理论和实践,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并将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药有关工作。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投资、捐助、技术合作等方式举办、参与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或者中药企业。第二章 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时应当合理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并按照下列规定建立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中医医疗机构;
(二)在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并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中医病床;
(三)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具有资质的中医药从业人员;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所)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 *** 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合并、撤销或者改变性质,应当经省人民 *** 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保障 *** 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的用地面积、业务用房和医疗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等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标准。
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第八条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等方面与 *** 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第九条 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发挥中医药特色,吸收和运用现代医学诊疗技术,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水平,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第十条 中医药从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制定政策,鼓励高等、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和中医执业医师到偏远山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者开展服务活动。第十一条 具有中等以上中医专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开展诊疗活动时,可以运用现代医学诊疗技术。第十二条 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应当具备中医药基本知识以及运用中医药知识、技术处理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
注册在村卫生室(所)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掌握中医药知识技能和中药材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并保证用药安全。第十三条 省人民 *** 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中医院、中医重点专科和名中医评审制度。第三章 中药与中药产业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中药产业作为新兴产业,按照有关规定在资金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延伸中药产业链,培育和发展中药特有品种和晋药品牌。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支持开展药用野生、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的繁育和人工种植、养殖以及替代品的研究与开发。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和良种繁育,支持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建立中药材交易信息平台,促进规模化生产经营,发展壮大中药材产业。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 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建立中药信息库和特有、道地药材种质资源库。第十八条 支持运用传统工艺炮制中药饮片、生产传统剂型中成药。
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 *** 研发安全、有效、简便的中药新药或者中药新剂型。
鼓励运用中医经典处方、中医经验方研制中药制剂。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导读山西省职称制度:根据《 *** 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 *** 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 *** 机构改革方案山西省职称制度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 *** 组成部门。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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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机关财务、接待、车辆、保密、保卫、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山西省职称制度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厅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等工作。
(四)法规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山西省职称制度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
(五) *** 接待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工作;负责本系统 *** 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 *** 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 *** 案件和集体 *** 事件;负责有关 *** 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
(六)规划统计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厅属有关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七)就业促进处。
拟定全省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省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国(境)外、省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省就业管理政策;拟定有关机构向外资企业选派中方雇员的管理办法。
(八)人力资源市场处。
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境)外、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组织进入山西省职称制度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批工作;拟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省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不含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省人民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省转业军官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承办省直机关转业军官安置工作;指导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定部分企业 *** 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定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省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 *** 、高级 *** 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定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回国定居专家、学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回国留学人员科技、创业活动的规划、政策拟定、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承办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山西报考中级安全工程师有什么条件?
山西报考中级安全工程师有什么条件?报考中级安全工程师需要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还要满足相应的工作年限,不限制专业,安全工程专业、安全工程相关专业、其他专业都可以考。
中级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是什么专业要求有哪些
中级安全工程师的报考条件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2考中级安全工程师有什么用
安全是生产的前提,近两年国家对安全行业还是比较重视的,国家对规模以上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要求变得更加严格,政策影响市场,这也预示安全工程师领域将迎来新的市场人才缺口和职业高峰。
据统计,目前中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持证者不足10%,随着各个领域的安全建设逐步制度化和规范化,保守估计注安市场五年内至少存在150万的人才缺口,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前景将未来可期。
而且证书可直接对应职称,初级注安师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中级注安师对应工程师职称。而职称往往与个人的薪资、补贴、福利等待遇密不可分。同时,在转职跳槽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也是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有力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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