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要评高级会计师,不知道需要发表几篇论文?
这是你们山西07的 高会 考试办法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规则,08年的还没有也来,不过也差不多。你说的论文在每三、(一)、7中,应该是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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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字以上,还是省刊,你真的要考吗,
那你就往下看看吧。
2007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国家《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0号)精神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会计专业人员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将2007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全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工作,在省人事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财政厅具体组织实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工作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即申请晋升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考评条件,方可报名参加全国组织的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再申报材料参加评审。评审工作仍按我省现行办法进行。
根据国人厅发〔2007〕50号文件规定:中央单位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二、考评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类型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考评条件的在岗人员。
实行评聘分开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更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07年7月31日前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②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
③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在编人员。
三、考评条件
(一)正常晋升考评条件
1.会计专业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熟悉和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近年来无违反财经法规行为。
2.较系统地掌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基本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规则了解国内外财会理论研究最新动态,熟悉会计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为加强内部经济核算、改善内部经济控制、提高单位经济效益起到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其他中级财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3.学历及任职条件
(1) 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会计工作须满2年;
(2)任现职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师任职须满5年;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会计师任职须满7年。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原件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均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会计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其会计师的任职时间,按符合国家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并参加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或具有1992年7月3日前评审取得会计师资格条件。其他条件与各类型企事业单位人员相同。
4.外语条件。任会计师职务以来,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统考B级以上合格证书;2006年度取得省补充考试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5.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须具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
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中规定,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①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②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③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④近3年来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
6.考核要求。各单位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7.著作、论文要求。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国家正式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CN刊号)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以独立或之一作者公开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二)破格晋升考评条件
对不达大学本科学历或不满任现职年限,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考评,但不得学历和任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职晋升者,最多只允许比正常晋升的规定任职时间提前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破学历晋升者,专业工龄须满20年。
1.基本条件。须符合正常晋升考评条件1一6条中,除学历及任职条件外的各项要求。
2.具体量化条件
(1)《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2)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有国家正式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论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②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CN刊号)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以独立或之一作者公开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论文至少1篇),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3)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工作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
①因本职业务工作成绩突出,获全国、省、市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获部、省、市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②参加财会专业竞技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前十名、省级前六名、市级或全省行业系统前三名的成绩。
③在大型企业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在中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3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须附任命文件原件)。
四、考试方式及要求
(一)考试方式
1.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考试时间和合格标准。
2.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3.考点设置在太原市。考试日期为2007年9月2日(星期日)上午8:30一12:00。
4.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5.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将根据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该标准仅本年度评审中有效。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考人员须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表1)。用A4纸打印并填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所在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查签章。
2.本人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于2007年6月25日至7月13日到省财政厅一楼大厅办理报名手续。
以上要求同样适用于中央驻晋单位的会计人员。
(三)考试成绩公布与查询
考试成绩经全国会计考办批准后,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由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行文公布,亦可通过会计之星网查询。
五、评审材料的申报
1.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省人事厅印发的《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及专业工龄实算至2007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内容
(1)市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2)各类非公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须报聘用协议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5份(不装订)。
(4)近五年或七年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 (不装订)。
(5)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符合条件情况的公示证明。
(6)答辩论文复印件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装订)
⑺其余申报材料(见附表2)。目录表中所列内容的复印件,要求用A4纸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标出页码。
3.全民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中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返聘人员及人事档案及行政关系未在本单位正式管理的聘用人员,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人员,申报评审时均须提供相应的有效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返聘)协议。
4. 凡参评人员,必须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当年组织的统一答辩。答辩具体要求按《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执行,实行末尾淘汰。
5.关于论文要求。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质量低劣、无学术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①发表在同刊同期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②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③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④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更高刊物一次性对待。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不能计算,只可在评审时作为参考:①合作发表非排名之一的文章。②无国内统一期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③综合(百科性)出版物上收集的文章。④只进行过各种形式的专业会议交流或各种形式的论文评选,而未公开发表的文章。⑤刊物的专业范围、等级、文章篇幅、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文章。
6. 按照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要求,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人员,须提供答辩论文(1篇)及本人任会计师期间或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答辩论文须为本人在任会计师期间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申报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论文及工作总结等相关内容用A3型纸打印在全省统一的《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和《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上。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相关打印纸的密封线内,答辩论文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
7.申报材料报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8.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53号)文件执行。
9. 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请登录山西人事人才网查询。
10. 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目录表”、“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和“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可附件下载。
各单位及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实行申报公示制度,未进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咨询 *** :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0351)4133335
山西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和材料
山西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和材料有如下内容: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经济管理类专业或与经济管理工作相关的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做专业限制。对长期在基层乡镇、社区(农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人员,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专。
(三)资历条件
任经济师中级技术职务满5年,即2014年底前任现职;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后,任经济师中级技术职务满2年,即2017年底前任现职。长期在基层乡镇、社区(农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任经济师中级技术职务满10年。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所列职业资格对应经济师职称的,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级经济师。
(四)工作经历条件
能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 *** 、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 *** 。
任经济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2、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
4、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5年以上。
5、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课题2项以上;
6、从事经济专业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经济师以来,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在经营管理上创新,为大、中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政策规章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省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定和全程筹建与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5、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作出突出贡献。
6、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省部级奖励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7、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专业技术经历(能力)条件和工作成果(业绩)条件中,经营管理人员,“主持”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主要骨干”指单位中层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主持”指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2-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2-8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2-6名。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经济师以来,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2、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译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及各类报告共计3项以上。
4、各类报告总计3项以上,其中至少有1项形成成果,被正式采纳、引用,或作为决策使用。
学术论文,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并以独立或之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
各类报告指的是作为主持(排名第1)或主要骨干(排名前1/3)完成的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经济咨询报告、调研分析报告、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软课题研究等。
学术、技术专著,指的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答辩材料须是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整理成论文格式的论著章节,或整理成论文格式的被采纳、引用、作为决策使用的各类报告。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如未按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由本单位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高级经济师的参考条件。
(九)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任现职资格满3年,确有突出贡献者,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破中专学历申报的,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破大专学历申报的,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1、工作成果(业绩)条件
任经济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出色完成经济管理任务,使本单位经济管理、科技进步工作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市级人员获得市厅级一等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因工作业绩突出,被授予省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的个人一等功、省优秀企业家、省巾帼建功标兵或入选“三晋英才”等个人荣誉称号,或市、县人员获得市厅级相当个人荣誉称号。
2、学术技术条件
任经济师以来,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另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译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2、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及各类报告共计4项以上。
3、各类报告总计4项以上,其中至少有1项形成成果,被正式采纳、引用,或作为决策使用。
(十)设立绿色通道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并符合业绩条件的,且取得经济师资格,首次申报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
(十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申报山西省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有哪些条件
评定标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 规范;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理 论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国 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处理本专业较复 杂疑难问题,工作业绩较突出,公开发表、出版体现专业水平的 论文和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 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 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之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申报副主任医师、副主任 *** 、 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 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等申报材料造假等严重违纪行为,从被查证属实当年起 3 年内不 得申报;
三、发生医疗差错责任者,当年不得申报;发生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2年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 技术工作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 业技术工作 7 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 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要求。(一份B级或A级的合格证书)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成绩模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及专业能力考试条件
一、申报副主任医师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执业注册;申报副主任护师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执业注册。
二、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考试后获得的2年有效合格证书);免试人员范
围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规定执行。
第七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本部门、行业及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在管理工作岗位的专 业技术人员,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20 周。
二、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 难的技术问题;完成较复杂的会诊和抢救工作。
三、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项诊疗技术项目。
四、每年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临床技能培训,讲授专题课 3 次以上。
五、开展基层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卫生系统内的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按规定到县或乡(镇)卫生机构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申报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 在任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6个月以上;申报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任
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服 务累计3个月以上(提交《广西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以下病案或技术工作报告:
一、临床医疗(西医、中医):
(一)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3份原始完整病案(扫描的复印件要有单
位审核盖章)。
(二) 无住院病床科室或长期在门诊工作而无法提供病案的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 3 份病案分析材料(3000 字以内, 附有关原始资料材料如各种检查、检验单号、处方等,扫描的复 印件要有单位审核盖章)。
二、其他专业: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3份技术工作报告(3000 字以内,附实验室检测检查、现场调查等有相关原始资料,扫描的复印件要有单位审核盖章)。
第十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以之一作者身份在医学类专业公开发行期刊(公开发行期刊查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 章和论文摘要等),综述 1 篇(可不发表)。县和县以下各医疗单 位申报副高级职务资格,论文可在医学类专业期刊的增刊发表。 评委会(专家组)应对论文质量进行专业鉴评,并给出鉴定意见, 对于论文水平较低的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第十一条 破格条件
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且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破格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三)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两年度考
核为优秀。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工作业绩等符合规定条件,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其中之两项:
(一)获得市(厅)级授予的专家称号;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三)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者。
第十二条 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程序申报、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
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一、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和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论文:指在医学及相关专业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 字。不含增刊,不
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通讯作者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
四、奖项等次主要完成人排名
(一)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 9 名;二等奖:前 7 名;三等奖:前 5 名。
(二)市(厅)级科技成果科技成果一等奖:前 5 名;二等 奖:前 3 名。
五、继续教育学分条件
(一)指任现职以来,累计完成继续医学教育 I 类学分 25 分、Ⅱ类学分 50 分以上学分(I 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注意:
每篇论文可获6分Ⅱ类学分
(二)具备从业以来累计 1 年或任现职以来累计半年进修、培训学习经历。(要有证明或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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