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有哪些?论文评审机构资格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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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严格程序,确保评审推荐公开公平公正

2014年全省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以下条件开展。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申报条件仍按照我省《关于2010年度全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7号)文件执行。我省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太原、晋中、运城等3市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84号)文件附件4执行。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晋升正高级教师今年不申报,试点市小学教师晋升副高级职称按照晋人社职字[2010]47号执行。

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评审方式,将中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答辩(笔试)、讲课等环节下放各市,各市人社、教育部门按照《2014年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办法》(附件1)、《2014年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附件2)的有关要求,制定规范的实施方案,方案报省人社、教育部门备案后实施,组织好本市中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答辩(笔试)、讲课和推荐。省直学校按属地原则参加当地的讲课和答辩(笔试)。

各市应高度重视,确保过程规范合理,把教师师德、教学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点内容,真正把大家公认的好教师推选出来。教职工对当年的教师职称评审有参与、知情和监督权,申报评审的每个环节要公开、公正、公平。不许非教学人员挪用和挤占学校教师的岗位职数,任何人不得用违纪违规手段干预学校的正常推荐工作。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推荐参评的非一线教师,必须在本单位设置的岗位职数内推荐,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对推荐过程的监督。省人社厅和教育厅届时安排人员进行督导。

二、严肃纪律,注重师德考核和评审材料真实

中学高级教师的推荐、评审要严格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进一步严肃推荐评审纪律。各学校要注重把参评教师的师德师风评价放在首位,凡有违反教师师德规范行为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推荐参评。所有申报参评教师要按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要求,提供详实的原始资料。所提供的教案、案例、论文、论著、经验总结等必须是本人真实的教学成果,能够全面反映任职以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各类证件、获奖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等原始证件,要逐级严格把关审核。中小学校校长是本校参评教师材料的之一审核人和责任人,如发现并核实参评教师有任何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该教师三年内不得参加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同时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对上年参加评审职称的教师,凡因提供虚假材料和涉及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未通过人员今年不得申报。

三、推动交流,促进队伍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以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核定和职称评审为契机,结合当地的教师资源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但现所在学校岗位职数紧缺的教师,鼓励他们向有岗位职数的边远山区(薄弱)学校分流。通过定期服务、岗位聘任等有效措施,促进教师的合理有序流动,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均衡协调发展。

城镇学校教师参加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必须要有一年以上支教经历并附《山西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登记表》。支教要求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暂行办法》(晋教人[2006]24号)执行。支教学校与受援学校都要认真负责,通过严格规范的组织程序出具《山西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登记表》,严禁以非正常途径索取或出具证明。对出具虚假支教证明的受援学校校长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要实行责任追究。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专业与学科的处理

中小学教师之一学历符合《教师法》规定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不受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限制。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又取得高一级学历的,后取学历的专业应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取得党校学历的按原国家教委教成厅[1995]15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农村初中教师

对在农村初中,学历为大学专科,年龄在45周岁以上(1969年12月底前出生)的一线教师,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前提下,考试(答辩)、讲课成绩合格即可;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讲课成绩仍要求优秀。

(三)关于聘任时间计算

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后,学校聘任(兑现岗位工资)时间开始计算。任职资格时间和聘任时间不一致的,不能按照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具体计算如下例:2009年1月至12月底前聘任的,到2014年可按满5年聘期计算;2010年1月1日后聘任的,则不满5年。其它以此类推。

(四)关于少先队辅导员

2015年,我省将在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中设立“思想品德(少先队活动)”专业,将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有关内容纳入职称评审范畴,推动辅导员参评职称。

五、材料接收要求

省教育厅职称办接收评审材料包括:各市评审、推荐总结1份、评审、推荐花名表2份(包括未通过人员名单)及申报人员个人评审材料。接收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至15

日。省直中小学校的教师申报参评,由主管部门审核岗位职数并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按属地原则将参评教师的所有材料和数据报当地市教育局。

本通知未及事宜,按照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包含山西省2010年高级职称的词条

山西省2010退休调资调多少

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经省 *** 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1月2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2号),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在普调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等4类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本次调整养老金是连续六年调整中增加额度和增长幅度更高的一年。

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6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 *** 对全省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同时也是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措施。不仅能够使全省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分享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也有利于打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此次调整养老金,全省涉及退休、退职人员共计123万人,年需增加基金支出21.6亿元。国家和省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把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在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一、今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调整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和“两航”起义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1、退休人员

(1)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2)在上述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如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老工人;

—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

—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 *** )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

—原工商业者。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4)在上述调整基础上,一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退职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70元,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再增加20元。

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二、准确把握和认真落实好养老金调整政策

(一)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这次调整的基本原则和2008、2009年是一致的,继续采用了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二)今年的调整办法加大了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力度。按照国家规定,借鉴外省市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今年我省的调整办法继续与退休人员缴费(工作)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月增加3元的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准确把握好特殊倾斜对象。按照国家的批复意见和全国的统一规定,我省这次调整的重点倾斜对象仍是四类人员,即具有高级职称职务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50元的标准,提高了调整水平。此外对娄烦等44个艰苦边远县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加10-15元的养老金。

连续六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人员更关心今后养老金如何调整的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说,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已对六年连调后建立正常调整机制问题提出了要求,要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这是完善养老金保险制度、惠及民生的长效机制。在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逐步缩小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促进社会和谐。

三、几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市要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分工,集中力量抓落实。各市劳动保障局的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进度和 *** 步骤,抓紧组织实施。

(二)抓紧调度资金,尽快组织发放。各市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领导要立即向市 *** 领导汇报,要及早调度、准备资金,并与社会化发放机构做好沟通协调。这次调整力度较大,资金需求量大,各地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和地方财政支持的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缴工作,增强基金支撑能力,以保证连续调整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搞好宣传解释,正确引导舆论。调整养老金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重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是保证这次调整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加强正面宣传,要及时收集社会各方面的反映,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适当的、有针对性的作出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加强调度督导,确保按期完成。从现在到春节前,省里将对各地调整工作实施周调度,并对各地调整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市也要对所属市县进行调度,对进度较慢的地方要派出得力干部下去督导,确保调整待遇的顺利完成。

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一定要把好事办好,为全省创造更加欢乐祥和的社会氛围。

春节将至,向长期以来关心劳动保障工作的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拜个早年,祝大家工作顺利,新春愉快!

山西省社会或辽东保障金关于2010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办法和额度

山西省2010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标准:

1、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2、在上述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如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老工人;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

(3)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 *** )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

(4)原工商业者。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4、在上述调整基础上,一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名单见《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8]142号)附件。

5、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低于1220元的,补齐到1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