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师职称还要评的吗

不需要评审,需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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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师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进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用书、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只要参加统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就可取得资格证书,获得统计师职称。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2、热爱统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3、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申报人员从2017年以来,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5、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6、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二)高级统计师申报条件。

1、通过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2、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4)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报考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

统计局事业单位有哪些相关职称

所有的职称均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只要级别一样,无论是什么系列的职称,待遇一律一样。

1952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中央人民 *** 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机构职责

(一)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拟定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国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研究提出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国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国家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 *** 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地方人民 *** 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组织管理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七)领导设在各地的直属调查机构,指导其他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西省]山西省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

统计初级职称的报考条件、报考时间、考试科目是什么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 ***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初级统计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初 级考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报名时间通常为当年的5-7月份。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各地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或者到当地统计单位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

根据《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得知,201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10月14日举行。

统计专业技术职称有哪些?

职称

职务名称山西省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在理论上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山西省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山西省统计专业技术职称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一、经济系列职称

1、经济员

初中、高中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分别满4年、2年以上。

2、 助理经济师

(1) 初中、高中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分别满8年、6年,取得经济员职称分别满4年、2年山西省统计专业技术职称;中专、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满3年、1年;本科毕业即从事经济工作;

(2) 能进行经营核算。

3、经济师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本专业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分别满18年、12年、10、5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经济工作分别满4年、2年、1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

(2) 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学历人员取得助理经济师职称满4年,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取得助理经济师职称满2年;

(3) 有一定专业理论知识,能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较好地总结经营活动经验,并能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文。

二、会计系列职称

1、会计员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财会工作分别满4年、2年。中专(本中专)毕业后即从事财会工作;

(2) 基本掌握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助理会计师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财会工作分别满8年、6年,且取得会计员职称分别满4年、2年;中专(本中专)、大专毕业后从事财会工作分别满3年、1年;本科毕业即从事财会工作;

(2) 具备财会业务基本知识;

(3) 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胜任一般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会计师

(1) 初中、高中、中专(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财会工作分别满18年、12年、10年、5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财会工作分别满4年、2年、1年,累计专业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

(2) 取得助理会计师职称大专以下者4周年、本科学历者2周年;

(3) 熟悉掌握会计专业理论知识,能熟练运用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财务工作经验较丰富,能撰写出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

(4) 能解答和处理执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较复杂的问题,具有指导会计初级职称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统计系列职称

1、统计员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分别满4年、2年;本专业中专毕业后即从事统计工作;

(2) 掌握一般统计专业知识和统计 *** 。

2、助理统计师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分别满8年、6年,取得统计员职称分别满4年、2年;中专(本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分别满3年、1年;本科毕业即从事统计工作;

(2) 有理论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

(3) 能对统计工作进行调整和分析,能拟定简单的统计调查 *** ,能写出一般的统计调查报告。

3、统计师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分别满18年、12年(非本专业中专10年)、5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统计工作分别满4年。2年、1年,累计专业年限达到上述要求;

(2) 取得助理统计师职称大专以下学历者4周年,本科学历者2周年;

(3) 较系统地掌握统计理论知识和相关的业务知识;

(4) 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强,能够拟订有关统计调查方案,能很好地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能写出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及专业论文。

四、工程系列职称

1、技术员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4年、2年,中专(本专业)毕业后即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2)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 初中、高中 (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6年,取得技术员职称分别满4年、2年;中专(本专业)、大专(非本专业)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即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2) 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知识;

(3) 具备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能力。

3、工程师

(1) 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12年、8年,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4年、2年,取得助理工程师2周年以上;非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6年、4年,取得助理工程师分别满4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5年、4年、3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

(2) 具有独立承担工程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 会识图、会预算、会设计;

(4) 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比较突出;

(5) 专业理论知识全面,能撰写出质量较高的专业论文。

五、农业系列(含畜牧兽医专业)职称

1、技术员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技术工作分别满3年、2年;本专业中专毕业后即从事上述工作;

(2) 具有本专业的基本技术知识。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6年,取得技术员职称分别满4年、2年;本专业中专、非本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即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知识;

(3) 具有一定的业务技术工作能力。

3、农艺师(畜牧、兽医师)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8年、12年、8年,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满4年;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4年、2年,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助理兽医师)满2年;非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6年、4年,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分别满4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4年、3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

(2) 业务理论知识比较全面、扎实,能撰写出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

(3) 能正确运用业务理论知识指导实践,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能总结工作经验,能研究分析技术问题,能处理技术难题,能承担技术咨询;

(4) 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六、卫生系列职称

1、医(药、护、技)士

(1) 中专(本专业)毕业即从事本专业工作;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经县以上卫生部门或医院组织的专业培训合格,从事本专业工作分别满6年、4年;经县以上卫生部门认可的祖传中医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获得相当中专水平的医药护技专业合格证书(结业证)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2) 山西省统计专业技术职称了解本专业一般的基础知识;

(3) 具有一般的技术操作能力,能胜任本专业的辅助工作。

2、医(药、护、技)师

(1) 本科毕业即从事本专业工作

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取得医(药、护、技)士职称4周年;获得大专水平的本专业的专业合格证(结业证)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非本专业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分别满4年、6年、8年、12年,取得医(药、护、技)士职称满4周年,且经专业培训合格;经县以上卫生部门认可的祖传中医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满8年,取得中医士职称满4年;

(2) 熟悉专业理论知识;

(3) 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承担正常业务工作;

(4) 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药师。

3、主治医师(主管药师、护师、 *** )

(1) 本科毕业后取得医师(药师、护师、 *** )职称满3年;专科、非本科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分别满4年、8年,取得医师(药师、护师、 *** )职称分别满3年、5年;中专、非本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分别满9年、12年,取得医师(药师、护师、 *** )职称满5年;职后取得本专业的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分别满3年、3年、4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医师(药师、护师、 *** )职称满5年,且经专业培训合格;经县以上卫生部门认可的祖传中医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3年,取得中医师5周年。

(2) 获得执业医师、药师资格;

(3) 掌握专业基础理论,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先进技术,能撰写出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

(4) 有较丰富的业务技术工作经验,熟练地进行专业技术操作,能独立处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指导初级人员的业务;

(5) 有较好的工作成绩、有一定社会效益、胜任授课工作。

(6) 工作成绩突出,社会效益好。

一、农牧业: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二、医药工程: 工程师(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药用包装)

三、水产工程: 工程师(加工、监测、营销、管理、开发、生产)

四、建筑工程:工程师、建筑师、规划师(城乡规划、建筑、建筑结构、给水排水、

暖通空调、电气、概(预)算、环卫工程、堤坝护坡、施工安装、

建筑装饰、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

五、计算工程: 计量工程师、质量工程师

六、交通运输工程: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交通工程)

七、林业工程:工程师(土木加工、林产化工、园林绿化、林业区划、造林绿化、水土保持)

八、轻工工程:工程师(食品发酵工业、造纸工业、日用化工工业、包装印刷业)

九、冶金工程: 工程师

十、石油化工工程:工程师

十一、电力工程:工程师

十二、测绘工程:工程师

十三、机械工程: 工程师(机械设备、加工工艺、制冷、自动化控制、仪器仪表、电工电气、设备管理)

十四、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电子计算机、通讯设备与系统、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系统工程、电子材料)

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5个级别。 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播音、卫生技术、农业技术、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技校教师、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计划生育、党校教师系列(专业)设5个级别。

高校教师、新闻、科学研究、出版、教练员、翻译、艺术系列、律师、公证系列(专业)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

中小学教师设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4个级别。

1.助理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干部职称的种类和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27级。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为: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下面是公务员中的非领导职务:

(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高校职称

高等学校教师担任的教学、科研工作水平和能力评定的专业职称也称学衔。各国划分的名称和级别不一。中国分为从上至下为 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之一条 为加强统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充分发挥统计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建立和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资格考试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用书、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暂设置两个级别:统计专业初级资格、统计专业中级资格。本规定执行后不再进行统计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为评定相应统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而组织的考试也不再进行。第三条 按本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决定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第四条 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甲种考试为统计师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统计师资格。乙种考试为统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不具备甲种考试规定学历的人员,必须取得乙种考试合格证书后,再参加甲种考试科目中《统计工作实务》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统计师资格。

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只设一种,为该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第五条 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1、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和实务(新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科目为:1、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2、统计工作实务。

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科目为:1、统计学原理;2、经济学;3会计基础知识;4、国民经济核算基础知识;5、统计分析;6、计算机基础知识与应用。第六条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 ***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第七条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第八条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含本规定实施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统计员、助理统计师资格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统计专业职务),并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第九条 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的甲种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第十条 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的开考计划,以两年为一周期循环安排。考试成绩采用单科累积的方式,每门科目考试合格,由省(区、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单科合格证明。规定的科目全部合格后,由国家统计局颁发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证书。乙种考试各单科合格证只在四年内申办合格证书有效。逾期该科目必须重考。第十一条 对伪造学历、资历或考试作弊,骗取资格证书和乙种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发证机关应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第十二条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共同负责。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试题和确定合格标准,会同国家统计局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国家统计局负责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编写、出版、发行,组织命题、建立题库和实施考试工作。

各省、区、市的考务工作由人事厅(局)和统计局共同负责,具体分工按“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确定。副省级市是否单独组织考试由所在省人事厅会同省统计局确定。第十三条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人事部、国家保密局关于《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秘级具体范围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