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职称和公有制职称有什么区别呢

1、评审条件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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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职称只是评审没有考试山西省非公职称,不用考英语、计算机山西省非公职称,也不用论文发表。

公有制职称是考评结合山西省非公职称的,是需要考计算机和英语,发表论文的。

2、评审组织不一样:

非公有制的评审单位是企业等非公有制单位,公有制评审单位是事业单位、公有单位机构等。

3、职称证书不一样:

非公有制盖的是“非公有制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章,公有制的职称证书一般都是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章。

4、使用效力不一样:

非公有制职称证书只能在企业内部使用,跨省使用不太容易。公有制职称可以全国通用,跨省使用征得当地人力资源厅认可即可。

5、评审时间不一样:

非公有制通常是3-5月准备材料,6-8月培训,11月公示,公示后一个月下证。。公有制通常是5月底前准备材料,6月上报,8-11月评审,12月在人力资源厅官网公示,次年3月下证。

6、评审的难度不一样:

公有制职称相对来说会比较难,需要单位有名额,没有名额评不上,评上山西省非公职称了单位就能聘用,工资也是按照职称等级涨的。非公有制职称评审没什么难度,要求也不高,一般都能评上。

扩展资料:

可参与职称认定的对象范围: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备案的全日制高校、中专(中职)学校毕业生,毕业后在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相应系列(专业)、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2、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能进行职称认定(包括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船舶、翻译、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药学、安全等专业)。

参考资料: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认定

什么是公有制职称和非公有制职称到底是个啥意思啊?

公有制职称,又可以说是单位内评。

是国企事业单位自己办理,国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在自己单位申报,同时自己单位下证的公有制职称证书,一般这种证书条件简单,评审要求不高,这种证书属于公有制职称,这种评审属于公有制职称评审。

职称是人才在国企事业单位申报,职称办授权给国企事业单位评审权限,但最后职称证书发放还是职称办,这种证书也属于公有制职称,这种情况属于公有制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职称,又可以说是社会化评审。

职称是人才在民营私企上班,然后单位配合提供相应的项目业绩材料并盖章,材料递交申报专业对应的评委会,最后由对应的评委会评审,职称办发证。这种证书属于非公有制职称,这种评审属于非公有制职称评审。

严格意义上说,非公有制职称(社会化评审)要求更高一些,认可度也更高。

二者区别

1、评审条件不同,评审组织不同,使用效力也不同,比如非公职称目前不能作为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

2、非公职称只能在非公单位使用,理论上只是福建的“地方粮票”,跨省后能不能使用具体要看当地主管部门如何对待;

3、目前尚无非公职称“转为”公有职称的条件,想要取得公有职称,就要符合公有职称评审条件,参加公有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职称和公有制职称的区别

1.这个主要是评审组织不一样山西省非公职称!还有评审条件不同山西省非公职称,使用效力也不同山西省非公职称,比如非公职称目前不能作为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山西省非公职称

非公有制系列职称是组织非公评委会专家进行评审的山西省非公职称,不是考的。非公有制职称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能被聘任,也不能享受相应的工遇和其他待遇,非公职称目前不能作为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其他作用是一样的。非公职称只能在非公单位使用,跨省后能不能使用具体要看当地主管部门如何对待。

公有制职称: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2、非公有制职称初级职称是不可以评公有制中级职称的,想要取得公有职称,就要符合公有职称评审条件,参加公有职称评审;

山西省太原市在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初级职称可以评中级职称吗

不可以,不管在哪职称都是一步步晋的,先初级,再中级,最后高级。

职称转评最新规定

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领域从业的在职(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间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建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燃气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建材工程: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

生态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生态环境监测;

水利工程:水文及水资源、水土保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标准条件

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及任职年限条件

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聘任技术员满2年;

4.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满4年。

5.对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事业单位申报人须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事业单位以工资表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资格时间为准。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申报人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和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为林学类(专业为: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

(二)能力与业绩条件

助理工程师评审,需要提供一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聘任技术员期间参与本单位建设工程方面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1000字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心理健康调试、知识产权和日常安全教育等相关内容的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需提交近一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考核要求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限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其他要求

1.高技能人才申报要求:

在生产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要求: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执行。

3.从机关流转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四、申报程序

1.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2.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3.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评审办法

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和能力业绩评判相结合,实行百分量化制,其中,专业答辩实行命题匿名制、现场公开答辩的办法,满分60分;能力与业绩评价满分40分。实行末位淘汰,综合淘汰率不低于20%。

六、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材料报送采取 *** 预约形式。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详见附件),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

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申报参评时须提交符合要求新的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业绩的材料。上年度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较明显的专业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受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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