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2年高级职称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初、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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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参加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还应符合山西省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相关条件。

2021山西省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流程

评审条件:2021山西省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流程是,坚持师德师风之一标准。各校要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及有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情形的教师,不得推荐参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当年聘期计入任职年限。不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作为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的限制性条件。

有谁知道山西省中学评选高级教师的条件

中学高级教师、中级教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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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待教育局有新文件再另行通知。

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山西高级职称报考条例文件:中学高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山西高级职称报考条例文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山西高级职称报考条例文件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具有系统、坚实山西高级职称报考条例文件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忧转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追踪教育科研信息,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具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有成效,是学校的骨干教师。

之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山西高级职称报考条例文件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 *** 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之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四)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虽未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业绩显著。在全市范围内有影响,是县的学科带头人或把关教师(附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论文、教育科研成获得省级二等以上奖励,或论文、教育科研成果获得由省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省各科教研会一等奖。

3.独立从事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或教学改革,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专著,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专著1部。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追踪本学科的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可减少之节),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一次学科小循环教学、或担任初三或高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德育教师从事德育工作5年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指导和参与一个实习场所的建设或者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项目;教研员、电教教师承担一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

(三)每年承担一次校级公开课;教研员、电教教师每年承担一次公开课,并主讲一次培训课或组织一次经验交流会(附有关证明材料)。

(四)转化后进生1人以上,其中德育教师转化5人以上(附学校证明材料);教研员推广具有实效的教研成果一项以上;电教教师进行过教学单元以上的系列电教软件的编制。

(五)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教研成果突出,每年承担的公开课效果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效果显著:(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2)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培优转差成绩显著,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的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的先进教师;(3)教学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初中会考或毕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合格率、优秀率超过县的平均水平。

(二)职中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得到提高。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编写有一定质量的职业教育讲义(提供自编讲义原件并由学校盖章证明)。

(三)德育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培养有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干部,转化后进生效果显著,学生犯罪率为零。班级或者学校被评为3次校级或之次镇级或1次县级先进班(校)、或者本人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

(四)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成绩突出,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或教学教研骨干,推广学科教学改革成果一项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有计划地培训教学骨干,在提高师业务素质方面成绩显著。

(五)电教教师开展电化教学成绩突出,成为当地电化教学的带头人或电教科研骨干,推广电化教学改革成果一项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按照电化教育教学应用与研究的需要,自编培训教材(附培训教材原件并由单位盖章证明),培训电教人员或教师效果明显。

(六)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一)至(三)款之一外,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良好(附县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第七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主笔或之一作者)。

(二)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篇专业论文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之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具备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相对应的学历、资历条件,从事小学(幼儿)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对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的研究成果突出、贡献较大的小学(幼儿园)教师

、教研员,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业绩突出,在全县范围内有影响,是县骨于教师(附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论文、教育科研成果、优秀课例获得市级二等以上奖励。

3.独立从事小学(幼儿)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效,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市级学术会议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的教育教学论文之篇以上。

(三)本资格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县级以上:含县、县级市、县级区。

3.之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包括成人初级中学、成人高级中学、成人职业高级中学和经批准定为初中或高中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 *** 化技术学校;(2)电化教育机构:含省、市、县级电化教育馆(站);(3)教研室:含省、市、县级的中小学教研室;(4)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5)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4.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本条第(一)、(二)、(三)款执行;(2)原国家教委主考的《高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本科学历、《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专科学历执行。

5.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6.第五条中“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其中德育教师10年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3年以上,图、音、体、生、劳技、电教、计算机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获得博士学位者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副班主任年限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教研员、电教教师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7.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则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8.第五条中“校级公开课”:指由本学科组全体教师、教导处、教研室、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德育教师可举行德育公开课或主题班会课。

9.第六条中“校级领导”:指学校的正、副校长,正、副书记。

10.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省、市级以上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教坛新秀、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史地图音体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幼儿教师、杰出教师、特级教师。

11.省级论文、教育科研成果奖:指省社会科学奖和自然科学奖、省教育促进会和教育学会的教育创新成果奖、省黄华奖、市级论文、教育科研成果、优秀课例奖:指市级社会科学奖、自然科学奖、教育创新成果奖,以及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学科教研会教育科研成果奖、优秀论文奖、优秀课例奖。

12.省、市、县级以上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1SSN或CN刊物)以及由省级、市级、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省级、市级、县级教育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

13.市、县级以上学术会议:指由市级、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14.之一条及附则:根据原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112号)中“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根据加强和改革基础教育的需要,凡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中学教师,到小学任教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者,可聘任或任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根据加强和改革基础教育的需要,在小学任教、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高于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小学教师,亦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或任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广东省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中学一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基本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

功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学生在备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勇于承担教学公开课,并承担一室的教学研究任务;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是学校的积极分子。

之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 *** 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实际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四)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虽未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业绩显著。在全县范围内有影响,是当地的骨干教师(附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论文、教育科研成果获市级二等以上奖励,或论文、教育科研成果获市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市各科教研会一等奖。

3.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研究或改革,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专著,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发表2篇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收集本学科的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用董力)条件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可减少2节,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中层于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一次学科小循环教学、或担任初三或高三教师2年以上;教研员、电教教师承担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一项。

(三)每年承担一次科组或级组公开课;教研员、电教教师每年给教师上公开课一次以上(附有关证明材料)。

(四)转化后进生1人以上;教研员协助推广教研成果;电教教师参与过电教软件的编制。

(五)独立开展课外活动,培养年轻教师。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取得较好成绩,每年承担的公开课效果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教育效果比较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所提高,培优转差取得一定的成绩;教学效果比较显著,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初中会考或毕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合格率、优秀率达到县平均水平。

(二)职中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成绩在原来基础上有所提高,教学效果较好。

(三)健康教育课教师教育教学效果好,掌握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并有数据说明(复印件);对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效果好(附学校证明);在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中矫治率在50%以上,发病率有所下降(附复印件),较好完成《广东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在述职报告中体现)。

(四)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教学取得一定成效。开展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明显成果。

(五)电教教师开展电化教学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电化教学取得一定成效。协助编写电教培训教材和培训电教教师取得一定成果。

(六)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一)至(三)款之一外,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良好(附乡镇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第七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独立完成)。

(二)论文2篇(独立完成)。

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之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县级以上:含县、县级市、县级区。

3.之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包括成人初级中学、成人高级中学、成人职业高级中学和经批准定为初中或高中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 *** 化技术学校;(电化教育机构:含省、市、县级电化教育馆(站);(3)教研室:含省、市、县级教研室;(利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5)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

、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4.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本条第(一)、(二)、(三)款执行;(2)原国家教委主考的《高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本科学历、《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专科学历执行。

5.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6.第五条中“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其中职中专业课教师1年,图、音、体、生、劳技、健康教育课、电教、计算机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获得硕士学位者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副班主任年限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教研员、电教教师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7.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8.第六条中“校级领导”:指学校的正。副校长,正、副书记。

9.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市级以上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教坛新秀、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史地图音体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幼儿教师、杰出教师、特级教师。

10.论文、教育科研成果奖:指市级以上社会科学奖和自然科学奖、教育创新成果奖。

11.省、市级以上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ISSN或CN刊物)以及由省级、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省级、市级教育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

在城市和农村的条件一样.在县城和农村一样.

[山西省]山西高级职称报考条例文件,山西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申报山西省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有哪些条件

评定标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 规范;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理 论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国 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处理本专业较复 杂疑难问题,工作业绩较突出,公开发表、出版体现专业水平的 论文和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 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 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之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申报副主任医师、副主任 *** 、 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 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等申报材料造假等严重违纪行为,从被查证属实当年起 3 年内不 得申报;

三、发生医疗差错责任者,当年不得申报;发生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2年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 技术工作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 业技术工作 7 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 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要求。(一份B级或A级的合格证书)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成绩模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及专业能力考试条件

一、申报副主任医师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执业注册;申报副主任护师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执业注册。

二、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考试后获得的2年有效合格证书);免试人员范

围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规定执行。

第七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本部门、行业及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在管理工作岗位的专 业技术人员,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20 周。

二、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 难的技术问题;完成较复杂的会诊和抢救工作。

三、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项诊疗技术项目。

四、每年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临床技能培训,讲授专题课 3 次以上。

五、开展基层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卫生系统内的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按规定到县或乡(镇)卫生机构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申报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 在任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6个月以上;申报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任

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服 务累计3个月以上(提交《广西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以下病案或技术工作报告:

一、临床医疗(西医、中医):

(一)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3份原始完整病案(扫描的复印件要有单

位审核盖章)。

(二) 无住院病床科室或长期在门诊工作而无法提供病案的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 3 份病案分析材料(3000 字以内, 附有关原始资料材料如各种检查、检验单号、处方等,扫描的复 印件要有单位审核盖章)。

二、其他专业: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3份技术工作报告(3000 字以内,附实验室检测检查、现场调查等有相关原始资料,扫描的复印件要有单位审核盖章)。

第十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以之一作者身份在医学类专业公开发行期刊(公开发行期刊查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 章和论文摘要等),综述 1 篇(可不发表)。县和县以下各医疗单 位申报副高级职务资格,论文可在医学类专业期刊的增刊发表。 评委会(专家组)应对论文质量进行专业鉴评,并给出鉴定意见, 对于论文水平较低的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第十一条 破格条件

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且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破格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三)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两年度考

核为优秀。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工作业绩等符合规定条件,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其中之两项:

(一)获得市(厅)级授予的专家称号;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三)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者。

第十二条 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程序申报、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

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一、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和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论文:指在医学及相关专业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 字。不含增刊,不

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通讯作者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

四、奖项等次主要完成人排名

(一)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 9 名;二等奖:前 7 名;三等奖:前 5 名。

(二)市(厅)级科技成果科技成果一等奖:前 5 名;二等 奖:前 3 名。

五、继续教育学分条件

(一)指任现职以来,累计完成继续医学教育 I 类学分 25 分、Ⅱ类学分 50 分以上学分(I 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注意:

每篇论文可获6分Ⅱ类学分

(二)具备从业以来累计 1 年或任现职以来累计半年进修、培训学习经历。(要有证明或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