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省份明确了职业资格与职称可以一证两用?
随着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多地相继明确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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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北京、宁夏、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四川、 *** 、福建、黑龙江、海南、陕西、广西、河南、上海、重庆、山西、山东、天津、甘肃等20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其中,陕西、宁夏、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等明确通知: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职业资格与职称可比照认定的对应关系
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级:一级(高级 *** )、二级( *** )、三级(高级)、四级(中级)、五级(初级),其应该享受的政治、经济待遇国家也有规定。根据国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等精神,国家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关系为:
一级(高级 *** )相当于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副教授;
二级( *** )相当于经济师、工程师、讲师;
三级(高级)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助教;
四级(中级)相当于技术员;
五级(初级)相当于助理技术员。
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实行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该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并把取得执业资格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
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术员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助理职称 *** 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职称高级 *** *** 职业资格证书——副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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