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民证考什么

新型农民职业证书是符合要求的农民群体以及各类涉农大专院校经过培训后取得的职业证书。要成为新型职业农民,需要经过600个学时的培训,并通过相关的考试,才能够取得这一证书。考试主要是围绕着培训内容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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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民职业证书的作用:其一是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可以获得免费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其二是可以获得大量的农业政策扶持,包括农业生产用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业贷款等都是有限的考虑对象。

[山西省]山西新型农民职称证,山西省职业农民技能证有什么用

如何考取职业农民证书?

1、报考人员需按时参加职业农民的培训。除了要坐在课堂里接受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课程的理论学习,还要接受专家教授授课,在一定时间内学够足够学时,并修够一定学分,才能获得相应级别综合素质培训结业证书。

2、要获得高级职业农民证书,需要连续4年参加系统培训,且需持有中级职业农民资格证书1年以上。且对于从事同一种农业生产的人,高级职业农民及他所带领的合作社或企业,单位面积产量或效益要比周边农户增幅10%以上。

3、成为高级职业农民的最后一步是参加考试。据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副校长杨建军介绍,客观题是笔试,从事苹果种植,就考你对果业生产技术、果树修剪要领等知识的了解;如果养奶山羊,笔试的内容则离不开畜牧养殖产业,如春季疫病防控等。

一、职业农民的分类:

新型职业农民具体来说可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种类型。

1、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家庭生产经营为基本单元,充分依靠农村社会化服务,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生产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

2、专业技能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专业从事某一方面生产经营活动的骨干农业劳动力。主要包括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

3、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在经营 *** 组织中或个体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包括跨区作业农机手、专业化防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沼气工、农村经纪人、农村信息员及全科农技员等。

二、职业农名的基本特征:

1、新型职业农民是市场主体。

2、 *** 务农,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

3、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

4、具有“能创业”的特点。

5、具备较大经营规模,具有较高收入。

6、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受到社会的尊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高级职业农民

百度百科-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是有证书的,如何才能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为了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和科技化的发展,国家从改造农民出发,出台相关惠农政策,努力培育各种职业化农民。所谓的新型职业农民,指的是具有科学文化素养,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并且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的从业人员。近期,农业农村部发布消息称,要想成为新型职业农民,那么就要参加农业技能培训,接受相关农业部门认定,且颁布新型职业农民证书。那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要什么条件呢?要怎么申报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新型职业农民的申报条件

1.收入主要来自于农业

新型职业农民从传统农民中产生,只有稳定从事农业生产,有一定农业从业经验的的“真农民”才能有稳定的农业生产力。

2.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能

生产技能就是生产力,良好的生产技能能让土地发挥更大价值,物尽其用。

3.有一定资金和资源投入能力

土地产业化综合利用必定要投入资金改造土地,建设配套设施,支付劳力报酬等

4.有经营产业,组织生产的能力

新型职业农民不同于传统农民,他们既是农业生产的参与者,而且还是所经营产业的舵手,经营和组织能力必不可少。

5.有一定文化,了解国家农业政策

新型职业农民要站在一个更高的角度宏观农业生产,这就要求他们要有文化,关注市场动向,了解农业政策。

6.男性55岁以下,女性50岁以下,身体健康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新型职业农民既要参加体力劳动还要动脑筋管理经营,健康体魄才能担起这双重压力。

7.热爱农业,以从事农业为荣

从事自己热爱的行业,做一行爱一行,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积极性,不畏艰难,持之以恒,努力探索。

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程序

1.培训任务

我国计划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0万人,每年我国都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有各地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院校等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因此,想要参加培训的人员可到当地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咨询。

2.培训对象

年龄在18-5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的种植大户、专业大户、养殖大户、农村经纪人、小型农业企业负责人、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骨干和返乡下乡涉农创业者,是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

3.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当地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填报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当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四、各项费用

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费用包括:书本费、培训费,食宿费、实验实习费用、参观考察费用等费用都是全免。不收取任何费用。

从上面我们知道,新型职业农民的申报条件有很多方面,既有能力上的要求,也有年龄上的限制。现在我国大多数新型职业农民都是从传统农民转变而来的,对于常年从事传统农业作业的农民朋友来说,该次国家推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无论是对于国家的农业发展,还是对农民个人职业成长来说,都是有利的,农人们要利用好这一次机会,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增强自身职业技能,为以后的农业事业发展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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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民职业证书

新型农民职业证书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所具备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经营能力的证明,是享受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拥有此证的人需要有较好的现代农业理念、较强的经营管理、专业技能或社会服务能力。 扩展资料 新型农民职业证书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所具备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经营能力的`证明,是享受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拥有此证的人需要有较好的现代农业理念、较强的经营管理、专业技能或社会服务能力。

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是什么

你好,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就是给农民颁发的一种证书。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如果有问题随时联系我们,谢谢!

新农民证有啥好处

法律分析:1、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山西新型农民职称证的战略选择和重点工程山西新型农民职称证,是促进城乡统筹、社会和谐发展山西新型农民职称证的重大制度创新山西新型农民职称证,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更是有中国特色农民发展道路的现实选择。

2、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助于推进城乡资源要素平等交换与合理配置。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首要的是劳动力统筹,在让一批农村劳动力尽快真正融入城市的同时,必须提高农业、农村吸引力,让一部分高素质劳动力留在农村务农。加快建设现代农业,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重点是农民、农户,国家政策支持的重点是新型职业农民。

3、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现代农业的现实和未来。随着传统小农生产加快向社会化大生产转变,现代农业对能够掌握应用现代农业科技、能够操作使用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的新型职业农民需求更加迫切。随着较大规模生产的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逐渐增多,农业生产加快向产前、产后延伸,分工分业成为发展趋势,具有先进耕作技术和经营管理技术,拥有较强市场经营能力,善于学习先进科学文化知识的新型职业农民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现实需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现代农业的现实和未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新型经营体系的核心主体。今后中国农业的从业主体,从组织形态看就是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从个体形态看就是新型职业农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之一条 为山西新型农民职称证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与章程规定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扩大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规模,发展产业化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可以依法自愿设立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第十条 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帮助和服务。

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 *** 农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 *** 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充抵出资;不得以缴纳的出资,抵销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

第十四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