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山西省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有哪些条件

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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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山西省司法厅职称评审办法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山西省司法厅职称评审办法,严格遵守医德 规范;系统掌握本学科山西省司法厅职称评审办法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山西省司法厅职称评审办法,熟悉相关学科理 论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山西省司法厅职称评审办法了解本专业国 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处理本专业较复 杂疑难问题,工作业绩较突出,公开发表、出版体现专业水平的 论文和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 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 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之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申报副主任医师、副主任 *** 、 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 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等申报材料造假等严重违纪行为,从被查证属实当年起 3 年内不 得申报;

三、发生医疗差错责任者,当年不得申报;发生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2年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 技术工作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 业技术工作 7 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 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要求。(一份B级或A级的合格证书)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成绩模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及专业能力考试条件

一、申报副主任医师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执业注册;申报副主任护师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执业注册。

二、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考试后获得的2年有效合格证书);免试人员范

围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规定执行。

第七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本部门、行业及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在管理工作岗位的专 业技术人员,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20 周。

二、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 难的技术问题;完成较复杂的会诊和抢救工作。

三、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项诊疗技术项目。

四、每年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临床技能培训,讲授专题课 3 次以上。

五、开展基层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卫生系统内的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按规定到县或乡(镇)卫生机构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申报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 在任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6个月以上;申报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任

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服 务累计3个月以上(提交《广西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以下病案或技术工作报告:

一、临床医疗(西医、中医):

(一)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3份原始完整病案(扫描的复印件要有单

位审核盖章)。

(二) 无住院病床科室或长期在门诊工作而无法提供病案的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 3 份病案分析材料(3000 字以内, 附有关原始资料材料如各种检查、检验单号、处方等,扫描的复 印件要有单位审核盖章)。

二、其他专业: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3份技术工作报告(3000 字以内,附实验室检测检查、现场调查等有相关原始资料,扫描的复印件要有单位审核盖章)。

第十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以之一作者身份在医学类专业公开发行期刊(公开发行期刊查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 章和论文摘要等),综述 1 篇(可不发表)。县和县以下各医疗单 位申报副高级职务资格,论文可在医学类专业期刊的增刊发表。 评委会(专家组)应对论文质量进行专业鉴评,并给出鉴定意见, 对于论文水平较低的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第十一条 破格条件

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且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破格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三)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两年度考

核为优秀。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工作业绩等符合规定条件,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其中之两项:

(一)获得市(厅)级授予的专家称号;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三)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者。

第十二条 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程序申报、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

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一、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和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论文:指在医学及相关专业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 字。不含增刊,不

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通讯作者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

四、奖项等次主要完成人排名

(一)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 9 名;二等奖:前 7 名;三等奖:前 5 名。

(二)市(厅)级科技成果科技成果一等奖:前 5 名;二等 奖:前 3 名。

五、继续教育学分条件

(一)指任现职以来,累计完成继续医学教育 I 类学分 25 分、Ⅱ类学分 50 分以上学分(I 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注意:

每篇论文可获6分Ⅱ类学分

(二)具备从业以来累计 1 年或任现职以来累计半年进修、培训学习经历。(要有证明或证书等)

什么是“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这些职称评定都有什么具体标准啊?

一级律师,据律师工作需要设置的律师职务之一,属更高一级职务。

其职责为:担任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 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 *** 人参加诉讼;办理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谈判;组织领导重大的律师业务研究,指导二级以下律师的工作和业务进修;研究解决律师业务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二级律师,中国根据律师工作需要而设立的律师职务之一,属高级职务。

其职责为:担任疑难或重大民事案件 *** 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 *** 人参加诉讼;办理重大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担任重要机关、团体、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组织有关律师业务的专题研究,指导三级以下律师的工作和业务进修;研究、解决律师业务活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三级律师,具有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律师专业知识,一般了解掌握国内外法学理论研究和律师专业发展动态,并结合国家和本省律师实务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方向。

扩展资料:

《律师职务试行条例》第三条规定:

1、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为高级职务,三级律师为中级职务,四级律师和律师助理为初级职务

2、律师职务设: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律师助理。

一级律师任职条件: 担任二级律师五年以上,工作成绩卓著,经考核,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一级律师:

(1)具有高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对国内外法学理论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能提出研究课题,并组织、指导开展研究工作,取得研究成果,在法律界享有一定声望;

(2)具有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掌握同其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和专业知识;

(3)能够处理律师业务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

(4)具有指导二级律师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5)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

二级律师任职条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律师二年以上,或高等院校(系)法律本科以上毕业生担任三级律师五年以上,经考核,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二级律师:

(1)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了解国内外法学动态,能组织和开展律师业务研究工作;

(2)具有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

(3)掌握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能解决律师业务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

(4)具有指导三级律师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5)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级律师任职条件:

(1)获得法学博士学位,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律师资格。

(2)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获第二学士学位,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四级律师二年以上。

(3)担任四级律师四年以上,经考核,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三级律师: 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熟悉律师业务,能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 有组织指导四级律师及其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初步掌握一门外国语。

参考资料来源:一级律师-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来源:二级律师-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来源:三级律师-互动百科

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是什么?

副高级职称评选的条件为:

一、学历要求:

1、参与评选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参与评选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参与评选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与评选的人员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扩展资料:

可以破格申报副高级的人员: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

6、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级职称

[山西省]山西省司法厅职称评审办法,山西省高级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