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事厅职称网:申报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如1年发表了2篇或更多论文,在职称申报时只算1篇吗?

这个不是山西省住建厅职称办的啊山西省住建厅职称办!高级工程师一般是需要发表两篇到三篇山西省住建厅职称办的。都可以用山西省住建厅职称办的。只不过是评审是有一篇作为重点审核山西省住建厅职称办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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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山西省中职学校高级职称评审时间

12月。

2022山西省中职学校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不同等级对申报要求: 申报报名助理工程师要求:理工科学历,专科毕业三年、本科毕业1您即可报名; 申报报名中级工程师:理工科学历,本科毕业满5年,专科毕业满7年,中专毕业满10年,条件符合报名1年1次的中级评审。 申报报名高级工程师:理工科学历,本科无毕业年限限制要求,中级取得满5年,专科学历,要求中级满7年,条件符合报名1年1次的高级评审。 评审时间: 1、平台网报时间:6月初-7月底职称申报平台报名审核,8月-9月网报结束平台关闭。 2、纸质材料递交时间:8月-9月各评审委员会下发纸质材料送件要求和时间。 3、初审时间:9月-10月官/*网公示评审年度拟参评人员名单。 4、答辩时间:10月中下旬-11月,职称办会以 *** 或短信的形式通知拿取面试通知单,按照面试通知单上要求的时间提前到达指定地点签到。(中级不需要答辩,高级需要答辩) 5、公示时间:12月,各个评审委员会公示通过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天左右的公示,无异议等待下发证书

[山西省]山西省住建厅职称办,山西省建设厅职称

山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工作的通知

12月6日山西省住建厅职称办,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山西省住建厅职称办,“通知”提到,新修订的《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实施办法(试行)》(晋建市规字〔2021〕17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12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实施办法》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山西省住建厅职称办

一、做好新旧《实施办法》过渡

各级住建部门要抓好新修订《实施办法》的落实工作,近期要组织本地保证人进行一次政策宣贯,重点就新修订内容进行解读,并持续做好工程担保推广。《实施办法》修订前已登记公布的保证人,需在2022年1月31日之前,按照修订后的保证人条件提出登记申请,符合要求的,省厅予以公示。在上述日期前未提出申请的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保证人,自2022年3月1日之后不得承揽新的工程担保业务。

二、规范保证人登记工作

各设区市住建部门(含综改区,下同)负责受理并审核保证人首次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保证人首次申请登记需登录“山西省建设工程保证担保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点击新用户注册,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并将以下材料交至设区市住建部门:

(一)担保公司需提供的材料

1.保证人申请表;

2.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3.代偿准备金托管协议;

4.中、高级工程序列技术人员及注册人员身份证、职称证、社保、聘任合同等资料;

5.业务操作规则、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需提供的材料

1.保证人申请表;

2.开展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业务的书面授权;

3.业务操作规则、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4.6名及以上中、高级工程序列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社保、聘任合同等资料或与具有一项甲级以上设计、监理等行业资质企业的合作协议等能证明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申请开展工程款支付、施工单位履约、预付款、工程质量保修保证担保业务的还需提供此材料)。

三、强化保后管理跟踪服务

为进一步强化保后管理跟踪服务,省厅根据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对《保证担保保后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保后管理手册》)进行山西省住建厅职称办了重新修订(详见附件)。保证人应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要求逐月规范填写《保后管理手册》,其中“履行情况评估表”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人员的盖章(签章)要真实、齐全,“跟踪服务记录”内容要详实,切实反映现场工作情况。保证人在担保责任解除期满20日内,应将《保后管理手册》上传至“信息平台”,采用分段滚动的,在每段滚动期满20日内,应将反映分段滚动解除情况的“履行情况评估表”“跟踪服务记录”上传至“信息平台”,当担保项目解除全部责任时,要上传补齐完整的《保后管理手册》。

四、加大管理检查监督力度

(一)严格审核管理。保证人应确保保函在签订后15日内送至项目属地住建部门保管,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信息平台”。项目属地住建部门要强化保函的保管、“信息平台”登记和审核工作,要对属地项目和保函情况进行台账化管理,切实做好保函信息的审核工作,重点对保证人担保额度、担保类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防止保证人超能力超范围担保。切实提高担保工作的项目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省厅将通过“信息平台”对各市担保保函替代率进行考核。

(二)加强动态监管。各级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实施办法》要求,重点加强保证人经营状况、代偿准备金存储情况、保后管理服务的动态监管,凡发现涉及《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行为的,要督促保证人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不得承接新业务,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山西省住建厅职称办我厅。

(三)强化信用导向。对保证人未按保函约定承担代偿责任、被保证人拒不支付代偿赔付,各级住建部门要依法依规将有关不良信息及时上传“信息平台”,并向全社会公布。引导企业择优选择保证人,促进我省工程担保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各地在工作推进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王文仲    赵  岩

联系 *** :0351-3071242  3580010

山西省人社厅负责职称评审的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截至2022年12月23日山西省住建厅职称办,山西省人社厅负责职称评审的部门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山西省住建厅职称办,该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山西,简称“晋”,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太原,位于中国华北。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山西省住建厅职称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15个内设机构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综合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 *** 和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研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建设稽查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厅外事工作。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负责本厅建设类行政许可项目的集中办理工作;负责建设类企业出入省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全省建设类行政审批事项咨询。

(二)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并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拟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从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法规处。

组织起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本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四)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拟定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五)住房保障处。

拟定全省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国家和省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城乡规划处。

拟定全省城镇发展战略,制定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与措施,拟定城乡规划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政策,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省 *** 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开发区(产业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城镇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核发国家和省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

(七)标准定额处。

组织拟定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 *** 、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拟定全省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发布全省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的调整系数;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

(八)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承担全省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定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 *** 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全省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九)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处。

拟定规范全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全省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省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负责全省工程担保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认定全省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 业务的招标 *** 机构的资格。

(十)城市建设处。

拟定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全省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垃圾处理、供气、供热、城市道路及综合交通设施建设、城市照明、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审查报批和保护、利用、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 指导全省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全省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参与全省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参与拟定全省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参与全省大中型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全省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处(亚行贷款山西省小城镇建设项目办公室)。

拟定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发展战略和镇、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监督全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和管理全省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指导全省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省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省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省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提出全省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承担全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

拟定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省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定全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全省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拟定全省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

(十三)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拟定全省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省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与鉴定;组织全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管理全省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管理全省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

(十四)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拟定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山西省住建厅职称办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五)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全省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组织编制全省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参与审查全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负责项目立项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全省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和住房开发计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厅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下达;指导和管理全省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管理全省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工作,并进行经济分析;负责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及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

省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组织拟定全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重点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省有关部门提出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参与全省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参与全省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和监督招标投标工作;协调解决全省重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4名已划转省纪检委统一管理)。

山西规范房企开发资质管理 手续全程网办 颁发电子证书

8月24日消息,为深入推进房地产业“放管服”改革,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从《通知》印发之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实行全程网办、承诺制审批,实行电子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实行全程网办,企业可登录相应的“政务服务平台”,进入相应事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书》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并完成签字盖章上传即可,审批部门受理申请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任命文件、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省住建厅和设区城市审批部门接收申请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书》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请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同时按照资质标准要求对申报内容进行程序性审查,3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要求的颁发电子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再颁发纸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有效期为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申请证书延续。各设区城市电子证照系统要与山西省电子证照共享平台进行对接,实现证书信息共享。

2021年7月1日前申领的176家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2022年10月31日前向省住建厅申请换发二级资质;2021年7月1日前申领的三级、四级、暂定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以及2021年7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进行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2022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设区城市审批部门申请办理二级资质核定,审批部门按新的资质标准进行审核。企业申请换发二级资质证书后,原有资质证书(含电子证照)同时作废。2022年10月31日后,未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