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称等级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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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 县处级副级: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年3月印发):

第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相应的级别。

领导职务对应的级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一)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五)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六)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七)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八)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九)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十)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一)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十二)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军队的职称级别(军衔)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山西省]山西临汾市公务员职称表格,临汾公务员公示

公务员职称级别一览表

公务员职称级别一览表如下: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1、总理:一级;

2、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11、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12、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产生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与聘任岗位相分离的需要,即“评聘分离”,职称的概念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聘任的岗位称之为“专业技术职务”,简称职务;而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则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来标识,简称职称。

公务员职称都有哪些? 按等级高低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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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国家公务员职称级别一览表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山西临汾市公务员职称表格,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山西临汾市公务员职称表格

(一)国务院总理山西临汾市公务员职称表格: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扩展资料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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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排序与职称是怎样的 职务与级别对应表

一、行政级别与职称: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山西临汾市公务员职称表格,职务工资按正处层次的职务工资高一档确定,级别工资按正处层次对应的级别确定。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照正处层次或副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3年及以上且工作年限28年以上的可比照正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山西临汾市公务员职称表格他人员比照副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比照正科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5年及以上且工作年限28年及以上的可比照副处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他人员比照正科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4、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比照副科层次或科员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中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年限3年以上(不含学习时间),大专学历工作年限4年以上(不含学习时间),中专及以下学历工作年限6年以上(不含学习时间)可比照副科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他人员比照科员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5、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比照科员层次或办事员层次核定工资。其中:大专学历见习期满、中专及以下学历工作年限3年以上(不含学习时间)的可比照科员层次核定机关工资,其他人员比照办事员层次核定机关工资。

事业编中级职称的工资原则上相当于公务员的正科级别的工资,若不考虑公务员的车补,中级职称的工资一般要略高于公务员正科级别的工资。

二、职务与级别对应表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第二章职务与级别设置

第五条公务员职务根据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限额、职位等设置。

公务员职务名称应当与机构规格相一致。

第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第七条领导职务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八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法规、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第九条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条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依次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第十一条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

第十二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第十三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巡视员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副巡视员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拓展资料

专业技术职称

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范围领域基本涵盖国民经济生活的各行各业,例如工程、医学、会计、教育、科研等。评审对象包括在事业单位,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中从事管理、教学、科研、工程技术、设计、驾驶操作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业技术职称,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