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职称评定有什么条件?

农业系列(含畜牧兽医专业)职称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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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员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

畜牧兽医技术工作分别满3年、2年;本专业中专毕业后即从事上述工作;

(2) 具有本专业的基本技术知识。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

别满8年、6年山西省农业厅职称确认,取得技术员职称分别满4年、2年;本专业中专、非本专业大

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即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

(2) 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知识;

(3) 具有一定的业务技术工作能力。

3、农艺师(畜牧、兽医师)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本专业中专毕业后山西省农业厅职称确认,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8年、12年、8年,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

满4年;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4年、2年,取得

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助理兽医师)满2年;非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6年、4年,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分别满4

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4年、

3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

(2) 业务理论知识比较全面、扎实,能撰写出有一定水

平的专业论文;

(3)

能正确运用业务理论知识指导实践,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能总结工作经验,能研究分析技术问题,能处理技术难题,能承担技术咨

询;

(4) 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山西省]山西省农业厅职称确认,山西省农业厅职称确认公示

农业厅人员评职称有用吗

有用。

在事业单位农业中级是专业技术岗中级享受专技中级待遇山西省农业厅职称确认,中级职称共分三级山西省农业厅职称确认,分别是十级九级和八级。

职称一般在央企和国企比较常见,最直接山西省农业厅职称确认的好处就是收入增加,比如中级职称每月多三百,高级职称每月多五百等等。但是,其实在工资方面还有一项隐性影响:山西省农业厅职称确认你的职位等级,经理和高级经理属于不同的分类,工资可能会差好几个档次。

2022年乡镇农牧业副高认定的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农业系列(或农业相关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且已转评获得本系列副高级职称的,实际累计聘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以上,其中聘任本系列副高级职称满1年以上;

3.已取得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

4.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或取得副高职称满3年不满5年者,但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农业技术人才,且在副高级职称任职期间,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考核推荐,经高评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可进入评审程序。

山西省农业厅评职称论文需要是一单位吗

山西省农业厅评职称论文是需要一单位的。

一般来说,职称论文署名必须是本单位名字。因为评职称论文的发表是需要有单位的基本信息的,通常文章发表成功后。

会在1-3个月上传到相应的数据库,这时候职称评定会有相应部门来检索你发表论文情况是否真实。一般是以单位搜索为准的,所以是需要作者写本单位的。

农民职称评定

农民职称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标志,不与岗位和聘用等硬性挂钩。农民职称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农艺师、农民高级农艺师、农民正高级农艺师。

农民职称评定范围包括粮、棉、油、果、菜、茶等种植业,畜牧兽医、饲料兽药、淡水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和农民专业合作服务行业等。

评定对象主要包括在上述领域的农村科技带头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生产 *** 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评审范围。

按本办法申报农民技术员职称:

(一)能掌握农、林(果)、牧、渔业生产中的一项或几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运用于试验、示范、推广等项工作,解决和总结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并取得较大成绩的。

(二)农村青年初中毕业生从事三年以上农业技术工作,在实践中成绩显著,或在某项专题研究和技术应用上取得成绩,获得县以上(含县)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成果奖励的。第四条 农民技术员的职称评定。

主要是根据其工作实绩、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必要时,可邀请行业专家进行多种形式的考核或考试,其成绩可作为评定的参考条件。第五条 市、县(区)成立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县(区)科委、农委、科协、成人教育局(办)组成。

下设办公室(设在科委内),负责对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组建由专家组成的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委员会以及对申报人员的考核等工作。

镇成立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小组,负责办理申报、培训、初评、推荐工作。第六条 申报农民技术员职称的人员,根据本人专业特长向镇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小组提出申请,并填写职称评定表,经镇评审小组初评后送县(区)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

第七条 经县(区)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后的农民技术员名单,报县(区)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由县(区)人民 *** 发给职称证书,并报市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入册备案。

职称证书可作为聘用的依据。职称证书由市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第八条 被评定的农民技术人员,仍从事原岗位工作,按有关规定不与工资挂钩。各级 *** 有关业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用,在聘用合同期内,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九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农、林(果)、牧、渔等种养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定范围,农村其它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各县(区)过去自行制定的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