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山西职称评聘分离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山西职称评聘分离,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山西职称评聘分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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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科技创新促进活动,包括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保障等。第三条 科技创新促进活动应当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 *** 引导扶持、全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领导,制定科技创新规划和政策,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完善创新驱动考核评价体系和表彰奖励制度。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科技创新促进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科技创新人才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政策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为科技创新人才在企业设立、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以及出入境、户口或者居住证办理、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优惠或者便利条件。

支持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建立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鼓励国内外科技创新人才在本行政区域开展合作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培训以及任职、 *** 等。

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第七条 省人民 *** 应当建立科技创新人才分类评价机制。科技创新人才分类评价应当发挥 *** 、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评价主体作用。

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以市场或者社会评价为主。第八条 企业可以通过人才和项目相结合、公开招标、设立省外研发机构等方式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所需费用可以列入经营成本。第九条 高等学校和研究开发机构的科研人员,经本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批准,可以离岗或者到企业 *** 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离岗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科研人员应当与单位签订离岗协议,约定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的职称晋升、档案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基本待遇不得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离岗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科研人员终止创新活动的,自离岗之日起三年内应当允许其返回原单位工作山西职称评聘分离;离岗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科研人员辞职的,原单位应当按照在岗人员辞职的有关规定办理。

科研人员在企业 *** 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依据。第十条 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在编制计划内,可以自主设定科研岗位,自主公开 *** 各类科技创新人才。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和企业应当根据科研人员的岗位特点,建立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价机制和评聘分离机制。

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应当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的权重。

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和企业可以对科技创新成果显著的人才直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第三章 科技创新平台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在政策、规划、资金、人才、场所等方面支持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

省人民 *** 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目录、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目录,并及时更新。第十四条 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资源,应当纳入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管理,并向社会开放共享。鼓励其他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等不宜开放共享的除外。

科技资源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以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适当费用,并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可以整合校内资源,建设科技产业培育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类基地,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企业孵化服务。

[山西省]山西职称评聘分离,山西省评职称

人社部关于职称改革职称评聘分开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人职发[1991]7号】人事部关于职称改革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

2页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09日

1. 进行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深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研究探索少数 专业技术系列实行职务聘任制,建立学术技术称号制度。

2. 选择试点单位,只限于以下范围的人才密集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高等 院校、科研、设计单位:卫生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3. 属于上述范围的试点单位,只在本单位主体系列在职人员的副高级职务层次实行评聘分开,即高等院校的 副教授;科研、设计单位的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特大型

百度文库

职称评聘分离有何利弊?

“三味”是本地最早实行职称评聘分离时的首批“受伤者”。

“三味”99年评上中级(中一)时,开始实行评聘分离。99年之前,别说聘,即便是评职称,是怎么回事我都不清楚。记得初级中三是参加工作满一年后91年定的级,什么表也没填过;初级中二是94年时学校让我莫名其妙地填了个表,就完事了。当时老师们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职称“这玩意。大约到了96年时,老师们开始注意到职称的意义,同时,不少老师着手评职称的事。我醒悟得较晚,直到99年才学着别人的样子申报了中级(中一)职称,因为听说评上职称就可以加一档工资。

幸运的是,99年我申报中级(中一)职称竟然很顺利地通了。但不幸的是,在我刚评上中一时,就不可以直接晋级工资了。说是评上还得聘上才行。但由于聘是有名额限制的,据说前些年已将名额用完,没指标了,必须等有指标时再聘。不料,这一等,我就等了足足8年,直到2006年才聘上!

这“八年抗战”,心里真不好受,倒不如没评上还好受些。

另一方面,“三味”又是本地最早实行职称“评聘合一,即评即聘”的首批“受益者”。

“三味”2017年评上高级(副高)职称,很幸运,不仅是首批享受“满20年乡村教师教龄的教师不受岗位控制数限制”政策评上的,而且还是首批“评聘合一,即评即聘”的受益者。

在“三味”前5年评上高级职称的老师,与我同年才聘上并晋级工资。

究竟职称实行评聘分离有何利弊呢?

以教师为例,职称评聘分离,其利在于更大限度地激励教师的潜能、减少地方财政压力。

教师为评上职称,就得费九牛二虎之力,评上后,还不可放松,还须拼尽全力教学工作才有机会聘上,只有聘上了才可以暂缓一口气,轻松一阵子。——这才是职称设置的本意嘛。

当然,从地方财政上看,少些人数或延迟些时间聘上职称,地方财政压力就会小些。这个道理大家都懂的。

职称评聘分离,其害在于让教师因职称拖累得的怀疑人生。

为了评上职称,老师须拼尽全力获取各种荣誉证、搞课题、写论文、当班主任、支教……而评上后,这些荣誉和资历就算报废了,后面再聘时,只能看任现职以来的实力,一切得从零开始积累。能不累吗?

“三味”有一点没想明白:

既然职称就是在职人员能力和资历的认证,理当评上就应享受与其“认证“相符的工资待遇,可为什么评上后,又必须得经过“聘”这一关才享受待遇?

如果“聘”这一关不是为故意设限摆障,那么,与“脱裤子打P”又有何异?

网友们,你们说呢?

力求用时代的眼光、理智的头脑、友善的言语,与您一起聊教育那些事。感谢您的阅读、点赞和关注,并期待与您共同探讨本问题!

山西一线采样人员有什么职称评审待遇

高级职称

一线员工”山西职称评聘分离的愿意是指在制造业中直接从事来料加工的工人,现常用来指那些直接从事实际工作的人(多指操作现场),与管理、后勤相对。“一线”是指之一线。指作战的最前线,亦指从事实际工作的基层。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山西职称评聘分离,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山西职称评聘分离,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产生山西职称评聘分离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与聘任岗位相分离的需要,即“评聘分离”,职称的概念也相应发生了变化。聘任的岗位称之为“专业技术职务”,简称职务;而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则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来标识,简称职称。

有没有人知道职称的评,聘是否分离

单位评审通过中级职称,说明具备中级职称资格,虽然具备资格,但是单位不一定聘任。例如:某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林英杰举例说,评和聘完全分开了,你可以被评为高级教师,但这只代表你的资格,学校要不要聘你为高级教师,还要看你干得好不好。

很多单位评和聘分开,是因为通过评聘分开激活竞争机制:

职称实行评聘分开,只要条件符合,都可以申请,评上后,员工还要通过竞争,优胜者才能被聘为其所申请的职称,单位聘任是受职数限制。虽然评职称不受职数限制,但单位按需设岗,也就是说,岗位是有限的,竞争的机制被真正激活了,因此,即使被聘为中级职称,也不代表可以松口气了。职务聘任期一般为二三年,最长为五年,五年之后,重新“洗牌”,具有相应资格的员工仍然要通过竞争,获得职称聘任。

已经拿到初级职称十年了,六年前考了职称英语A(合格),现在想评中级职称

这得看你所在省份人社厅的规定,一般是在评了初级职称后,就可以准备下次评职称的材料了。你的合格证应当有用。再有就是还有职称计算机模块和论文。下面是山西省2014年的通知

2014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4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省经信委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31号),结合我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4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经济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更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相关单位须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经审核批复后按核准的申报名额申报推荐。按照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2]90号文件《关于在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的通知》规定,实行评聘分离的单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20%的单位,新推荐参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单位组织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2014年8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岗)人员。

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接受再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扎实的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先进的经济管理 *** ,并了解其发展趋向,能指导经济师的工作和学习。

3、学历要求。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一般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经济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4、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经济师之年算起,实算至2014年底。任现职前已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至今已满5年),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7年。即:要求任现职满5年,为2009年底前聘任。要求任现职满7年,为2007年底前聘任。破任现职晋升者,只准比上述相应任职时间最多提前2年。即:要求任现职满3年的,为2011年底前聘任;研究生获博士学位后申报高级经济师,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为2012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5、外语条件。须具有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考取得的B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2013年以来取得的山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符合晋人职字〔2010〕43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的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符合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7、考核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近5年或7年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3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大学本科毕业的,要求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其中,非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人员,之一学历为中专毕业的,要求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满十三年;之一学历为大专毕业的,要求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满十二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的,要求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满八年;博士研究生毕业的,要求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满二年。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对本地区或本单位提出过有价值的经营决策意见(有主管部门证明和专家认定),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

2、著作、论文要求。

任经济师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方向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如不一致,不得作为申报评审条件,只可作为参考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编写专业著作、译著、省以上通用的高等学校经济类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需超过5万字,未注明本人分享撰写字数的按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办理,论文集不算)同时提交一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立或合作排名之一,在有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和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理论学术版面上发表的经济、经济管理专业论文三篇及以上(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在非正规出版物上刊登的文章不作为申报评审条件。(论文要求按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办理)

提供的答辩论文须为申报评审论文中的一篇,论文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一致。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①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②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③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④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更高刊物按一篇对待。

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只可作为参考条件。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印章。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申报。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规定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1、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

2、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25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具体量化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直接主持、管理过大型项目(或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由本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项目审批部门签署意见。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出色完成经济管理任务,使本单位经济、经济管理专项工作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个人获得市级 *** (对于市、县人员适用)、省级专业经济部门一等奖励。

(2)因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省、市级以上的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优秀青年企业家等个人荣誉称号,或因经济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市级劳模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市级荣誉,只适用于市、县申报人员)。

(3)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获得省部级有关经济专业部门颁发的三等以上经济研究、经济管理成果奖励(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论文、著作要求。

任经济师以来,发表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单独完成专业著作或译著一部以上,或在经济专业著作、全省通用的经济类大学教材中任主编、副主编且本人撰写部分在15万字以上(未注明本人撰写字数的按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要求办理)。同时提交一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立或合作排名之一,在有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和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理论学术版面上发表的经济、经济管理专业论文四篇及以上(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其中国家级至少一篇。

四、推荐、申报、评审相关程序要求

1、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2、2014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参加评审人员在答辩前要参加高评委组织的经济管理相关知识及业务能力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后作为评审的依据。

3、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主要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2014年底。即要求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为1994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作年限满25年,为1989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各大型国有企业须出具申报评审推荐函,在推荐评审材料时未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需出具占用岗位职数函,已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要出具评聘分开批准件。

5、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相关单位须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经审核批复后按核准的申报名额申报推荐。

6、申报材料。

申报高级经济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年度申报名额申请材料。由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各市人社局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盖章后的《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汇总表》。

(2)单位推荐报告。推荐报告要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作出全面评价,注明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三次公示制度,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破格晋升者还须报单位的破格推荐意见,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具体写明符合破格条件的哪些条款,并加盖单位及所在市人社局、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3)《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1份(具体材料和内容请按附件要求装订)。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A4,不装订)。

(5)答辩论文一式5份,须公开发表,字数在3000字左右。按照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论文等相关内容用A3型纸打印在全省统一的《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上(左上角用胶水粘牢)。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该打印纸的密封线内,论文打印在密封线外。评审答辩者论文部分不得出现个人信息内容,必须出现的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

另外,答辩论文还需要以A4型纸打印一份,装订到《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之一类基本材料中。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5份。按照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相关内容用A3型纸打印在全省统一的《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上(左上角用胶水粘牢)。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该打印纸的密封线内,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在密封线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部分不得出现个人信息内容,必须出现的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

另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还需要以A4型纸打印一份,装订到《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之一类基本材料中。

(6)近五年或七年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不装订)。

(7)《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用A3型纸打印。表头加盖主管单位印章。

(8)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发表、出版的经济类专业论文、论著、专著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用A4纸单独装订)。需携带论文、论著检索网页的打印件,并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9)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 *** 中央党校网站、 *** 山西省委党校网站自行打印,或由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中央党校、 *** 山西省委党校出具)、任职资格、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装订在评审材料中)等。

(10)评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单位个人双方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等。

7、材料收审办法

本次材料收审经过网上申报审核和原件审核两个步骤进行。自发文之日起在省经信委网站开始审核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材料收审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过期不予接收。

(1)申报者将填好的《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发送至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电子信箱。人事教育处审核后,将有关审核意见发还申报人。

(2)申报者根据审核后的《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填写评审表并整理评审材料,由各市经信委人事处(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和各大型国有企业审核后,集中报送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

省经信委网址:

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电子信箱:sxgjjjs@163.com

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 *** :0351-3046392 3046154

8、其他有关事项

(1)高级经济师在评审前要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执行。

(2)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严格实施三次公示制度,未按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和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3)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查询。

(4)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申请表》、《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汇总表》、《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和《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可登陆山西省经信委网站()中首页专题专栏板块中的人事职称栏目或处室之窗板块中的人事教育处栏目下载。

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填写说明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现就材料填写做出如下说明: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

1、申报人员须用A4大小的评审表,以便存入档案。

2、申报人员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说明要求认真填写1-8页,单位审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字迹工整。

3、第9页答辩情况由答辩组填写;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第10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填写。对考核情况要求逐年注明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第11页工作(聘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意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要求写清被推荐者的遵章守法、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水平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以及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推荐工作中是否做到了三次公示,其表中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并加盖公章。

5、第11页推荐单位意见,由负责审查呈报评审材料的部门填写。市属人员由市经信委填写盖章,市人社局加盖公章;省直单位所属人员由各厅局人事部门填写,加盖厅局人事处(干部处)公章;要对被推荐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加以说明,并对其专业技术水平进行初步评价。

6、第12页分别由省经济高级职务评委会、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填写。

二、《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整理

1、要按规定的分类用线绳装订,并加注页码。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必须按所收集的材料内容填齐,并标明页次、页数。

之一类: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答辩论文1份。

第二类:学历证件复印件。指国家教育部所承认的各类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类:任职资格、聘任证书复印件。指国家及相应人事职改部门所颁发的经济中级证书及聘任证书。

第四类:科技成果证件复印件。指任中级专业职务以来,在经济、管理、经济研究等方面的获奖成果,无个人证书的要求附成果鉴定报告书等。如系集体奖,须填写《获奖成果(集体奖)项目证明》。

第五类:论文、论著复印件。指任中级专业职务以来,在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论著、编著。所附论文(论著)需有刊物封面、目录、刊号(书号)。入选的论文最多不超过5篇。

第六类:技术工作成绩。指任中级专业职务以来,在经济、经济管理和经济研究活动中所完成的重大工作和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由推荐单位整理、主管部门审核。

第七类:有关奖励证件复印件(必须为个人证件)。指立功、劳模、先进工作者以及其它荣誉性的奖励证件(只选级别更高的一项)。

第八类:其它。主要包括有关的考试成绩证件、参加学术团体的证件、年度考核登记表、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3、申报材料时必须带相应原件(各类学历毕业证、资格证、获奖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荣誉证、发表的论文、论著、学术团体证等),待审核后当即退回。

三、《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填写

1、此表由推荐单位根据被推荐者的工作实绩详实填写,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工作经历”栏,初始参加工作为工人的,转入经济专业岗位的起始时间必须分栏填写;职务和单位部门变动必须分栏填写。

2、考评表中的编号暂时不填写,由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根据申报顺序,赋予每位申报人员一个唯一的编号。此编号作为申报人员参加本次评审各个程序的唯一编号,请申报人员牢记。

3、考评表为A3纸型,不得随意更改变更表样。该表填好后打印1份,并在表头加盖公章,经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审核合格后,另采用70克的A3纸(297mm*420mm)复制2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