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颁发的工程师证书如何查询

可登陆山西省建设厅网上办事大厅查询:。

微信号:jy00200200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在网页中,选择人员信息查询,查询条件中,输入人员姓名或聘用单位,即可查询。

人员信息查询可以查询的有:建造师、 建筑师监理工程师、 造价师勘察设计师、 图审人员、房产估价师 、城市规划师省专业监理、 特种作业人员质量检测人员、 三类人员等。

[山西省]山西省住建厅职称,山西省住建厅职称公示

山西建筑杂志怎么样?编辑部投稿邮箱是多少呢?建筑类晋升职称能用吗?

主管单位:山西省建设厅 主办单位: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国内刊号:CN 14-1279/TU 国际刊号:ISSN 1009-6825 杂志类型:建筑水利类杂志-TU 期刊查询: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期刊真假查询 期刊级别:如何区分省级、国家级、核心期刊? 山西建筑杂志社/杂志简介 《山西建筑》杂志于1975年创刊,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是山西省建设行业唯一的一份国家级刊物,山西省一级期刊。国内统一刊号为CN14-1279/TU,国际标准刊号为ISSN1009-6825。邮发代号:22-105。本刊为旬刊,国际标准大16开本,印刷精美,内容丰富。 杂志社设有编辑部、广告部、发行部和排版中心,共有采编40余人,主编1人,副主编3人,责任编辑6人,编辑30余人。 本刊设有专家专稿;规划建筑;结构抗震;裂缝成因及防治;岩土工程、地基基础;施工技术;建筑材料及应用;水暖电气;市政工程;建筑业论坛;质量控制;建设经济、概预算、招投标;道路桥梁;计算机技术与应用;机械与设备;园林、绿化、环保;测量;水利工程等20余个栏目,是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及广大读者进行学术交流的园地。 《山西建筑》在刊登优秀学术论文和建设科技信息的同时,还开辟有名人专访、单位介绍及广告宣传专栏,介绍业界名人的创业历程以及企业的形象宣传。 山西建筑收录情况/影响因子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 获奖情况 2004年被评为山西省一级期刊 2005年被评为山西省一级期刊 2006年被评为山西省一级期刊 山西建筑栏目设置 主要栏目:专家专稿、结构抗震、岩土工程、施工技术、建筑材料及应用、水暖电气、建筑业论谈、质量控制。 山西建筑编辑部/杂志社投稿须知 一、篇幅:稿件篇幅要求在3000~3500字左右,采用打印件,须附电子版或发邮件。 二、标题:稿件标题在20个汉字以内。 三、摘要:稿件要有摘要,字数为60~80个字左右。摘要的内容要求用第三人称的写法,不能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从目的、 *** 、结果、结论四方面写,采用以下语句: 1)“对……进行了分析”;2)“从……方面进行了论述”;3)“提出了…… *** ”; 4)“进行了……研究”;5)“达到了……效果”;6)“解决了……问题”。 四、关键词:稿件要有关键词,一般为3~6个词,即文章中经常出现的名词术语。 五、参考文献:来稿要有参考文献,内容必须是公开发表的,参考文献需详细标注,例如: 1)参考专著:请注明作者姓名、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2)参考期刊:请注明作者、文章名称、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六、文章作者:文章作者不得超过3人,如超过3人,其余人员在文章末尾说明。 七、作者简介:文章需附所有作者简介。内容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现工作单位、单位所在地及邮编。 八、插图:稿件中的插图一律用CAD软件绘制,插图及照片均应与文章中的内容相对应,并注明图、表名称。 九、标题:正文中标题用1、1.1、1.1.1……标明,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并使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十、联系 *** 、通讯地址:联系 *** 、详细通讯地址请附在稿件的后面。 十一、本杂志社对所投稿件有删减及修改的权利。 十二、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期刊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来稿不得全文抄袭他人的文章,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一切法律责任作者自负。 山西建筑杂志社征稿中……

山西规范房企开发资质管理 手续全程网办 颁发电子证书

8月24日消息,为深入推进房地产业“放管服”改革,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从《通知》印发之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实行全程网办、承诺制审批,实行电子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实行全程网办,企业可登录相应的“政务服务平台”,进入相应事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书》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并完成签字盖章上传即可,审批部门受理申请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任命文件、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省住建厅和设区城市审批部门接收申请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书》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请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同时按照资质标准要求对申报内容进行程序性审查,3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要求的颁发电子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再颁发纸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有效期为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申请证书延续。各设区城市电子证照系统要与山西省电子证照共享平台进行对接,实现证书信息共享。

2021年7月1日前申领的176家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2022年10月31日前向省住建厅申请换发二级资质;2021年7月1日前申领的三级、四级、暂定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以及2021年7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进行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2022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设区城市审批部门申请办理二级资质核定,审批部门按新的资质标准进行审核。企业申请换发二级资质证书后,原有资质证书(含电子证照)同时作废。2022年10月31日后,未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来源:太原日报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有新规定吗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是有规定山西省住建厅职称的,按照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山西省住建厅职称的不同,要求审查机构具备不同的资质条件。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

(五)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八条,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中型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

(五)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扩展资料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是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 ***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二) *** 施工图。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一)一级以上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为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10个工作日。

(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 *** 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

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

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处罚。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一)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二)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三)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

(五)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参考资料来源:寿县人民 *** -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酉阳县人民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山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工作的通知

12月6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提到,新修订的《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实施办法(试行)》(晋建市规字〔2021〕17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12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实施办法》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旧《实施办法》过渡

各级住建部门要抓好新修订《实施办法》的落实工作,近期要组织本地保证人进行一次政策宣贯,重点就新修订内容进行解读,并持续做好工程担保推广。《实施办法》修订前已登记公布的保证人,需在2022年1月31日之前,按照修订后的保证人条件提出登记申请,符合要求的,省厅予以公示。在上述日期前未提出申请的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保证人,自2022年3月1日之后不得承揽新的工程担保业务。

二、规范保证人登记工作

各设区市住建部门(含综改区,下同)负责受理并审核保证人首次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保证人首次申请登记需登录“山西省建设工程保证担保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点击新用户注册,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并将以下材料交至设区市住建部门:

(一)担保公司需提供的材料

1.保证人申请表;

2.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3.代偿准备金托管协议;

4.中、高级工程序列技术人员及注册人员身份证、职称证、社保、聘任合同等资料;

5.业务操作规则、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需提供的材料

1.保证人申请表;

2.开展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业务的书面授权;

3.业务操作规则、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4.6名及以上中、高级工程序列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社保、聘任合同等资料或与具有一项甲级以上设计、监理等行业资质企业的合作协议等能证明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申请开展工程款支付、施工单位履约、预付款、工程质量保修保证担保业务的还需提供此材料)。

三、强化保后管理跟踪服务

为进一步强化保后管理跟踪服务,省厅根据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对《保证担保保后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保后管理手册》)进行了重新修订(详见附件)。保证人应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要求逐月规范填写《保后管理手册》,其中“履行情况评估表”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人员的盖章(签章)要真实、齐全,“跟踪服务记录”内容要详实,切实反映现场工作情况。保证人在担保责任解除期满20日内,应将《保后管理手册》上传至“信息平台”,采用分段滚动的,在每段滚动期满20日内,应将反映分段滚动解除情况的“履行情况评估表”“跟踪服务记录”上传至“信息平台”,当担保项目解除全部责任时,要上传补齐完整的《保后管理手册》。

四、加大管理检查监督力度

(一)严格审核管理。保证人应确保保函在签订后15日内送至项目属地住建部门保管,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信息平台”。项目属地住建部门要强化保函的保管、“信息平台”登记和审核工作,要对属地项目和保函情况进行台账化管理,切实做好保函信息的审核工作,重点对保证人担保额度、担保类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防止保证人超能力超范围担保。切实提高担保工作的项目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省厅将通过“信息平台”对各市担保保函替代率进行考核。

(二)加强动态监管。各级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实施办法》要求,重点加强保证人经营状况、代偿准备金存储情况、保后管理服务的动态监管,凡发现涉及《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行为的,要督促保证人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不得承接新业务,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我厅。

(三)强化信用导向。对保证人未按保函约定承担代偿责任、被保证人拒不支付代偿赔付,各级住建部门要依法依规将有关不良信息及时上传“信息平台”,并向全社会公布。引导企业择优选择保证人,促进我省工程担保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各地在工作推进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王文仲    赵  岩

联系 *** :0351-3071242  358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