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将产生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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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将产生大变化,涉及8000万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定政策,迎来多年未有的大调整。截至目前,包括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医护人员等在内的27个职称系列的改革指导意见全部出台。职称评审将产生大变化。

职称评审将产生大变化1

近日,“新华视点”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历经5年,职称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已完成,27个职称系列的改革指导意见出炉。这一涉及全国约8000万专业技术人才的改革措施将产生哪些影响山西农业厅职称评审意见

27个职称系列改革指导意见出炉,增设11个系列正高

9月以来,许多地方启动了今年的职称评定工作。尽管还没收到正式通知,江西景德镇的陶瓷绘画师李小贵非常期待:“2015年我评上副高,本来以为一辈子就这样了,没想到这个职称‘天花板’会突破。”

李小贵从事陶瓷绘画18年,在当地小有名气。按照过去的规定,就算他终其一生雕琢技艺,也只能止步副高。

今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发布《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这一行业的人员首次设置正高职称。“这是对我们专业水平的更高认可,激励大家进一步提高造诣。”李小贵说。

尽管职业评价体系已经多元化、市场化,但在诸多行业企业,职称仍是衡量一个人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并与工资待遇、科研资源、上升通道等密切相关。

2016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包括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医护人员等在内的27个职称系列的改革指导意见全部出台。

“不只是工艺美术人才,这次改革增设工程、经济、会计等11个系列的正高,惠及近3000万专业技术人员。改革健全了制度体系,完善了评价标准,创新了评价机制,着重解决评价标准不合理、一刀切等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刘冬梅说。

涉及8000万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定政策,迎来多年未有的大调整:

——工程、农业等一批职称系列的评审专业得以细分山西农业厅职称评审意见

——新兴职业不断纳入职称评价范围,新增动漫游戏、运动防护师、快递工程等13个评审专业;

——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实行考试、评审、考评结合、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等多元化评价方式;

——对研究人员探索实行代表作制度;

——对互联网领域的奇才、“怪才”建立评审绿色通道……

“这是现行职称制度实施30多年来首次进行的全面系统改革。种种突破性的安排,旨在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制度。”刘冬梅表示,核心目标是从申报上打破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各类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从评审上减少条条框框,让干得好的'人能评得上,真正树立以实绩论英雄的导向,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的巨大潜能。

鼓励以实绩论英雄,解决评价与使用相脱节问题

“这次改革不再唯学历、唯资历,论文、学历不做‘硬杠杠’,以实绩论英雄。”刘冬梅说,对医护人员主要突出临床实践能力,对教师主要看教学质量,鼓励大家在一线建功立业。

56岁的于刚是山东省立医院眩晕诊疗中心主任,因医术精湛,被称为山东治晕“之一人”,常年一号难求。但也正是因为精力主要放在临床上,论文和科研成果较少,他获评副高14年还没评上正高。

两年前,山东试水卫生职称“双自主”改革,于刚被定为临床优势型人才,通过侧重临床实绩、降低论文评价,在2020年3月获得主任医师的证书。

“职称毕竟是对专业水平的认可,申请加入专业学会或者申报科研项目都对职称有较高要求。另外,评上正高也有利于带团队、开展工作。”于刚坦言。

2020年,包括山东省立医院在内的55家改革试点单位,共有5037名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职称。

此次改革令职称评价标准回归岗位需求和实际贡献。比如,对高校教师不再以SCI、SSCI等论文指标作为参评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对医护人员加强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评价,淡化论文要求;对翻译、演员、计算机等行业不再做学历要求等等。

近日,山西省发布2021年全省中小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通知,要求校长、园长和各级教研室教研员如果不从事学科教育教学,不得申报正高级教师,同时取消了申报正高级教师的奖励和荣誉要求。

太原市某小学教师张静认为,教师的本职工作就是教书育人,有了好的评价标准,老师们更能安心站讲台,全心谋教学。

南京林业大学蒋华松没有发表一篇论文,仅以教学业绩评上了教授;只有高中学历但创作成果斐然的江苏作家周洁,从中级直接获评正高;航天六院长动集团军品事业部车二班班长黄汉华等1万多名操作工、电工、钳工等,打破学历和身份限制评上正高……

“随着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先行破冰、红利释放,改革取得了阶段性重要进展,显著提高了人才评价科学化水平,解决了人才评价与人才使用相脱节,评上的用不上、用上的评不上等问题。”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才理论与技术研究室主任孙锐表示。

破除条条框框后,如何确保公平公正?

5年来,职称政策制度体系初步确立,标准、程序等方面基本有规可依、有据可循。但记者采访发现,强调论文篇数、论资排辈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困扰人才的“烦心事”“老难题”尚未完全破解。

“国家的改革指导意见提出要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但看最近单位发的评审通知,对论文的要求还是没变。”北京一家事业单位的陈女士告诉记者。

这家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徐先生则认为:“职称标准破易立难。尽管论文与业务关系不大,但评职称总要有一些衡量标准。如果论文、奖项、年头这些都不看,那拿什么来筛选?”

在采访中,部分“211”高校的青年教师也表达了困惑:“核心期刊论文数至少是一个相对公平的指标,现在不拿它作为要求,那就没有硬性标准了。评审决定权都在专家委员会,谁来决定请哪些专家?如何排除人情干扰?操作空间会不会更大?”

少数受访者反映,职称能不能评得上、多久能评上,还是受人情世故、资历年限以及和领导的关系等因素影响。

“破‘四唯’是中央的明确要求,是激发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但‘不唯’不是‘不要’,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国家层面已经制定了新的标准条件,建立了综合监管体系,现在要做的是推动各项改革落地落细。”刘冬梅说。

“各单位需要着眼实际,进一步完善改革配套措施,根据行业和专业差异,选择论文和奖励权重,研究制定评价能力、贡献和业绩的细化指标。”孙锐说。

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加强职称评审全流程监管、完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孙锐建议,下一步需细化相关办法,推进制度落地,去除企事业单位行政化、官僚化干扰,同时推动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职称评价。

刘冬梅也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建立专家诚信记录,健全同行评价机制,尽可能地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和针对性。

职称评审将产生大变化2

日前

湖北向广大企业

下放职称评审权!

符合条件的企业

不仅可以承接

本单位职称自主评审

还可以承接

本行业职称社会化评审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湖北省人社厅经过前期调研,按照服务发展、科学评价、以用为本的原则,向广大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并会同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国资委联合发文,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接职称评审权。

文件明确,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省属企业承接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权的条件由省级人社部门制定,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企业承接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权的条件由市州级人社部门制定。

承接高级职称评审权的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在职称评审或其他方面没有发生违规违纪等行为。其中,承接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的企业,参保职工应在2000人以上,已取得高级职称40人以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或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承接高级职称社会化评审权的企业,要能够代表本行业发展的全省更高水平,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承接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可适当放宽参保职工、已取得高级职称人员数量要求。

文件指出,承接按企业申请、各级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考察评估和分级核准备案的程序进行。经核准备案的企业,可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承接自主评审权的企业,可打破每年集中评审一次的做法,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开展常规评审,评审结果由企业自主确认、自主使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按程序录入国家和省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

此外,对于已承接自主评审权企业的辅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和不能承接职称评审权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人事 *** 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或设在相关区域的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推荐参加相应专业评委会的社会化评审。

[山西省]山西农业厅职称评审意见,山西农业大学职称评定文件

专业职称评审表中评审审批意见怎么写?

同志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工作责任心强,积极主动,能够灵活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尊敬同事,注重团队合作,善于取长补短,虚心好学,待人诚恳,能够服从指挥,在与其他同事的工作配合上,能够顾全大局,牺牲个人利益,在同事们中间有很好的口碑。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使用,1—6页由被评审者填写,7—8页由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核认可。

2、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更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写明掌握外语的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

山西省农业厅评职称论文需要是一单位吗

山西省农业厅评职称论文是需要一单位山西农业厅职称评审意见的。

一般来说山西农业厅职称评审意见,职称论文署名必须是本单位名字。因为评职称论文的发表是需要有单位的基本信息的山西农业厅职称评审意见,通常文章发表成功后。

会在1-3个月上传到相应的数据库山西农业厅职称评审意见,这时候职称评定会有相应部门来检索你发表论文情况是否真实。一般是以单位搜索为准的,所以是需要作者写本单位的。

山西省高级农艺师评审条件是什么?

高级农艺师评审条件

之一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熟悉《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江苏省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

第二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作物、园艺栽培和育种、农产品质量检测、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项目的参加者;或省(部)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市(厅)级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2、参加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或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的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4项以上者。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育成当地1种作物优良品种,或2个以上优质、高产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应用。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当地2种主要作物或1种主要作物2项以上的优质高效配套栽培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或参加当地1种主要作物规范化、模式化、集约化配套栽培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当地耕作改制、优化布局、调整种植结构或进行多种形式间套混作或立体农业栽培技术的开始研究与推广应用。

7、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研制、生产1种以上新产品,或在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环节中引进或改进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

8、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种作物较大面积优质商品基地或无公害生产基地产业化生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的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

9、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2种作物生长调节剂的研制、应用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

10、从事农业及其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管理、教育培训、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执法等工作的业务技术骨干。

1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运用信息技术在农业范围内进行数据信息综合处理、分析预测等。

(二)从事土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项目的参加者;或省(部)级科技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市(厅)级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2、参加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或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的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4项以上者。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本地区土壤资源、地力普查及普查资料的分析整理总结工作。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制订本地区土地利用、农田保护区、农田基本建设及耕地修复、土壤改良、中低产田改造规划和规程,提出利用建议、改良土壤肥力意见和措施,并指导实施。

6、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县以上土壤肥料中心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土壤肥力动态监测、土壤理化现状化验分析与肥料质量检测。

7、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2种以上主要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并提出2种以上复混(合)肥料的配方方案。

8、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当地复混(合)肥、精致有机肥、微量元素肥、微生物肥或其他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应用技术的研究与推广。

(三)从事植保、植检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项目的参加者;或省(部)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市(厅)级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2、参加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或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的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4项以上者。

4、本地区(县以上)主要作物病、虫、草、鼠及其它有害生物或天敌种类或植物检疫对象普查的规划、实施与材料分析总结的主持或主要参加人。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当地农作物主要病虫草鼠及迁飞性害虫和气流传播病害的监测与预测预报。

6、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研究制订和推广1种主要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作物无农药残留的病虫草害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植物检疫对象的综合治理扑灭配套技术。

7、主持当地植物检疫工作,开展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及对国外引种材料进行疫情监测,或主持本地区无检疫对象种苗基地规划设计、管理和技术指导及植物检疫执法管理工作。

8、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推广2种以上防治新技术的应用,或对病虫测报技术或工具进行2项以上的改进。

9、主持者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研究开发1种农药新品种、新剂型的配方和应用技术,或2种以上新农药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或对植保机械应用技术提出2种以上改进 *** 。

10、主持当地2种以上主要病虫草抗药性的监测工作,并进行抗药性病虫草治理技术的研究与推广。

1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市级以上农药质量监测或农作物农药残留量检测工作。

(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务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项目的参加者;或省(部)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市(厅)级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2、参加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或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的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蚕桑(蚕种)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规划4项以上者。

4、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本部门大规模的蚕种或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选育桑、蚕新品种或引进2个以上桑、蚕优良品种的推广。

6、主持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或负责组织较大规模的蚕茧收烘处理、技术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工作。

7、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负责规划、实施蚕茧或桑苗生产基地建设。

第三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作物、园艺栽培和育种、农产品质量检测、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三等奖前三名获奖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参加人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1项以上或企业技术标准2项以上,并经省、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批准颁布实施。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制订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内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选育的1个以上优良新品种或引进的2个新品种经省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得到推广应用,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研制的1个以上新产品,获得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评审认定的优质、名牌产品证书。

6、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2种主要作物的制种基地或良繁基地生产,或园艺作物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种(籽)、苗木批量生产,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并通过省主管部门的验收。

7、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规划、设计、管理的优质商品基地、无公害生产基地或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其产品的产量与与不低于当地应用品种,品质明显提高,经济效益增长10%以上,或取得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证书。

8、开发、推广的优质、高产、高效配套栽培技术,或省工节本、增加产品附加值的贮藏加工技术应用面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本人服务范围内适用该项技术的40%、50%、60%、70%以上。

9、主持市以上的种子、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获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表彰;或至少对1种主要分析 *** 提出改进,并被上级业务部门认可或采用推广。

10、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农业综合服务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兴办科技企业,加强科技成果、科技档案、技术培训、农业教育与管理及农业执法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1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运用计算机进行的信息综合分析处理或预测结果等,在指导生产、提高效率、增加效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通过省内同行专家的鉴定。

(二)从事土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三等奖前三名获奖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开发的肥料新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主持制订的肥料生产、土肥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内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4、主持县以上土壤资源、地力普查的结果,经省级鉴定通过,并对当地制订生产规划,指导农业生产发挥重要作用。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制订的本地区土壤改良、中低产田改造、耕地修复、农田保护区等规划,所提出的利用建设、改良、修复措施等建设被同级 *** 采纳实施,实施后土壤肥力等级较改良前提高0.5-1个等级,产量较改造前提高10%以上或农产品质量有明显改善。

6、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的土壤肥力测试、肥料质量检测、土壤肥力动态监测或土壤、农产品有害物质检测工作,获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的表彰;或对检测、分析 *** 提出1种以上的改进,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

7、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研究开发的复混(合)肥料、精致有机肥、有机无机肥、微量元素肥、微生物肥或其他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至少有1种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准产登记许可证,允许进入流通市场,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或研制的2种以上配方肥料,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30%、40%、50%、60%以上。

8、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的2种以上主要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研究,经省内同行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30%、40%、50%、60%以上。

(三)从事植保、植检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三等奖前三名获奖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主持制订的植保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内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4、主持发布本地区主要作物病虫鼠害的短、中、长期预报,准确及时,短、中、长期发生量、发生期预报准确率有三年以上分别稳定在90%、80%、70%以上。改进的测报技术、办法、工具可提高准确率5%以上,提前预报期3天有上或提高工效20%以上。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研究制订和推广的病虫草鼠或植物检疫对象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防治新技术、新农药的控害效果、经济效益比原有技术提高10%以上,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当地适用面积的40%、50%、60%、70%以上,或在一个县范围内扑灭检疫性病虫的发生。

6、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农作物病虫草鼠及有害生物种类、发生程度、为害等级的普查结果,或植物检疫对象、分布范围、面积的普查结果,对制订规划、划定疫区、控制扩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7、主持进行的农药质量、病虫草抗药性、农药残留量及植物检疫对象监测工作,获上级主管部门表彰;或对至少1种主要的分析检测 *** 进行改进,并被上级技术部门认可或采用。

8、主持研究制定的1种以上作物无农药残留病虫草害综合防治配套技术,应用后其产品经法定农药残留量测定单位抽查农药残留量在国家允许范围以内,并经少内同行专家鉴定通过。

(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咒,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三等奖前三名获奖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主持制订的蚕桑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内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4、参与负责规划、实施3000亩以上蚕茧生产基地、10万张以上规模制种基地或500万株规模桑苗生产基地,并达到规划设计标准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主持生产一代杂交种累计40万张以上,蚕种质量、公斤茧制种量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或参与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年产茧规模达1500吨以上。

6、主持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累计冷藏、浸酸等保护处理150万张以上,无责任事故,品质优良,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7、负责组织年经营蚕茧收烘规模在1500吨以上,蚕茧质量水平达省内先进。

8、在县以上范围内或5000亩以上生产基地负责桑、蚕、病虫害测报防治、新品种、新技术、新蚕药、新蚕具及先进检测 *** 推广、综合开发等工作,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

9、在推动乡镇蚕业产业化过程中,从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使蚕田面积、蚕茧产量年增10%以上,蚕农增收15%以上。

10、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总结了2项以上蚕桑生产先进经验,进行理论分析与概括,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

第四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作为之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作为之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和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之一作者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

(四)本人主要撰写的地市级本专业较高水平(五万字以上)的技术培训教材、讲义(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

(五)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作为之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为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