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文化馆员职称评定条件
群众文化评审条件,群众文化职称资格条件,群众文化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是很多作者迫切关心的问题。根据我们所掌握的群众文化职称文件以及多年以来的群众文化职称论文发表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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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历资历、语言、计算机和继续教育要求
(一)申报研究馆员学历资历要求
1、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位后,受聘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并从事群众文化工作满25年,受聘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7年。
(二)申报副研究馆员学历资历要求
1、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担任馆员职务满2年;
2、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受聘担任馆员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并从事群众文化工作满17年,受聘担任馆员职务满6年。
(三)语言及计算机要求:参加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四)继续教育要求: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二、研究馆员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1、有丰富的群众文化实践经验,负责策划组织6次市级以上重大群众文化活动,并制定相关设计方案及撰写工作总结;
2、有很强的学识水平,主要参与制定并付诸实施2项(市级4项)省级以上群众文化发展规划或活动方案,或主要参与制定并主持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完成2项本专业重点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群众文化重点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省级以上民族民间艺术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项目,并通过同级主管部门的验收鉴定;
3、有很强的创作能力,独立创作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演出、播出、展览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之一:
(1)2部戏剧、音乐、舞蹈类大型作品,或1部中型作品和10部小型作品;
(2)50件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3)2部长篇小说,或4部中篇小说,或3部诗歌、散文集。
4、有很强的培训教学能力,独立编写并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10万字群众文化专业培训教材。
(二)业绩、成果要求
1、获得(独立完成或主要完成)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
2、获得(独立完成或主要完成)2项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
3、主创或直接辅导的群众文化活动(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全国性评奖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或3次三等奖,或3次省级一等奖;
4、独立创作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全国性评奖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或3次三等奖,或3次省级一等奖;
5、获得群众文化活动的2次全国优秀组织(个人)奖,或2次全国优秀辅导奖,或3次省级优秀组织(个人)奖,或3次省级优秀辅导奖,或直接辅导的人员获得全国性评奖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
(三)论文、着作要求
公开出版或发表学术专着、论文,符合下列1、2条其中之一:
1、撰写1部(之一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本专业的学术专着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并独立撰写3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
2、独立撰写5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
省文化厅发放的证书有资格参加教师职称评审吗?
一般来说山西省文化厅2018职称,教师职称评审中认可山西省文化厅2018职称的证书要求 *** 或教育部门颁发。文化厅不属于教育部门山西省文化厅2018职称,这种部门颁发山西省文化厅2018职称的证书一般不认可。
文化馆可评聘艺术专业职称吗
文化艺术系列(专业)职称资格评审
材料申报、审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
按照规定的职能和权限,由省文化厅负责组织评审(含委托评审)的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员及相关单位。
二、评审条件及相关规定
(一)评审条件及主要政策依据
广东文化艺术系列各专业的评审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颁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艺术人员高、中级专业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职[2000]3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艺术专业人员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告》(粤文职改[2000]0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文职改[2000]0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文物文博专业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文职改[2000]0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文职改[2000]07号)、《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89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关于印发<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二)相关规定及说明
1、关于学历和资历的规定。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有中专以上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即资历)。有效资历系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初、高中毕业后直接参加工作,后又继续接受较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并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应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开始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起计。
参加工作后又继续接受较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即后续学历)的,可以后取得的较高学历为学历条件,取得较高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累计为资历条件。
根据粤组函〔2004〕118号、119号复函,对参加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联合广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包括原市财政地税局)等单位举办的在职研究生班学习所取得的学历,以及对地方人员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部队分院的学习所取得的学历,不宜列为党校学历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同等待遇。
2、关于资历计算的规定。从2006年起,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8月31日。
3、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规定。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程序、 *** 、表格及材料要求等按照《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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