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怎么评职称

一、晋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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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辅导员山西大学职称评聘管理办法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其工作实绩;

(二)强调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基本年限。

二、基本要求

(一)政治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能够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业务精。具有扎实深厚的业务素养,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能够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胜任新的任务。

(三)纪律严。严格遵守纪律,依法办事,坚持原则,秉持公正,能够自觉维护全局利益。

(四)作风正。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爱岗敬业,立德树人,能够处处体现为人师表的品德风范。

三、任职条件

(一)科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副科级辅导员,专科及以下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本科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硕士毕业生须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晋升正科级辅导员,本、专科学历和硕士学历者须任副科级辅导员两年以上;本科学历和硕士学历者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四年以上,专科及以下学历者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博士毕业生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一年可直接任正科级辅导员。

2、工作业绩条件

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职业资格条件

晋升副科级和正科级辅导员,须获得国家认证的职业指导师或心理咨询员资格证书,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二)     处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副处级辅导员,须任正科级辅导员三年以上并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八年以上。

晋升正处级辅导员,须任副处级辅导员三年以上。

2、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山西大学职称评聘管理办法:有两次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少于两次;每年至少承担一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职称条件

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4、职业资格条件

须获得国家认证的高级职业指导师或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扩展资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按专任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应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将优秀 *** 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可以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学校党委有关负责人、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相关学科专家等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制定辅导员管理岗位聘任办法,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等级。

参考资料来源: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的暂行办法

[山西省]山西大学职称评聘管理办法,山西省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山西大学教师评职称难吗

难。山西大学教师评职称需要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量,年均课时在400小时以上,且教学成果必须要有国家二级奖项才可以,所以非常难。

山东大学高校管理岗位晋级条件

本次申报范围是2021年9月1日在职的事业编制人员。申报材料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聘任起始时间为2021年9月1日。

二、申报条件

(一)职称晋升

1.专任教师按照《山东大学教师职务及岗位聘用申报条件(修订)》(山大人字〔2019〕78号)申报。《山东大学教师职务申报资格条件》(见学校通知附件3)执行新修订条件。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申报破格教授,原则上须满足学校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相关规定要求。

2.其他专业技术按照《山东大学专任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聘用申报条件(修订)》(山大人字〔2019〕84号)执行。《专任教师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条件》(见学校通知附件5)执行新修订条件。教育管理研究专业职务申报条件见《关于展开2019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山大人字〔2019〕101号)。

(二)岗位调整

1.专任教师岗位:按照《山东大学教师职务及岗位聘用申报条件(修订)》(山大人字〔2019〕78号)申报。杰出人才、教学人才可按照《山东大学杰出人才专业技术岗位特别聘用办法》(山大人字〔2015〕53号)和《山东大学优秀教学人才特别聘用暂行办法》(山大人字〔2019〕8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专任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聘用申报条件(修订)的通知》(山大人字〔2019〕84号)申报。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1.10月7日之前申报人员登录“山东大学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核实基本信息,完善业绩数据,完成申报。

2.10月8日上午申请人携相关证明材料到综合楼211办公室由王真老师审核,本科教学工作相关问题咨询李龙骁老师,科研业绩相关问题咨询李林蔚老师。

(二)资格审核推荐

1.职称晋升

(1)10月9日-10月11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作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明确结论;其中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按照同一岗位不超过学校相应设岗数的两倍进行排序推荐。根据学院师德考核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师德师风考察,并形成师德考察材料。

(2)10月12日-10月18日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申报材料及师德师风考察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岗位调整

(1)10月9日-10月11日学院岗位聘任推荐工作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学院师德考核细则资格审核合格的教师,形成师德考察材料。

(2)10月12日-10月18日学院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10月19日报送相关材料。

(三)评审推荐

1.职称晋升

(1)10月23日-10月30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教学督导听课、课堂教学评议打分及教学述职答辩,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学术答辩。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核定岗位数确定教授、副教授推荐人选。

(2)11月1日-11月5日学院对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11月8日-11月10日上报相关材料。

2.岗位调整

(1)10月23日-10月30日学院岗位聘任推荐工作组根据申报条件推荐教授二级岗人员,在岗位限额内推荐教授三级岗人选,评审确定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选。涉及到学术评价工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岗位业绩述职答辩。

(2)11月1日-11月5日学院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3)11月8日-11月10日上报相关材料。

药学院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第二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第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第八条 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第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数,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调整。第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