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

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山西专技人员职称管理规定的基本制度。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 *** 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水平、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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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该规定。

《规定》强调,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为确保职称评审质量,《规定》明确山西专技人员职称管理规定了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条件和评审专家条件。

[山西省]山西专技人员职称管理规定,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办法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山西专技人员职称管理规定,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山西专技人员职称管理规定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山西专技人员职称管理规定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第二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第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第八条 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第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数,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调整。第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评技术员职称有什么要求?

技术员职称是根据国家规定来进行评定的,一般地方是都有规定,由单位人事部门向当地的人力资源管理局去办理。

职称级别和年限:

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十年以上,其中受聘助理级满五年可评定“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满二十五年以上,其中受聘中级职称满五年可评定“高级职称”。

评技术员职称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申报程序及手续:

(1)对拟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文凭查验,发放《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

(2)本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3)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

(4)市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

工程类职称评定条件及要求   

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基本工作年限要求是几年?

技术员: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助理工程师: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本科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取得技术员资格满2年;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满4年。

工程师: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2年;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6年。

高级工程师: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6年。

正高工:博士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3年;硕士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4年;本科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5年。

每年办理职称是什么时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年限后可随时办理。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工程系列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日—10月31日。

3.直接认定类初级职称申报需哪些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粘贴1寸照片2张)

2、《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每年一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两寸免冠照片(一张)(办证用)

评审类初级职称需哪些材料?

工程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粘贴1寸照片3张)

2、《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近三年每年一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申报中高级职称需要哪些材料?

工程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粘贴1寸照片3张)

2、《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式25份)

3、《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4、论文(一式三份)

5、毕业证和现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近三年每年一份)

8、《继续教育登记卡》

9、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填表具体参照相关目录及要求填写及工作单位盖章。

评审费(工程系列):

高级28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80元/人。 资格证工本费:10元/证。

哪些类别职称是直接认定?哪些类别职称需评审?

国家全日制统招统分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初级职称可直接认定。中级以上职称或非全日制统招统分大中专毕业生初级职称需评审。

事业单位专技岗,有中级职称但未聘任,能竞聘管理岗科级职务吗?

我有个朋友是某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已经工作10年了,在本单位是中级职称。他觉得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不错,就想着去参加竞聘专技人员职称,但因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原因,导致他迟迟未能聘任。在同事们都知道这位朋友竞聘了专技岗职务而没有聘任的情况下,他又去进行了其他科级职务的竞聘。今天我就和大家一起聊聊这个话题:事业单位专技岗,有中级职称但未聘任,能否进行一次级别竞聘?

《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一条明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运用科学 *** 从事专业经济活动的专业人员。所以朋友如果想要竞聘主管副职岗职务,需要先了解一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定义。通过梳理《条例》可以发现,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高层次人才及具有特殊专长的人才;另一类是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优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而取得的职称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人事部令第32号)第九条规定: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规定完成相应工作任务。二是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三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不受任职资格限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申报参评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是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三是具有相应水平和能力并能够胜任工作岗位并胜任评审要求;四是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应的学历学位或任职资格有关的资历及其他要求。如果参加专技人员职称评审还具有上述六条规定中的之一条条件时,则可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了。同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很多事业单位实行的是聘任制,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如果不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需要自行进行职务聘任。那么单位就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其他岗位或者其他单位进行职务晋升或者任职的工作。对于这个问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实行竞聘上岗,岗位结构比例按照相应岗位上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确定。也就是说技术职称是经过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后,才能进行竞聘任职。

在事业单位,如果有高级职称,但没有进行聘期考核的,通常情况下只能等到正式工作岗位聘任了才能竞聘管理岗科级职务。这种情况是很少的,所以在事业单位进行级别竞聘的情况并不多见。虽然目前事业单位都在推行聘期考核,但对于专业技术岗位还是有很多特殊要求的,只有进行聘期考核并且达到规定要求的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级别竞聘。一般情况下,竞聘条件只能满足职称评定条件而不能满足聘任条件和考评条件。另外,根据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计算到岗年限不超过12年,但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更高等级满10年(含10年)或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含10年)且在岗位更高等级满14年(含14年)除外;具有高级职称满10年;担任副高及以上职称满12年。而专业技术人员只有聘任了级别后才能进行层次竞聘。

因为事业单位是社会组织,不存在行政级别岗位,所以无论你有没有参加竞聘,都可以选择参加下一步的正职任职资格考试或者专业技术考核评聘。比如我朋友所在的单位就比较灵活,对于他自己来说只要参加了专业技术考核评聘和评审,最后成功聘任为正职科长等级这个职位,他个人也是十分满意。我个人认为:事业单位对于专技人员岗位实行的竞聘制度是完全合法的,虽然你没有在单位担任副职正职职务且已经通过专业技术考核并取得高级职称了,但你参加了专业技术考核并取得高级职称了,这个时候你还可以竞聘为副科长职务并且聘任为科长级别这个职位,如果不能聘任为科长,也是完全可以申请转为正式的科员级别并且还可以继续聘为科级正职甚至是科级科员职务这个岗位的正副科长级别(相当于你现在是科员级位)。另外在事业单位混不下去可以参加科级正职晋升考试或者专业技术考核评聘后聘任为科长级职务,也是非常不错的一个选择。

职称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细则,欢迎阅读收藏。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细则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社会化评审,企业自主聘任”的规定,并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执业资格考评,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根据《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凡在公司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申请应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专业级别上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级四个级别,从专业系列上分为工程系列、财会系列、经济系列和其他系列。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聘任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个别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本级别聘任条件而满足下一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低聘;对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予聘任。

第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能力要求

(一)专家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科研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将国内外先进理论、 *** 、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开拓能力,能够创造性的运用先进的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复杂性技术问题,能够在工作实践和理论学习中提出独特的'、开创性的见解,是专业学术技术和行业的带头人。能够撰写高水平的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能指导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的技术、科研、管理动态,根据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结合本专业的实际,制定或审查工作方案,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实施方案的骨干力量。具有创新精神,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或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写出有指导意义或推广意义的论文。能够指导中、初 1级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具有专业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的业务知识,能够制定工作方案,独立开展工作并完成任务。自觉应用本行业的新技术、新理论,积极进行工作改进与创新。就解决普遍性业务问题,能够开展工作研究、调查研究,写出研究报告,撰写工作论文。指导初级人员工作和学习。

(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在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要求完成指定的具体工作任务。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析和处理,能写出总结报告。

第六条 聘任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二)能够履行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达到该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能力要求;

(三)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四)在某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取得与聘任级别相应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其中:

1、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职称,或通过北京市各级别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2、由外省市、各大部委、中央单位调入,已在原单位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3、通过其他渠道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确实具备专业能力,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聘任:

(1)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某一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取得优秀业绩;

(2)学历、低一级职称、专业工作年限满足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各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条件;

(3)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为优良。

第七条 职(执)业资格聘任条件

(一)持有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岗位或相关岗位工作,方可聘任;不在本岗位或相关岗位的应不执行职(执)业资格聘任。

(二)持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执业资格注册在我公司的,方可聘任。

第八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应低聘或不聘:

(一)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差,业务水平低,达不到本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能力要求;

(二)不能履行本专业技术岗位所规定的岗位职责;

(三)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四)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五)在履行专业技术职务时发生重大失误或错误;

(六)有违纪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或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第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原则上不得跨系列聘任。应选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从事某一岗位专业技术工作。

第十条 由其他单位调入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工作,符合该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 聘任工作的组织

第十一条 集团及我公司成立两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和聘任领导小组,分别负责高级与专家级、初级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审批职能。

第十二条 公司组建综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以及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推荐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牵头并担任主任委员,由在各专业系列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有较高威望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出任委员,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委员应取得该职称三年以上。委员会人数以5-9人为宜。

第十三条 为落实集团公司关于用人单位聘用权,公司成立以主要领导牵头、各专业系统主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批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的聘任意见。

第四章 聘任的程序和管理

第十四条 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聘任条件,结合本人实际情况进行自主

申报,并将以下材料报送到本人所在部门(或项目部):(1)《北京住总集团XX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一式二份;(2)职称证书复印件;(3)职称申报表;(4)论文;(5)学历证书;(6)低一级别的职称证书;(7)业绩材料复印件。

要求申报材料齐全、签名和印章完整有效、无修改或涂抹。申报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问题的材料不得申报。

第十五条 部门(或项目部)推荐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或项目部)对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要求进行审核,填写意见后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按聘任权限上报各级聘任委员会。

第十六条 各级聘任委员会要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

二)人员出席才能开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就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和聘任条件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当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申报人必须获得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才算通过。表决票由综合办公室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宣布表决结果后,会议组织人员要认真填写“会议纪要”,并经到会全体委员签字。

第十七条 聘任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门会议,在充分审议聘任委员会提交的聘任意见的基础上,批准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十八条 通过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将《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九条 聘任工作原则上在每年年初进行,对通过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于下半年增加聘任一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新一级别或新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经聘任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聘任。

第五章 职称津贴

第二十条 经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和聘任领导小组聘任审定后,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待遇(参照集团标准执行)。

享受职称津贴的人员,必须将相关证书交至办公室统一管理并调剂使用,否则不享受职称津贴待遇。

第二十一条 同时持有职称和职(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北京市及集团聘任条件的均可申请聘任,职称津贴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特殊情况下,根据公司需要,经聘任领导小组批准,也可适当调高职称津贴。

第二十二条 对于持有职称证书但不在本专业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但可按下浮一档享受职称津贴。

第二十三条 对于持有职(执)业资格但不在本专业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也不享受职称津贴。

第二十四条 对于持有执业资格且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但不能在本公司注册的人员,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也不享受职称津贴。

第二十五条 实行年薪制的领导,不享受职称津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并组织修订。

拓展阅读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一、聘任原则

1、打破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终身制”,逐步将专业技术人员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

2、专业技术人员聘任遵循“按需设岗、公平评价、双方平等、以岗择人、人事相宜、事职相符”的原则,按照“公开岗位、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方式进行。

3、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实行“民主监督”原则。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应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广泛参与,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

4、职责与权利相一致原则,使专业技术人员既明确职称,也明确职责、权利。

二、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进步,热爱祖国,忠于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受聘人员一般应为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具备相应职称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承担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按不同类型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

3、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与岗位相符。

4、在专业技术职称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优先聘任。

三、聘用职责

1、初级职称聘用职责

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教研科研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科研及教育工作水平。

2、中级职称聘用职责

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师教学评价在合格以上,教辅人员工作考核在合格以上,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工作,并有一定成效。

3、副高职称聘用职责

(1)副教授

注重教学 *** 及教育创新研究,能够承担并圆满完成两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评价良好以上,聘期内至少发表一篇达到一定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

(2)其它系列副高

以服务于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为主,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和本专业业务水平,圆满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任务,聘期内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工作管理研究论文。

4、教授

注重教学 *** 和创新研究,能够出色完成两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评价优秀,聘期内至少每两年发表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四、聘任期限

聘任期一般为三年。

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实行定期聘任。

五、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

2、报名应聘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公布的岗位职数,以书面形式向本部门负责人递交应聘申报表。

3、审查考核

各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处。

4、确定人选、审核、聘任

由院党委会议审核各部门提出的聘用意见,充分讨论,确定聘任人选,并进行公示。聘任文件由学院统一下发。

六、聘后管理

各聘用部门应加强对受聘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各级别技术职务聘用职责要求做好受聘人员任期内业务等综合考核,聘任期满,经聘任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报学院续聘,否则予以高职低聘,直至解聘。

本办法适用于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各层级晋级后首次聘用,升等竞聘按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为克服平均主义山西专技人员职称管理规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创造一种生动活泼的环境,使每个专业技术人员能在与本人知识,能力和客观需要相适应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促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学习理论,钻研业务,提高素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取精神,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公司设职称领导小组,作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领导机构,负责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分厂设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小组,负责分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向公司职称领导小组的推荐工作;制订分厂专业技术人员的设置,评聘方案并提交职称领导小组;以及对分厂受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度和任届期满的考核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实施。

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适用于公司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聘任职务限于已取得某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且在相应或相近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聘或考试程序

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报,经部门领导批准,报相应级别的人事部门核定其任职条件,确认后,推荐到职称领导小组审查,最后报地方人事局,参加其相应系列的评审或考试。

四、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敬业爱岗,服从公司工作安排, 支持公司各项改革。

(二)学历条件

“员级”和“助师级”职务山西专技人员职称管理规定:要求中专以上学历。

“中级”职务: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高级”职务: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员级”职务:中专或大专毕业见习一期满。

“助师级”职务: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四以上;大专毕业,见习一期满再工作三;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期满。

“中级”职务:大专、大学毕业担任“助师级”职务四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

“副高”职务:大学本科、研究生毕业,担任中级职务五以上。

(四)能力、业绩条件

“员级”职务: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能承担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

“助师级”职务: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