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补贴领取的最新规定2022

2022职称评审新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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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山西副高职称津贴,贯彻落实人社部有关精神,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山西副高职称津贴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加快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山西副高职称津贴

2、在改进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

审工作方面,完善基层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结合山西副高职称津贴我省基层中小学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将由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价标准,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3、在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方面,由省卫健委负责制定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新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把能看病、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鼓励卫生专技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

4、在优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布局方面,省人社厅负责组建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设在省工信厅的山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设在省人社厅的山西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和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的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优化整合。

5、在高级职称认定方面,省人社厅明确,从省外、中直驻晋单位流动或军队转业安置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到市属单位工作的,原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由各市人社局负责认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副高职称退休后的待遇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副职”改称为“六级职员”。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对保障公务员的基本生活发挥基础性作用,实行全国统一的制度、政策和标准。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职级)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构成。职务(职级)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职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为体现岗位职责的差别,领导职务和职级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公务员按所任职务(职级)执行相应的职务(职级)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共设27个级别,每一职务(职级)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职级)、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随着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的推进,对法官、检察官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消防救援干部等公务员实行了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相应制定了配套的基本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

(2)津贴。津贴是对公务员在一定环境下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支出给予的适当补偿。公务员的津贴分为地区津贴、岗位津贴两大类。地区津贴分为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的差异。国家对地区附加津贴实行分级管理,对各地的地区附加津贴水平进行调控。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就对这一制度作出了原则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能实行。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为尽快推行这项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自200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为推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奠定了基础。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体现不同地区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是对公务员在艰苦边远环境下工作生活的补偿,国家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行统一管理。这一制度从2001年1月起开始实施,2006年7月进行了完善,总的原则是科学评估、合理调节、动态调整、加强管理。根据艰苦边远程度的不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分为6个类别,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各类地区津贴标准适当拉开差距。2015年1月,建立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每2年调整1次,参考同期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平均水平的增长比例确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平均水平的增长比例。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延后调整。通过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国家对不同地区之间公务员的工资差距进行有效调控,防止差距过大,逐步缩小差距。部分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按国家规定实行特殊的地区性津贴补贴政策。岗位津贴根据公务员的岗位性质以及工作条件确定,主要发放给在苦、脏、累、险、特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公务员只有在上述岗位工作时,才能享受相应的津贴;离开岗位时,相应的岗位津贴即行取消。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山西省]山西副高职称津贴,山西职称补助

山西中学教师高级职称的40元津贴为什么取消

山西中学教师高级职称的40元津贴取消是因为为了公平。因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高职退休人员的待遇并没取消,只是做了适当调整。

1、工资待遇。基本还是按不同级别,不同职级发放,只是公务员和有些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根据工作年限档次稍有调整。

2、如35年以上领90%以上退休金。35年以下领85%和80%等的退休金,而教师的退休金是不打折扣的,基本是按全额工资发放,这也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重视和对教师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