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才奖励政策有哪些?

晋财教[2017]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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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各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山西省财政厅职称初聘

为贯彻落实《 *** 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山西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59号)规定,建立人才投入奖励机制,我们制定山西省财政厅职称初聘了《建立人才投入奖励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职称初聘:建立人才投入奖励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财政厅 *** 山西省委组织部

2017年9月27日

 附件

建立人才投入奖励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之一条 为贯彻落实《 *** 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山西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59号)规定,建立人才投入奖励机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人才投入总体要求。全省各级财政要确保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力度到位,优先可持续增长。确保到2020年全省人才专项投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领先中部六省。

第三条 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经省财政厅考核,奖励本级财政年度人才投入总量位居前三名的市、前五名的县。如申报市县数少则相应减少奖励名额。奖励标准为经考核认定的本级财政年度人才投入总量的10%,每市奖励更高为500万元、每县更高为100万元,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申报方式与申报内容。每年6月底前,各市县财政局向省财政厅报送当年同级党委 *** 制定的人才政策和同级财政人才投入预算安排情况。次年1月底前,报送上年度6月以后新出台的人才政策、上年度人才投入预算执行情况及绩效评价报告。下年度如无政策变化,只按规定时间报送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以及绩效评价报告,如有政策变化,则再增加报送新出台新修订人才政策,对不再执行的人才政策予以说明,不需年年重复报告。

第五条 申报材料要求。人才政策必须是同级党委 *** 正式印发的文件,人才经费预算和预算执行以及绩效评价报告必须是同级财政部门出具正式文件,并且要在文件中做出诚信承诺,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报送申报材料或申报材料不完整的不纳入考核奖励范围。

第六条 人才投入的考核范围。主要是同级财政用于人才引进的各项支出,包括科研经费、安家费、工作津贴等。用于本地区人才培养。

[山西省]山西省财政厅职称初聘,山西省财政厅遴选

山西大同的初级会计职称什么时候报名 在哪报名?

初级会计职称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份开始。比如2019年全国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省起止时间不同)。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扩展资料: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该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初级会计职称

职称初聘和职称初审的区别

1、针对主体不同

职称初聘是指在具有职称的人员中,拟定聘任相应职务的的初步意见。职称初审是指对申报职称的人员,由职称评定机构给出的初步意见。

2、评审条件不同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具备规定学历,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须符合2条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须符合3条以上:

(一)独立撰写并在 CN 或 ISSN 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

(二)正式出版本专业论著,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技术手册等,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教材等,并正式实施。

(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大型以上企业或行业科技进步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四)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五)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一项县级以上技术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或完成一项县级以上有一定难度和较复杂的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六)作为主要参加者,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县级以上鉴定(验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各种评比、竞赛等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八)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各类评比、竞赛等活动中,指导或辅导的人员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同时本人获得优秀辅导员。

(九)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表彰者。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申报初聘的人员,所学专业须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一)中专、专科毕业,办理有效就业手续,见习一年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二)专科毕业,办理有效就业手续,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三)本科毕业,办理有效就业手续,见习一年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四)获得硕士学位,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满三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三年,但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累计三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五)获得博士学位,可聘任为中级职务。

个别系列(专业)国家和省对学历和任职年限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职称的级别一般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级别。有部分系列初级可分设为助理级和员级。原来只有部份系列设有正高级,部份系列不设正高级。

2017年1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目前未设置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共涉及中小学教师、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11个系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