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称聘任有哪些规定?
个人资历山西事业单位职称聘用规定,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群众认可等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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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
事业单位,是指由 *** 利用国有资产设立山西事业单位职称聘用规定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 *** 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与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特征:
1. 提供公共服务。
2. 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
3. 属于知识密集型。
4. 组织经费来源的国产化。
5. 事业单位范围的广泛性。
与行政单位的区别:
1. 内涵不同--行政单位属于国家机关,而事业单位属于社会服务组织。
2. 担负的职责不同--行政单位是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指挥;而事业单位是为山西事业单位职称聘用规定了社会的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
3. 编制和工资待遇的来源不同--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由国家行政经费负担。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事业经费负担。事业单位有全额拨款的,有部分拨款的,还有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
事业单位聘职称?
一、事业单位职称有哪些?怎么评职称?
事业单位职称有三级,分别是:初级、中级和高级。
1、初级职称评定 ***
一本科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二大专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三中专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四高中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五初中生及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
2、中级职称评定 ***
一本科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二大专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三中专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四初中生及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评定 ***
一本科生,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二大专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三中专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二、评定职称有什么目的和意义?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
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它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在部分事业单位等公职类 *** 考试中,会有标注“年龄限制**岁,有**职称的宽限到**岁”的字样,因此职称评定在公职类考试中也具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谁知道山西省事业单位双向选择的具体办法?
山西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山西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3〕40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 *** ,省人民 *** 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 ***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西省人民 *** 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山西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健康、顺利地进行,经省人民 *** 同意,2003年将在全省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01]10号)、《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03]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在总结我省部分系统、单位前几年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现制定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 *** 理论和“ *** ”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以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不同岗位人员分类管理体制和具体人事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加大综合配套改革力度,激发事业单位内部活力,增强事业单位自我发展能力,为推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三)总体目标: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省事业单位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 *** 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服务体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建立适合教育、科研、卫生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和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总体要求是:按照统一部署,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大胆创新的方针,2003年完成试点工作任务,2004年将推行范围扩大到全省事业单位总数的50%左右,2005年基本完成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二、试点范围和条件
(一)试点范围:鉴于国家已先后出台了教育、科研、卫生、文化、广电五系统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交通厅已确定为全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试点的实际,2003年拟在省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厅、文化厅、广播电视局、社科院、农科院和交通厅以及各市、地选择部分事业单位进行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其他有条件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也可申请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单位条件:一是领导班子团结;二是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完善;三是原有工作基础较好,在本系统或本市、地具有一定代表性;四是单位领导和人事干部比较熟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群众基础好,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高。
三、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1、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和推行聘用合同管理制度。
推行聘用制,转换用人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是实现事业单位自主用人,保障工作人员自主择业,维护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除委任的领导人员外,各试点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聘用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制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
2、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聘用制度。
在推行聘用制过程中,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岗位设置,做到按需设岗,按岗聘用。要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岗位管理制度。要规范聘用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考试、考核、竞争上岗的办法,避免聘用工作的随意性。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区别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其中除省(市地、县)管干部和部分党、团专职领导人员仍实行委任或按各自章程选任外,其他人员均实行聘任制。聘任领导人员要实行任前公示制。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聘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聘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要建立领导人员聘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离任审计。
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实现岗位聘任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统一。试点工作开始后,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岗位聘用的基础上予以规范。要不断强化岗位聘用,通过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对国家已经实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制度的岗位,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对管理人员,要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区别情况可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办法择优聘任。要积极探索,建立和规范体现职员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对工勤人员,建立符合工勤人员特点的岗位等级规范。要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制度,明确各工勤岗位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和聘用条件,公平竞争,按岗聘用,规范工勤人员的“进、管、出”等环节的工作。
3、根据不同情况规范和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合同制。
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要在人员编制、计划、领导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比例内进行。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新进人员,按省里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尚未推行全员聘用制的单位一律推行聘用合同制,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书。已试行全员聘用制的单位,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与原在职人员所签合同予以规范,可在原聘用合同的基础上续签或改签聘用合同。其中,聘用合同期限已满和签订为中长期的,应按省里统一的合同文本重新签订,对原期限未满的短期合同,可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或按统一的合同文本改签。
4、发挥人才作用,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用人方式。
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后,可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实行专职与 *** 相结合等多种用人方式。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形式发挥专业才干,促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允许在职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并在不侵犯本单位知识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 *** 从事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开发等活动,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领(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转化科技成果。
(二)建立和完善与聘用合同制相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
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有相关配套法规、办法和措施做为保障,通过建立完善各项具体管理制度,保证聘用制推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1、制定《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指导事业单位科学合理地进行岗位设置,为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奠定基础。
2、制定《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办法》,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规范岗位聘用程序和聘用具体行为,保证聘用制推行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
3、制定《山西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 *** 办法》,逐步实现新进人员通过公开 *** 、考试和考核的办法择优进入事业单位。
4、制定《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健全考核制度。考核是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后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尽快完善适合各类人员的考核目标和评价体系,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降级、增减工资、奖惩的主要依据。同时,要逐步建立辞聘、解聘制度,疏通人员出口渠道,增强用人制度的灵活性,解决人员能进能出问题。
5、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政策,认真调研,尽快制定我省工伤保险规定,解除职工后顾之忧,减轻单位的负担,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6、制定《山西省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措施》,未聘人员安置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难点,各系统各单位要积极研究未聘人员管理办法,对在推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未聘人员,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待聘期间转岗培训、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委托推荐就业和相关工资待遇以及提前退岗休养政策,同时要制定引导、鼓励未聘人员到基层、农村和企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各试点单位要做好未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创造条件。
7、制定《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办法》,建立有效的合同审核和行政监督机制,规范聘用合同内容。
8、制定《山西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建立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认真做好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使人事争议处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分配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逐步摸索出适合各自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
1、建立和完善重贡献、重实绩的分配制度。
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实行按岗位、按任务、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将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直接挂钩。
2、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
各单位要大胆探索信息、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 *** 和途径、科技人员拥有的专利、非职务发明和专业技术成果,只要不属于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其价值可量化后按拥有者的意愿转为个人的投资或拥有的股份,按投资或股份多少获取收益,并在单位或项目收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奖励有关人员。管理要素参与分配,要根据管理者的责任轻重、风险大小和业绩优劣确定报酬。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在不增加财政支出、不减少财政收入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试点。
3、建立和完善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政策。
事业单位要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对于能力、水平、贡献十分突出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可以确定较高的内部分配标准。允许和鼓励事业单位高薪聘用高层次优秀人才。健全奖励制度,提高奖励标准,对取得高新技术成果并在应用、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实行重奖。对从事基础教学、科研以及在关键和特殊岗位的专业人才,在分配上应适当予以倾斜。
4、探索不同形式的工资管理、分配方式,扩大内部分配自 *** 。
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和发展需要,结合经费来源状况,确定具体工资管理和分配方式。要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 *** ,鼓励事业单位建立灵活的工资管理制度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如工资总额包干制度、工效挂钩制度,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期权(股权)分红制等,并可探索工资中活的部分的重新分配、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实行地区津贴与岗位津贴的办法等具体措施。
在调研的基础上,将拟定出台《山西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实践,积极大胆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配制度改革措施。
四、 *** 、步骤
试点工作要在省人民 *** 的领导下,统一部署,统筹规划,主要以推行全员聘用制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搞好聘用制的入轨运行。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岗位设置阶段、
从2003年6月至7月底,试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各市、地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安排组织职工学习领会有关政策和文件,提高职工这项工作的认识和参与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新闻媒体要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推行全员聘用制有关政策的宣传。召开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布置开展试点工作。在此期间,各试点单位首先要完成内部设岗工作。试点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结合行业管理要求,进行科学设岗,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和待遇;也可以由其主管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吸收一些专家成立有关组织,通过对试点单位的工作性质、任务总量和人员结构进行分析研究后,进行合理的岗位划分和设置。设岗意见要在本单位予以公布,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试点单位填制《山西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及岗位设置一览表》(见附件2),经其主管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 *** 人事部门备案。
(二)拟定、核准实施方案阶段。
2003年8月至9月底,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人事局提出本系统和本市、地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报省人事厅核准。各试点单位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 *** 人事部门核准后实施。实施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是指导思想和原则;二是 *** 步骤,包括实施的程序、重点,要体现公开、公平、竞争和民主、集中相结合的精神,特别要注重平稳过渡、顺利入轨;三是提出安置未聘人员的办法,聘后管理的措施等具体内容;四是组织领导和民主决策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和聘用工作组织情况等。
(三)签订聘用合同阶段。
2003年10月至11月,试点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试点单位按照《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聘用基本程序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公布岗位、申请应聘、资格审查、择优提名、讨论决定、签订合同、审核鉴证等,对某些岗位可以进行公开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试、技能考核等竞争性手段进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本人签订。中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择优聘任;一般职员、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按岗聘用。合同鉴证采取自愿的办法,由同级 *** 人事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
2003年底前,省人事厅会同各市、地人事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对试点单位进行总结验收,召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五、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 *** 要按照“ *** ”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积极部署,稳妥实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成立“山西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人事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省编办等(领导组组成人员见附件1),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领导组办公室组成人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与各地、各单位的工作联系和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组织,加强对本地、本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市、地人事局和省直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对本地、本系统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及时发现问题,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维护稳定,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和平稳推进。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在试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全省工作大局稳定,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要加强组织纪律,强化对试点单位领导人员的监督和政策法制观念,不得借改革之机搞“小团体”,排斥异己,打击报复。
(三)严格执行政策,试点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大的政策制定和调整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批准后执行,不得以“小政策”代替“大政策”。
(四)强化人才意识,试点单位对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博士生导师)、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出站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骨干及其他工作急需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如本人提出订立期限较长(含至本人法定退休年限)的合同,单位应当允许。
(五)各地各部门在抓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探索以产权制度、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改革,并按照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总结推广高校、卫生等系统后勤服务体制改革的有益经验,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改革,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改革的整体推进、综合配套。
(六)未列入2003年试点的系统、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本方案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一、 *** 表明事业单位聘任有以下规定:
1、实行评聘分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对符合聘任条件人员,根据个人资历、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群众认可等四个方面综合考评,择优聘用。
3、综合考评得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各项分值权重分别按2:2:3:3计算总分。
4、工作实绩。主要对进入现单位后个人所获奖励或荣誉称号、年度考核结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1)个人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20分;
(2)获得省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15分;
(3)获得无锡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10分;
(4)获得宜兴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5分。
(5)奖励或荣誉称号限各级党委或 *** 授予,或业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授予;
5、群众认可。以民主测评方式进行,对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测评结果折算计分。
(1)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的,另加5分,
(2)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的,另加3分。
6、每年6月份统一进行职称聘任。按本人申请、理论考核、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总分在60分以上的人员提交局长办公会商定聘任。对拟聘任人员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由局长办公会进行复核。
7、关于事业单位:
(1)由 *** 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 *** 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2)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 *** 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8、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大队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二级局也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普通事业单位。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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