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各地稍有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后视同缴纳生育保险,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各地标准不一,需要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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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1社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已出来了,继续按2020年度标准执行,月标准为5250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6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有9个档次,分别为我市2021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月标准(即5250元)的54.8%、60%、70%、80%、90%、100%、150%、200%、300%,由个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20%的缴费比例申报缴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我国法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我国法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我国法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山西灵活就业2022年缴费标准
1.全省灵活就业(即个体劳动者及部分企业职工)参保人员2022年医保缴费标准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核定,根据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缴费标准的通知》(松医保联〔2021〕18号)要求,全市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3191.91元(含大额保险费15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54元);2.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已缴够年限的参保人员,2022年只需缴纳大额保险费15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54元,共计204元。1.全省灵活就业(即个体劳动者及部分企业职工)参保人员2022年医保缴费标准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核定,根据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缴费标准的通知》(松医保联〔2021〕18号)要求,全市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3191.91元(含大额保险费15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54元);2.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已缴够年限的参保人员,2022年只需缴纳大额保险费15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54元,共计204元。
山西省灵活就业保险怎么领取
一、申报对象
1、已办理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实现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以登记就业日期为补贴享受起始时间)。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并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高校毕业生。(以登记就业日期为补贴享受起始时间)。
民生山西灵活就业申报怎么弄
法律分析:1.在民生山西APP首页点击“全部”,选择“养老经办”下的“灵活就业缴费”。2.如果是首次参加企业养老保险,选择“人员新增”。3.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点击“灵活就业申报”。另外,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暂停缴费,可在“暂停缴费”模块自助办理。4.系统会自动查询出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信息,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本年度缴费起止时间,并填写月缴费工资,缴费档次可按照基本信息中的保底60%(3235元缴费基数)、社平100%(5392元缴费基数)、封顶300%(16176元缴费基数)工资自行申报,点击“核算金额”按钮,系统自动计算缴费金额,确认金额后点击“申报登记”,即完成申报流程。5.待系统审核通过后(约30分钟),缴费人员可登录微信—选择“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灵活就业社保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输入姓名、身份证号。6.核对缴费信息无误后,完成缴费。缴费完成3-5个工作日后,缴费人可以通过微信“城市服务-社保-山西城乡居民社保缴纳-缴费记录查询打印”页面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套印税收业务专用章)的查询及下载打印,也可以在民生山西APP-“更多”-“参保证明下载”中查询缴费情况。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账户通知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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