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报考山西省为什么还没开通
已经开通了,2017年山西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3月9日至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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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告(原文通知详情)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7〕4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时间
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20日、21日举行。
为方便应试人员报考,根据此次考试的相关规定,我们编制了《山西省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手册》(以下简称《报考手册》),内容包括考试时间、专业设置、考试收费、报名流程、报名条件、注意事项、考场规则、违纪违规等,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
二、报名时间
报名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考试前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须在山西,报名资格须符合《报考手册》中的规定;考点设在太原市,具体地点见考试准考证。
网上报名:3月9日至3月19日
网上交费:3月9日至3月20日
准考证打印:5月15日至5月18日
票据领取:5月15日至19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室)领取。
成绩查询:7月底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三、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审查对象为本年度考试中在报考级别规定的连续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
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查对象应严格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资格考试审核表、工作年限证明、职称证原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山西省户籍或居住证等相关资料如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发布审查通知:7月31日前
现场资格审查:8月2日至8月7日(双休除外)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什么区别
有关系也没有关系,一个是市直,一个是省直。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工作,并且有自己独立的一些执法权力。
李俊明的人物履历
1977年03月至1978年03月,定襄县横山小学民办教师;
1978年03月至1980年11月,山西省建筑工程学校工民建专业学习;
1980年11月至1984年09月,山西省建筑工程学校工作(其间:1982年09月至1985年08月,在山西广播电视大学专科班学习);
1984年09月至1986年08月,山西省委党校理论专业大专班脱产学习;
1986年08月至1987年01月,山西省建筑工程学校教育研究室副主任;
1987年01月至1988年04月,山西省建筑工程学校校长办公室副主任;
1988年04月至1990年10月,山西省建筑工程学校工程公司经理;
1990年10月至1991年07月,山西省建筑工程学校校长助理兼工程公司经理;
1991年07月至1992年12月,山西省建设厅借调工作;
1992年12月至1994年02月,山西省东方建设发展公司负责人(副处级);
1994年02月至1995年01月,山西省东方建设发展公司经理(正处级);
1995年01月至1997年07月,山西省建委建筑业处副处长(正处级,主持工作,其间:1996年08月至1998年12月,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本科班经管专业学习);
1997年07月至2000年08月,山西省建委建筑业处处长(其间:1997年07月至1999年0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结业);
2000年08月至2000年10月,山西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2000年10月至2005年03月,山西省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5年03月至2007年05月,山西省建设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兼厅直机关党委书记(其间:2005年09月至2006年01月,在中央党校第四期半年制中青班学习);
2007年05月至2007年06月,太原市委常委;
2007年06月至2008年03月,太原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8年03月至2012年01月,太原市委常委、市 *** 副市长、党组副书记(负责 *** 常务工作)(其间:2005年09月至2008年07月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12年01月至2012年03月,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
2012年03月至2013年02月,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3年02月至2013年05月,大同市委副书记、市人民 *** 副市长、 *** 市长、党组书记;
2013年05月至2015年08月,大同市委副书记、市人民 *** 市长、党组书记;
2015年08月至2015年11月,忻州市委书记;
2015年11月,忻州市委书记、忻州军分区党委之一书记。
省十一届政协常委,十四届市委委员,市十四届人大代表。
山西省住建厅最新通知!十项举措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近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为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营商环境,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推出十项重大措施,涉及提高房地产项目新出让土地的配套标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优化公积金贷款保证、探索公积金统筹使用方式、加强公积金贷款部门协作、推动建设项目绿色高质量发展、落实装配式建筑容积奖补政策、提高消防设计审查效率、对建筑工地实施差别化监管、优化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一、提高房地产项目新出让土地的配套标准。
各市住建部门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地方人民 *** 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项目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交付使用时间等,配套基础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确保新建住宅小区服务品质,为业主创造宜居环境。
二、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各市住建(房管)部门要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全过程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要按照有关规定,分阶段、按比例及时拨付,保障工程建设进度。对信用评价等级高、信誉好的企业,可依申请提前节点拨付预售资金。
三、优化公积金贷款保证。
各市公积金中心不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对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在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中增加“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内容。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或不动产首次登记后,预售资金申请使用额度最多不得超过总额的99.9%,办结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后,监管部门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公积金贷款保证金。
四、探索公积金统筹使用方式。
各市公积金中心要根据结余资金情况,积极拓展贷款服务,以异地贷款同城化管理等方式,跨区域发放公积金贷款,统筹使用公积金,提升全省公积金服务水平。
五、加强公积金贷款部门协作。
各市公积金中心要与住建(房管)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部门、商业银行等加强协作,积极推进“一站式”业务办理,进一步优化流程,缩短时间。
六、推动建设项目绿色高质量发展。
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全装修、智能化、节能低碳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对开发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企业在信用等级评价中予以加分。超限高层建筑原则上应达到绿色建筑三星级要求,但对城中村改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企业申请适当降低绿色建筑星级标准。
七、落实装配式建筑容积奖补政策。
《山西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62号)明确规定,对主动采取装配式建造的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项目预制外墙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装配式住宅±0.00以上地面计容建筑面积的3%。各市住建部门要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享受装配式建筑计容优惠政策,调动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广装配式建筑的积极性。
八、提高消防设计审查效率。
消防审验部门和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对企业上报的消防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性告知。消防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设计规范把好消防设计文件质量关,避免反复修改。
九、对建筑工地实施差别化监管。
各市住建、城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同市本级其他部门以及县(区)、乡镇(街办)执法部门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充分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减少对建筑工地施工秩序的干扰。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建立项目动态监管名单,实施分类监管,限制优秀项目检查次数,对问题较多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项目,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十、优化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在太原市开展工程项目分阶段验收改革试点,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住建部门可依企业申请,由监督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改为监督项目主体形象进度分阶段验收,为企业加快工程序时进度、缩短工期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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