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拿到初级职称十年了,六年前考了职称英语A(合格),现在想评中级职称

这得看你所在省份人社厅的规定,一般是在评了初级职称后,就可以准备下次评职称的材料了。你的合格证应当有用。再有就是还有职称计算机模块和论文。下面是山西省201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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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4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省经信委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31号),结合我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4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经济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更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相关单位须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经审核批复后按核准的申报名额申报推荐。按照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2]90号文件《关于在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的通知》规定,实行评聘分离的单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20%的单位,新推荐参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单位组织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2014年8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岗)人员。

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接受再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扎实的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先进的经济管理 *** ,并了解其发展趋向,能指导经济师的工作和学习。

3、学历要求。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一般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经济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4、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经济师之年算起,实算至2014年底。任现职前已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至今已满5年),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7年。即:要求任现职满5年,为2009年底前聘任。要求任现职满7年,为2007年底前聘任。破任现职晋升者,只准比上述相应任职时间最多提前2年。即:要求任现职满3年的,为2011年底前聘任;研究生获博士学位后申报高级经济师,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为2012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5、外语条件。须具有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考取得的B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2013年以来取得的山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符合晋人职字〔2010〕43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的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符合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7、考核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近5年或7年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3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大学本科毕业的,要求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其中,非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人员,之一学历为中专毕业的,要求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满十三年;之一学历为大专毕业的,要求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满十二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的,要求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满八年;博士研究生毕业的,要求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满二年。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对本地区或本单位提出过有价值的经营决策意见(有主管部门证明和专家认定),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

2、著作、论文要求。

任经济师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方向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如不一致,不得作为申报评审条件,只可作为参考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编写专业著作、译著、省以上通用的高等学校经济类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需超过5万字,未注明本人分享撰写字数的按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办理,论文集不算)同时提交一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立或合作排名之一,在有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和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理论学术版面上发表的经济、经济管理专业论文三篇及以上(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在非正规出版物上刊登的文章不作为申报评审条件。(论文要求按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办理)

提供的答辩论文须为申报评审论文中的一篇,论文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一致。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①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②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③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④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更高刊物按一篇对待。

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只可作为参考条件。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印章。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申报。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规定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1、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

2、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25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具体量化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直接主持、管理过大型项目(或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由本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项目审批部门签署意见。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出色完成经济管理任务,使本单位经济、经济管理专项工作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个人获得市级 *** (对于市、县人员适用)、省级专业经济部门一等奖励。

(2)因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省、市级以上的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优秀青年企业家等个人荣誉称号,或因经济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市级劳模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市级荣誉,只适用于市、县申报人员)。

(3)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获得省部级有关经济专业部门颁发的三等以上经济研究、经济管理成果奖励(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论文、著作要求。

任经济师以来,发表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单独完成专业著作或译著一部以上,或在经济专业著作、全省通用的经济类大学教材中任主编、副主编且本人撰写部分在15万字以上(未注明本人撰写字数的按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要求办理)。同时提交一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之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立或合作排名之一,在有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和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理论学术版面上发表的经济、经济管理专业论文四篇及以上(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其中国家级至少一篇。

四、推荐、申报、评审相关程序要求

1、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2、2014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参加评审人员在答辩前要参加高评委组织的经济管理相关知识及业务能力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后作为评审的依据。

3、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主要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2014年底。即要求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为1994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作年限满25年,为1989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各大型国有企业须出具申报评审推荐函,在推荐评审材料时未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需出具占用岗位职数函,已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要出具评聘分开批准件。

5、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相关单位须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经审核批复后按核准的申报名额申报推荐。

6、申报材料。

申报高级经济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年度申报名额申请材料。由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各市人社局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盖章后的《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汇总表》。

(2)单位推荐报告。推荐报告要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作出全面评价,注明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三次公示制度,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破格晋升者还须报单位的破格推荐意见,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具体写明符合破格条件的哪些条款,并加盖单位及所在市人社局、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3)《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1份(具体材料和内容请按附件要求装订)。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A4,不装订)。

(5)答辩论文一式5份,须公开发表,字数在3000字左右。按照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论文等相关内容用A3型纸打印在全省统一的《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上(左上角用胶水粘牢)。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该打印纸的密封线内,论文打印在密封线外。评审答辩者论文部分不得出现个人信息内容,必须出现的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

另外,答辩论文还需要以A4型纸打印一份,装订到《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之一类基本材料中。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5份。按照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相关内容用A3型纸打印在全省统一的《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上(左上角用胶水粘牢)。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该打印纸的密封线内,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在密封线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部分不得出现个人信息内容,必须出现的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

另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还需要以A4型纸打印一份,装订到《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之一类基本材料中。

(6)近五年或七年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不装订)。

(7)《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用A3型纸打印。表头加盖主管单位印章。

(8)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发表、出版的经济类专业论文、论著、专著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用A4纸单独装订)。需携带论文、论著检索网页的打印件,并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9)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 *** 中央党校网站、 *** 山西省委党校网站自行打印,或由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中央党校、 *** 山西省委党校出具)、任职资格、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装订在评审材料中)等。

(10)评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单位个人双方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等。

7、材料收审办法

本次材料收审经过网上申报审核和原件审核两个步骤进行。自发文之日起在省经信委网站开始审核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材料收审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过期不予接收。

(1)申报者将填好的《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发送至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电子信箱。人事教育处审核后,将有关审核意见发还申报人。

(2)申报者根据审核后的《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填写评审表并整理评审材料,由各市经信委人事处(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和各大型国有企业审核后,集中报送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

省经信委网址:

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电子信箱:sxgjjjs@163.com

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 *** :0351-3046392 3046154

8、其他有关事项

(1)高级经济师在评审前要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执行。

(2)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严格实施三次公示制度,未按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和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3)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查询。

(4)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申请表》、《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汇总表》、《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和《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可登陆山西省经信委网站()中首页专题专栏板块中的人事职称栏目或处室之窗板块中的人事教育处栏目下载。

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填写说明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现就材料填写做出如下说明: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

1、申报人员须用A4大小的评审表,以便存入档案。

2、申报人员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说明要求认真填写1-8页,单位审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字迹工整。

3、第9页答辩情况由答辩组填写;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第10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填写。对考核情况要求逐年注明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第11页工作(聘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意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要求写清被推荐者的遵章守法、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水平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以及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推荐工作中是否做到了三次公示,其表中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并加盖公章。

5、第11页推荐单位意见,由负责审查呈报评审材料的部门填写。市属人员由市经信委填写盖章,市人社局加盖公章;省直单位所属人员由各厅局人事部门填写,加盖厅局人事处(干部处)公章;要对被推荐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加以说明,并对其专业技术水平进行初步评价。

6、第12页分别由省经济高级职务评委会、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填写。

二、《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整理

1、要按规定的分类用线绳装订,并加注页码。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必须按所收集的材料内容填齐,并标明页次、页数。

之一类: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答辩论文1份。

第二类:学历证件复印件。指国家教育部所承认的各类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类:任职资格、聘任证书复印件。指国家及相应人事职改部门所颁发的经济中级证书及聘任证书。

第四类:科技成果证件复印件。指任中级专业职务以来,在经济、管理、经济研究等方面的获奖成果,无个人证书的要求附成果鉴定报告书等。如系集体奖,须填写《获奖成果(集体奖)项目证明》。

第五类:论文、论著复印件。指任中级专业职务以来,在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论著、编著。所附论文(论著)需有刊物封面、目录、刊号(书号)。入选的论文最多不超过5篇。

第六类:技术工作成绩。指任中级专业职务以来,在经济、经济管理和经济研究活动中所完成的重大工作和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由推荐单位整理、主管部门审核。

第七类:有关奖励证件复印件(必须为个人证件)。指立功、劳模、先进工作者以及其它荣誉性的奖励证件(只选级别更高的一项)。

第八类:其它。主要包括有关的考试成绩证件、参加学术团体的证件、年度考核登记表、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3、申报材料时必须带相应原件(各类学历毕业证、资格证、获奖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荣誉证、发表的论文、论著、学术团体证等),待审核后当即退回。

三、《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填写

1、此表由推荐单位根据被推荐者的工作实绩详实填写,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工作经历”栏,初始参加工作为工人的,转入经济专业岗位的起始时间必须分栏填写;职务和单位部门变动必须分栏填写。

2、考评表中的编号暂时不填写,由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根据申报顺序,赋予每位申报人员一个唯一的编号。此编号作为申报人员参加本次评审各个程序的唯一编号,请申报人员牢记。

3、考评表为A3纸型,不得随意更改变更表样。该表填好后打印1份,并在表头加盖公章,经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审核合格后,另采用70克的A3纸(297mm*420mm)复制22份。

[山西省]山西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山西省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2012年山西省太原市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查询

山西省教育厅文件:安峰等2589名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名单

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中“后取得本科学历”是什么意思

“后取得本科学历”是指先获得专科学历后再通过专升本等获得本科学历。

一、申报参评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山西职称任职资格文件的基本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山西职称任职资格文件,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2、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4、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取得与所任学科相应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职须满7年。

5、大学专科毕业,在贫困县、乡镇中学担任初中教师教龄满20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8年以上。讲课成绩优秀、答辩成绩良好。

(二)其它要求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勤学乐教,廉洁奉献。

2、师德考核合格,提供与申报职务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须二级甲等以上。

4、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档案)山西职称任职资格文件;校级干部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和提高培训,提供校长岗位培训证书或提高培训证书。

5、提供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四个以上模块)合格证。符合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的可免。

6、提供聘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正常晋升者须均在合格等次以上,破格晋升者,须有两个以上优秀等次。

7、城市学校教师提供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的经历证明,以及受援学校所在地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支教教师出具的考核评价意见。

二、加大教育教学过程性内容评价比重,强化以教师工作业绩为主的评价体系。符合正常晋升的教师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教育工作方面

1、积级参与学校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提供班主任工作手册或工作记录、经验材料)、教研组长(提供教研组长工作记录)、年级组长(提供年级组长工作记录)、备课组长(提供备课组长工作记录),或担任过3年以上学生社团的辅导教师(提供工作记录或相关经验材料)。从事上述工作尽职尽责、成绩突出,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2、积级参与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工作有思考、有实践、有成效。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习 *** 指导等方面有思考、有实践、有成效。在配合家庭教育、家庭合作方面有思考、有实践、有成效(须提供受家长、学生评价的相关材料)。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年级组、教研级、学校社团、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的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证明或证件。

(二)教学工作方面

1、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近年来担任过一次大循环(初一至高三’)或两次小循环(初一至初三或高一至高三)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三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够根据课程改革及校本课程需要,开设选修课,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学校提供参评教师2009—2010学年度的课程安排表)。

2、提交任职以来的述职报告。要求教师对所教的最近一届毕业班学生的入学人数、毕业人数、中途转入(转出)人数、留级辍学人数有详实说明;教师本人对提高教学成绩、教学质量所做工作的具体描述;对教学业务能力优势与不足的客观分析和自山西职称任职资格文件我评价;今后努力的方向和采取的措施等(按附表要求填写)。

3、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提供近一学年的规范教案或教学设计,如系电子教案,须经学校核实确实为本人所写并加盖学校公章,提交近一年来的听课笔记和参加教研活动记录。

4、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过程中,根据课程标准要求,结合本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理念、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应用科学的教学 *** ,注意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尤其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

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良好,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良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须提供学校教师、所带班级不少于10个学生的评价材料)。

5、积级参与教研、培训、教学观摩等活动,在学校或区域教师队伍建设中做出积极贡献。任现职以来,在县区级教学评比中评为优质课,或在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县区级以上的奖励,并提供获奖证书;在校级以上做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2次,并获得好评(提供研究课、示范课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县区及上教研部门的证明等原始材料)。

6、积级参与课程改革,在国家课程以外的各类教学活动中勇于探索、富有成效。提供任现职以来,开设选修课(校本课程)并体现教师课程开发能力及重视实践能力培养的有关材料;或参与特长生的培养并体现教师对学生兴趣、爱好、特长的发现、培养、指导水平的有关材料。

(三)教研科研工作方面

1、提供一篇以上以教育教学实践与研究为基础,以正确的教育教学理论为指导,论点正确,论证充分,对所教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或借鉴作用的2000字左右的专业性论文(提供论文须在正式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经省高评委委托省级教育学会组织评审,获三等奖以上优秀论文;或未公开发表的论文,须经市级高评讲课答辩组三位专家集体鉴定(附论文鉴定书);或提供正式出版发行,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的论著、译著(若为教材、教参,必须是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在2万字以上);或经市级以上高评委学科组审查评价,并认可确属对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借鉴和参考作用的经验总结(附市级高评委学科组的评价意见表)。

2、提供一份以上教学案例。教学案例须符合要求,即须是教师与学生就某一具体教学过程相互作用的叙述,是以教学情景中出现的事件为基础所展开的课堂讨论载体,并有对教学研究价值的教学反思或观点阐述。案例须经省高评委审定达到合格以上(C等)。

3、课题研究报告和教改实验报告,须通过市级以上教育研究机构认定,并附成果认定证书。

4、任职以来,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过2—3名青年教师,被指导者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山西职称任职资格文件了明显成绩,提供能反应指导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和近二学年的指导总结。

三、破格晋升

(一)对师德高尚,深受学生家长拥戴的好教师,或教学业务精湛,特别优秀的教师可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破格分为破任期和破学历。

1、破任期晋升。须聘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前已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职满3年,或期间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职满5年者。

2、破学历晋升。须年龄45周岁以上,具有中专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满25年以上,或具有大专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聘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7年以上者。

3、破格晋升人员要求讲课、答辩双优,教学案例评价为A等。

(二)破格晋升除符合上述要求和正常晋升的其它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在学科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教学经验丰富,形成较为系统的教学体系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成绩显著。任职期间在市级以上范围的教学研究和教学交流活动中讲授示范课(提供教案与评价意见)或业务专题讲座(提供原始讲稿)两次以上。除至少有一篇由省高评委评为A等的教育教学案例外,还须提交5篇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材料,其中须有由正式期刊发表或省级学会评为一等奖的至少两篇论文,其他3篇可以是由正式出版杜出版的论著、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等。

2、任职期间获市级以上名师、师德标兵、教学能手、劳动模范、人民教师奖章或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模范班主任、先进思想教育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3、连续在农村初中任教15年以上,近五年来连年任毕业班课程,学生巩固率达95%以上,在严格执行学校学生作息制度、教学管理制度以及学生作业安排规定的前提下,所任学科学生毕业良好率和及格率不低于全县(市、区)平均成绩。或连续在农村初中担任班主任10年,学生巩固牢达95%以上,连续三届毕业生均分与良好率、及格率不低于全县(市、区)平均水平。

(三)小学(幼儿)高级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每个县(市、区)可在具备以下条件的教师中择优推荐1名。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教龄在20年以上,任小学(幼儿)高教教师8年以上,在教学工作中形成较系统的教学体系和教学风格,任现职期间获得省教学能手称号,同时被授于山西省特级教师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系统模范、优秀教师、劳动模范以上荣誉者,可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驻地学校中的教师按属地原则,纳入所在县(市、区)统一推荐)。

2、在山区复式小学任教15年以上,小学高级教师任职8年以上,任小学高级教师以来学生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获市以上教学能手称号,同时获市以上名师、劳动模范荣誉一次以上,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者,由所在市写出专题推荐报告、可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

小学(幼儿)高级教师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晋升人员要求讲课、答辩双优,教学案例评价为A等。

四、非一线教师的评审

从事教学管理、电教、综合实践、仪器、教研、招生工作的非一线教师,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在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须符合下列要求:

1、校级领导干部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有本科学历,由学校主管部门提供写实性评价和推荐意见,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所在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方面的评价意见。本人提交近一学年80节的听课笔记,任现职以来每年对本校教师所作的校本研训业务专题讲座8次以上的讲稿,分管工作的业绩(附证件和相关材料),3000字以上的述职报告,教学管理案例3篇(经高评委学科组审核均在B等以上)。

提倡校级领导代课。校级领导代班代课的可按教师条件参加评审。教学工作量可按教师三分之一计算。

2、各级教研室人员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提供如下材料及证件:

省教研室教研人员:任职期间参与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规划项目(课题)结题鉴定书和正在承担的研究项目(课题)立项通知书各一项,以及可表明申报者确系在研项目课题组主要成员的在研项目开题报告、项目分工、研究过程的有关记载。同时提交4篇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的专业性论文(至少有一篇在国家级的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和40节以上的听课笔记。

市教研室教研人员:提供省教研室对其业务工作的评价意见一份,近一年来标有工作日期的教学调研记录,60节听课笔记及评价意见,不少于10篇教学实践指导型专题讲座(所提供的专题讲座稿中,必须有2篇以上附有做示范课,实验课的教学设计以及课后评议记录),反映服务区域学科教学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及针对性教学策略建议的调研报告1份。

县教研室教研人员:提供市教研室对其业务工作的评价意见一份,近一年标有工作日期的教学调研记录,80节听课笔记及评价意见,不少于8篇教学实践指导型专题讲座(所提供的专题讲座稿中,必须有两篇以上附有做示范课,实验课的教学设计以及课后评议记录),反映服务区域学科教学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及针对性教学策略建议的调研报告1份。

3、电教、仪器、综合实践、招生服务、督导人员,初、高中学校教辅、学生心理咨询人员,理论研究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评聘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有相应的本科学历,根据本人从事专业和服务之一线教育教学活动的方式与特点,比照各级教研室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省级机构的申报人员:提交所从事工作的项目研究成果及其鉴定书;在研项目立项通知书及相关记录;并须有4篇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的专业性论文(至少有一篇是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发表)。

市、县、校级机构的申报人员,提交近一年来指导与服务基层之一线教育教学的调研记录分别为60、80和100次;任职以来本人开发与推广教育信息技术、改进教学设施与实验操作技术、开发教育教学资源、改善教育教学服务环境、研究论证地方性教育决策或教学策略建议等工作过程及其在服务区域所产生效果的书面报告、原始记录及有关证件。难以提供上述工作业绩实证材料的,则提交与所从事专业、工作特点相吻合、确有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意义、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4篇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2万字以上的论著。

符合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在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学担任教师,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须附学校与个人签字的聘用协议。. .

五、评审工作中的有关责任

学校校长(县区级中心校长)是推荐参评教师和客观评价教师的之一责任人,对学校教师提供的各类材料、证件、考核、写实性评价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假材料,要追究校长的责任。

客观公正地评价同行同事,是广大教师的责任与义务。教师对推荐、评审工作有知情、监督、举报权。举报 *** :0351—4051345;举报信箱:sxzcblijs@163.com。省高评委对举报者的单位姓名保密。

各市中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除负责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外,同时对申报参评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教师业绩、能力、知识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中评委必须认真细致地审阅每位推荐参加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教师的有关材料,认真核实、考察其业绩、知识和能力水平,在保证准确无误的前提下写出审查评价意见。承担本市一线教师评审高级教师职务的讲课评价工作,并将讲课情况融入审查评价意见。

任现职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推荐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和承担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在校外组织补课,举办补学复习班;

(2)工作严重失职或在教育教学中有重大事故,或者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悔改表现;

(3)伪造学历、资历、荣誉证件,夸大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

(4)任职期间无故旷课半月以上或因故请假连续半年以上;

(5)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编写教辅资料,推销教辅资料、学具,组织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考试竞赛;

(6)强迫在校学生假期、假日参加各种有偿补课或培训,体罚学生,不平等对待学生,以各种借口和手段驱使学生辍学、转学、退班、留级。

县(市、区)、市在确定推荐的教师名单通过 *** 、电视或其他有效途径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方可上报。发现评审材料失实,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评审过程中的任何舞弊行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

论文、论著必须是与自己所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学术性论文并在国家批准的期刊(出版社)发表(出版);省级各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评选的论文,须附获奖证书和论文原件。论文集上发表的(不含学术会议)文章只供参考,不作为评审的依据。论文、论著的有关要求按照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执行。

六、其它

1972年至1979年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的大学生,在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时,按本科学历对待。

申报评审高级职务教师的后取学历,所学专业须与现任教学科一致。

初、高中学校的校级领导、各级教研人员、电教、仪器实验、招生、破格和小学(幼儿)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申报评审人员,在省组织的学科组进行讲课(述职)。各市组织的讲课优秀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差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我今年要评高级会计师,不知道需要发表几篇论文?

这是你们山西07的 高会 考试办法,08年的还没有也来,不过也差不多。你说的论文在每三、(一)、7中,应该是3篇。

2000字以上,还是省刊,你真的要考吗,

那你就往下看看吧。

2007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国家《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0号)精神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会计专业人员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将2007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全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工作,在省人事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财政厅具体组织实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工作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即申请晋升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考评条件,方可报名参加全国组织的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再申报材料参加评审。评审工作仍按我省现行办法进行。

根据国人厅发〔2007〕50号文件规定:中央单位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二、考评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类型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考评条件的在岗人员。

实行评聘分开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更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07年7月31日前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②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

③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在编人员。

三、考评条件

(一)正常晋升考评条件

1.会计专业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熟悉和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近年来无违反财经法规行为。

2.较系统地掌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基本了解国内外财会理论研究最新动态,熟悉会计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为加强内部经济核算、改善内部经济控制、提高单位经济效益起到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其他中级财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3.学历及任职条件

(1) 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会计工作须满2年;

(2)任现职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师任职须满5年;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会计师任职须满7年。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原件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均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会计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其会计师的任职时间,按符合国家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并参加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或具有1992年7月3日前评审取得会计师资格条件。其他条件与各类型企事业单位人员相同。

4.外语条件。任会计师职务以来,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统考B级以上合格证书;2006年度取得省补充考试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5.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须具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

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中规定,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①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②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③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④近3年来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

6.考核要求。各单位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7.著作、论文要求。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国家正式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CN刊号)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以独立或之一作者公开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二)破格晋升考评条件

对不达大学本科学历或不满任现职年限,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考评,但不得学历和任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职晋升者,最多只允许比正常晋升的规定任职时间提前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破学历晋升者,专业工龄须满20年。

1.基本条件。须符合正常晋升考评条件1一6条中,除学历及任职条件外的各项要求。

2.具体量化条件

(1)《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2)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有国家正式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论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②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CN刊号)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以独立或之一作者公开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论文至少1篇),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3)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工作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

①因本职业务工作成绩突出,获全国、省、市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获部、省、市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②参加财会专业竞技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前十名、省级前六名、市级或全省行业系统前三名的成绩。

③在大型企业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在中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3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须附任命文件原件)。

四、考试方式及要求

(一)考试方式

1.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考试时间和合格标准。

2.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3.考点设置在太原市。考试日期为2007年9月2日(星期日)上午8:30一12:00。

4.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5.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将根据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该标准仅本年度评审中有效。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考人员须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表1)。用A4纸打印并填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所在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查签章。

2.本人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于2007年6月25日至7月13日到省财政厅一楼大厅办理报名手续。

以上要求同样适用于中央驻晋单位的会计人员。

(三)考试成绩公布与查询

考试成绩经全国会计考办批准后,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由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行文公布,亦可通过会计之星网查询。

五、评审材料的申报

1.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省人事厅印发的《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及专业工龄实算至2007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内容

(1)市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2)各类非公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须报聘用协议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5份(不装订)。

(4)近五年或七年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 (不装订)。

(5)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符合条件情况的公示证明。

(6)答辩论文复印件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装订)

⑺其余申报材料(见附表2)。目录表中所列内容的复印件,要求用A4纸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标出页码。

3.全民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中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返聘人员及人事档案及行政关系未在本单位正式管理的聘用人员,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人员,申报评审时均须提供相应的有效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返聘)协议。

4. 凡参评人员,必须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当年组织的统一答辩。答辩具体要求按《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执行,实行末尾淘汰。

5.关于论文要求。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质量低劣、无学术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①发表在同刊同期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②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③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④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更高刊物一次性对待。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不能计算,只可在评审时作为参考:①合作发表非排名之一的文章。②无国内统一期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③综合(百科性)出版物上收集的文章。④只进行过各种形式的专业会议交流或各种形式的论文评选,而未公开发表的文章。⑤刊物的专业范围、等级、文章篇幅、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文章。

6. 按照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要求,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人员,须提供答辩论文(1篇)及本人任会计师期间或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答辩论文须为本人在任会计师期间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申报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论文及工作总结等相关内容用A3型纸打印在全省统一的《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和《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上。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相关打印纸的密封线内,答辩论文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

7.申报材料报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8.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53号)文件执行。

9. 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请登录山西人事人才网查询。

10. 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目录表”、“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和“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可附件下载。

各单位及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实行申报公示制度,未进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咨询 *** :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0351)4133335

山西卫生系统副高级职称晋升条件

1、破格晋升正高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四条中的三条:

(1)主持完成(排名之一或第二)两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国际合作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获奖人;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获奖人。

(3)在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经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医学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其中一部著作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提交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一篇。

(4) 参加本学科国家统编教材编写工作,并完成规定编写任务(须附国家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编写任务书)。

2、破格晋升副高职务任职资格:须满足下列四条中任一条,符合其中(1)或(2)条破格者须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1)主持完成(排名之一或第二)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一项,经省、部级权威职能部门评审鉴定,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国际合作奖等级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包括相关荣誉奖项);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含相关荣誉奖项)。

(3)在省级医学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之一作者四篇以上。

(4)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医学专著或译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