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2001年《348号》,请问谁知道这是个什么文件?在哪能找到?

晋建建字[2001]348号各市(地)建委(建设局),省直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中型建设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大依据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再另行制定与本细则相违背的条款,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建设厅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太长只能给你一个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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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将产生大变化

职称评审将产生大变化

职称评审将产生大变化,涉及8000万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定政策,迎来多年未有的大调整。截至目前,包括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医护人员等在内的27个职称系列的改革指导意见全部出台。职称评审将产生大变化。

职称评审将产生大变化1

近日,“新华视点”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历经5年,职称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已完成,27个职称系列的改革指导意见出炉。这一涉及全国约8000万专业技术人才的改革措施将产生哪些影响?

27个职称系列改革指导意见出炉,增设11个系列正高

9月以来,许多地方启动了今年的职称评定工作。尽管还没收到正式通知,江西景德镇的陶瓷绘画师李小贵非常期待:“2015年我评上副高,本来以为一辈子就这样了,没想到这个职称‘天花板’会突破。”

李小贵从事陶瓷绘画18年,在当地小有名气。按照过去的规定,就算他终其一生雕琢技艺,也只能止步副高。

今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发布《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这一行业的人员首次设置正高职称。“这是对我们专业水平的更高认可,激励大家进一步提高造诣。”李小贵说。

尽管职业评价体系已经多元化、市场化,但在诸多行业企业,职称仍是衡量一个人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并与工资待遇、科研资源、上升通道等密切相关。

2016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包括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医护人员等在内的27个职称系列的改革指导意见全部出台。

“不只是工艺美术人才,这次改革增设工程、经济、会计等11个系列的正高,惠及近3000万专业技术人员。改革健全了制度体系,完善了评价标准,创新了评价机制,着重解决评价标准不合理、一刀切等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刘冬梅说。

涉及8000万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定政策,迎来多年未有的大调整:

——工程、农业等一批职称系列的评审专业得以细分;

——新兴职业不断纳入职称评价范围,新增动漫游戏、运动防护师、快递工程等13个评审专业;

——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实行考试、评审、考评结合、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等多元化评价方式;

——对研究人员探索实行代表作制度;

——对互联网领域的奇才、“怪才”建立评审绿色通道……

“这是现行职称制度实施30多年来首次进行的全面系统改革。种种突破性的安排,旨在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制度。”刘冬梅表示,核心目标是从申报上打破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各类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从评审上减少条条框框,让干得好的'人能评得上,真正树立以实绩论英雄的导向,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的巨大潜能。

鼓励以实绩论英雄,解决评价与使用相脱节问题

“这次改革不再唯学历、唯资历,论文、学历不做‘硬杠杠’,以实绩论英雄。”刘冬梅说,对医护人员主要突出临床实践能力,对教师主要看教学质量,鼓励大家在一线建功立业。

56岁的于刚是山东省立医院眩晕诊疗中心主任,因医术精湛,被称为山东治晕“之一人”,常年一号难求。但也正是因为精力主要放在临床上,论文和科研成果较少,他获评副高14年还没评上正高。

两年前,山东试水卫生职称“双自主”改革,于刚被定为临床优势型人才,通过侧重临床实绩、降低论文评价,在2020年3月获得主任医师的证书。

“职称毕竟是对专业水平的认可,申请加入专业学会或者申报科研项目都对职称有较高要求。另外,评上正高也有利于带团队、开展工作。”于刚坦言。

2020年,包括山东省立医院在内的55家改革试点单位,共有5037名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职称。

此次改革令职称评价标准回归岗位需求和实际贡献。比如,对高校教师不再以SCI、SSCI等论文指标作为参评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对医护人员加强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评价,淡化论文要求;对翻译、演员、计算机等行业不再做学历要求等等。

近日,山西省发布2021年全省中小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通知,要求校长、园长和各级教研室教研员如果不从事学科教育教学,不得申报正高级教师,同时取消了申报正高级教师的奖励和荣誉要求。

太原市某小学教师张静认为,教师的本职工作就是教书育人,有了好的评价标准,老师们更能安心站讲台,全心谋教学。

南京林业大学蒋华松没有发表一篇论文,仅以教学业绩评上了教授;只有高中学历但创作成果斐然的江苏作家周洁,从中级直接获评正高;航天六院长动集团军品事业部车二班班长黄汉华等1万多名操作工、电工、钳工等,打破学历和身份限制评上正高……

“随着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先行破冰、红利释放,改革取得了阶段性重要进展,显著提高了人才评价科学化水平,解决了人才评价与人才使用相脱节,评上的用不上、用上的评不上等问题。”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才理论与技术研究室主任孙锐表示。

破除条条框框后,如何确保公平公正?

5年来,职称政策制度体系初步确立,标准、程序等方面基本有规可依、有据可循。但记者采访发现,强调论文篇数、论资排辈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困扰人才的“烦心事”“老难题”尚未完全破解。

“国家的改革指导意见提出要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但看最近单位发的评审通知,对论文的要求还是没变。”北京一家事业单位的陈女士告诉记者。

这家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徐先生则认为:“职称标准破易立难。尽管论文与业务关系不大,但评职称总要有一些衡量标准。如果论文、奖项、年头这些都不看,那拿什么来筛选?”

在采访中,部分“211”高校的青年教师也表达了困惑:“核心期刊论文数至少是一个相对公平的指标,现在不拿它作为要求,那就没有硬性标准了。评审决定权都在专家委员会,谁来决定请哪些专家?如何排除人情干扰?操作空间会不会更大?”

少数受访者反映,职称能不能评得上、多久能评上,还是受人情世故、资历年限以及和领导的关系等因素影响。

“破‘四唯’是中央的明确要求,是激发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但‘不唯’不是‘不要’,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国家层面已经制定了新的标准条件,建立了综合监管体系,现在要做的是推动各项改革落地落细。”刘冬梅说。

“各单位需要着眼实际,进一步完善改革配套措施,根据行业和专业差异,选择论文和奖励权重,研究制定评价能力、贡献和业绩的细化指标。”孙锐说。

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加强职称评审全流程监管、完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孙锐建议,下一步需细化相关办法,推进制度落地,去除企事业单位行政化、官僚化干扰,同时推动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职称评价。

刘冬梅也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建立专家诚信记录,健全同行评价机制,尽可能地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和针对性。

职称评审将产生大变化2

日前

湖北向广大企业

下放职称评审权!

符合条件的企业

不仅可以承接

本单位职称自主评审

还可以承接

本行业职称社会化评审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湖北省人社厅经过前期调研,按照服务发展、科学评价、以用为本的原则,向广大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并会同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国资委联合发文,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接职称评审权。

文件明确,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省属企业承接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权的条件由省级人社部门制定,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企业承接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权的条件由市州级人社部门制定。

承接高级职称评审权的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在职称评审或其他方面没有发生违规违纪等行为。其中,承接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的企业,参保职工应在2000人以上,已取得高级职称40人以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或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承接高级职称社会化评审权的企业,要能够代表本行业发展的全省更高水平,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承接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可适当放宽参保职工、已取得高级职称人员数量要求。

文件指出,承接按企业申请、各级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考察评估和分级核准备案的程序进行。经核准备案的企业,可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承接自主评审权的企业,可打破每年集中评审一次的做法,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开展常规评审,评审结果由企业自主确认、自主使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按程序录入国家和省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

此外,对于已承接自主评审权企业的辅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和不能承接职称评审权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人事 *** 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或设在相关区域的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推荐参加相应专业评委会的社会化评审。

[山西省]山西省建设厅职称评审文件,山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级评审系统

山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壹』 山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有什么要求

更好问考试用书辅导教材编者文力教授,可搜:高级经济师考试文力、高级经济师文力编著

『贰』 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

资格条件 ( 试行 )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管理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的科学理论、 *** 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专业工作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 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在创新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 有组织全面业务、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能运用计算机和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O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人员 O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O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 , 剌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4 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 及相应奖项 ) 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以上优秀管理奖项。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经济专业工作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知识。

(二)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 熟悉国家经济法

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

(三)了解国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 *** 和发展趋势,结合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指导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能力 ) 要求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 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融资项目的论证,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七)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3项以上市(厅)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 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二)在经营管理上创新,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获得市级以上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政策规章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定和全程筹建与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五)参与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市级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 (前三名)作出突出贡献(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七)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市(厅)级一等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 2 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八)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 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撰写、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之一作者)。

(三)在市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之一作者)。

(四)在市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之一作者),以及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改造、基础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报告1篇以上(前三名)。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 ( 语 ) 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2.“ 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资格申报人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对照第三条,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栏目处。

4.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戎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等复印件。

5.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经同级 *** 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7.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8.对照第八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若是获奖项目,应写明等次。

9.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的原件。

10.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1.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 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 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 经办人签名 , 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词 ( 语 ) 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2 年以上含2年。

2.主持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单位负责人(不包括党务政工负责人);“骨干” 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3.主要编著者: 指参与写作的主编、副主编、排名前三名的著者或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达到全书二分之一的执笔人。论文和著作的学术水平由评委会认定。

4.专业期刊: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或由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定期 ( 每年不少于 4 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5.奖励类型包括科技进步奖、哲学与社会科学成果奖、金牛奖、管理成果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

6.较大的经济效益指年创利税30万元以上, 显著的经济效益指年创利税100万元以上。

7.大、中型企业的认定以行业规范为准。

8.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市或地级市。

『叁』 高级经济师是如何评定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四)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五)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六)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七)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系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对于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持有国际商务师资格证书,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和“经济师资格”均特指“国际商务师资格”,“从事的经济专业工作”特指“国际商务工作”。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考试当年年底。

评审申报要求申报人员需持有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以及评审所要求的其它材料,方可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

『肆』 高级经济师评审一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四、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五、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六、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4)山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资料档案袋封面)。

2、《省职称评审表》1份,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同时申报系列或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

3、《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30份,其中1份须为原件。

4、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地市报评材料由地市职改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省直部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继续教育证(原件)各1份。

5、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奖励证书、业绩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各1份。

6、免冠大一寸近期蓝底正面相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贴在“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

7、《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表》(原件)1份。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9、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原件)各1份。

10、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

11、与申报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

12、属于委托评审范围的,需同时提供委托评审函。

『伍』 高级经济师评审的条件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知识。

(二)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熟悉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

(三)了解国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 *** 和发展趋势,结合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指导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能力 ) 要求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 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融资项目的论证,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着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七)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3项以上市(厅)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更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陆』 山西高级经济师是如何评审的

山西高级经济师评审是先要送报审核材料的,具体的需要看评审通知哦。

职称转评最新规定

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山西省建设厅职称评审文件,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领域从业的在职(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山西省建设厅职称评审文件,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间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建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燃气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建材工程: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

生态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生态环境监测;

水利工程:水文及水资源、水土保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山西省建设厅职称评审文件,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标准条件

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及任职年限条件

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聘任技术员满2年;

4.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满4年。

5.对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事业单位申报人须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事业单位以工资表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资格时间为准。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申报人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和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为林学类(专业为: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

(二)能力与业绩条件

助理工程师评审,需要提供一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聘任技术员期间参与本单位建设工程方面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1000字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心理健康调试、知识产权和日常安全教育等相关内容的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需提交近一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考核要求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限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山西省建设厅职称评审文件他要求

1.高技能人才申报要求:

在生产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要求: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执行。

3.从机关流转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四、申报程序

1.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2.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3.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评审办法

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和能力业绩评判相结合,实行百分量化制,其中,专业答辩实行命题匿名制、现场公开答辩的办法,满分60分;能力与业绩评价满分40分。实行末位淘汰,综合淘汰率不低于20%。

六、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材料报送采取 *** 预约形式。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详见附件),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

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申报参评时须提交符合要求新的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业绩的材料。上年度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较明显的专业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受理申报。

山西省建设厅148号文件,谁知道这个文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详见附表)

1、国发[2010]23号、晋政发[2010]24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2、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3、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落实情况。

4、辖区内每个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责任“三落实”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市县(市、区)检查抽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二)建筑工程项目(详见附表)

全省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开发区)山西省建设厅职称评审文件,其中保障性住房要全部检查。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的办理情况。

2、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检查的总体要求山西省建设厅职称评审文件,本项目质量安全大检查安排部署情况。

3、质量方面

⑴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情况山西省建设厅职称评审文件

⑵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主要是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强制性条文情况;

⑶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4、安全方面

⑴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责任情况;

⑵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制定、专家论证审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⑷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⑸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状况和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详见附表)

1、各地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情况,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

2、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等情况。

3、工程各方主体履行责任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 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之一阶段山西省建设厅职称评审文件:企业自查和县级检查(2011年5月3日至5月15日)

企业对省内承揽的在建建筑工程进行质量安全自查,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无缝隙、全覆盖的质量安全检查,对建筑市场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各县(市、区)要区分符合法定建设程序、手续齐全,部分建设手续不全和没有任何建设手续三种情况,对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逐项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详见附表7)。

第二阶段山西省建设厅职称评审文件:市级抽查(2011年5月11至5月25日)

各市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本地区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在建项目抽查比例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0%,抽查范围要覆盖辖区内的所有县(市、区),保障性住房要全部检查。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在建工程登记情况进行汇总。

第三阶段:省级督查(2011年5月20日至6月5日)

省厅组成11个督查组,对11个市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范围覆盖受检市的所有县(市、区),抽检项目数量不低于所检市在建工程数量的20%,保障性住房要全部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通报(2011年6月5日至6月20日)

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后,上报厅安委会,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和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市场行为,向省 *** 安委会等上级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各市、县的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向全省进行通报。

五、督查分组

在厅安委会的领导下,省厅分11个组对各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每个组由质量、安全、结构专家、施工技术人员、建筑市场、稽查人员组成。各组人员数量根据所检市在建项目数量多少确定,具体分组另行下达。

六、保障措施

(一)人员及车辆

省厅督查组由省厅抽调各市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稽查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现场实体质量检测人员由各市负责安排。督查组所需车辆由各组负责解决。

(二)新闻报道

1、信息中心负责在厅网站开辟专栏,对督查情况进行同步报道。新闻素材由各督查组安排专人提供,每组简讯不少于4期。

2、督查中,由各市负责配备相关人员跟踪照像、录像,每天定期提交检查组。

(三)检查器材保障

现场实体质量检测所需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由受检市提供。

七、督查处罚决定下达

为保证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和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确保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省厅督查组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归类梳理,填写《工程项目存在问题登记表》。同时,视情下达《执法建议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听证告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 详细情况可以到住建厅网站这里查;refId=16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