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转评最新规定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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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领域从业的在职(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间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建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燃气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建材工程: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
生态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生态环境监测;
水利工程:水文及水资源、水土保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标准条件
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及任职年限条件
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聘任技术员满2年;
4.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满4年。
5.对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事业单位申报人须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事业单位以工资表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资格时间为准。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申报人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和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为林学类(专业为: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
(二)能力与业绩条件
助理工程师评审,需要提供一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聘任技术员期间参与本单位建设工程方面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1000字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心理健康调试、知识产权和日常安全教育等相关内容的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需提交近一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考核要求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限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其他要求
1.高技能人才申报要求:
在生产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要求: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执行。
3.从机关流转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四、申报程序
1.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2.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3.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评审办法
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和能力业绩评判相结合,实行百分量化制,其中,专业答辩实行命题匿名制、现场公开答辩的办法,满分60分;能力与业绩评价满分40分。实行末位淘汰,综合淘汰率不低于20%。
六、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材料报送采取 *** 预约形式。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详见附件),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
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申报参评时须提交符合要求新的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业绩的材料。上年度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较明显的专业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受理申报。
国企评职称需要什么?
国企职称评审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 *** 、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现行职称评审很大程度基于申报人书面材料和个人工作年限,由于很多国企以职称作为薪酬标准,导致部分职工混日子等职称。拿到高级职称落实工资之后,对于业务缺少进取心和担当精神。使得部分资历浅职称低的年轻人反倒在单位工作中挑大梁,干的活却比职称高的多技术含量也高。久而久之,严重影响一个企业前进动力。
扩展资料:
国企评的职称社会上是不认可的,但也要分情况看待。我国职称评审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对技术人才的一种管理 *** 。我国职称评审实施的是哪里评哪里有效的原则,国家评的职称全国有效,市区评的职称市区有效,企业评的职称企业有效。
然而工作调动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是在国企评的职称,那换企业换单位后,职称需要通过新单位新企业的申请确认,看能不能确认有效,如果得到认可,可以更换新的职称认可证书使用,如果不被认可就要重新考取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今日谈:让职称与实力匹配
国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1职称的评定条件有哪些
高级: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中级: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助理级: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3、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4、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职称评定流程
1、网上搜索“xx省职称管理系统”。如果自己以前注册过,直接输入账户和密码登录即可,如果没有注册过,那就需要重新注册一个,点击下方的注册处,进行注册。
2、登录之后,进入系统,将自己需要填写的信息,填写好后,点击“进入申报页面”。
3、进入申报页面的左侧,会出现一栏选项,按照顺序,之一个是填写的要求,要认真的看好后,点击第二个“信息填写”,进入到里面,会出现各种表格,也是按照顺序,依次填写完整。
4、所有的都填写完整后,点击“信息提交”。会出现一个提交的界面,先点击之一个“存储并审核数据”,然后再点击“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5、根据开始界面所提示的要求,点击“报表打印”处,将需要的报表打印出来。
3评职称有什么作用
1、体现个人能力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
2、升职加薪在国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是考核人才工资待遇的根本。
3、求职职称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职称表明求职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和经验,企业把职称作为考核求职者能力的一个参考,有助于人才获得一个好的薪资待遇。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第二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第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第八条 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第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数,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调整。第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一、竞聘基本原则
1、实行评聘分开山西国企职称管理办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对符合聘任条件人员,根据个人资历、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群众认可等四个方面综合考评,择优聘用。
3、综合考评得分采用分项累计计分制。
二、聘用程序
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所务会评审——单位聘任”山西国企职称管理办法的程序进行。
三、基本条件
参加竞聘的人员应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纲领,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良好的品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具有与竞争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能力(此条不适用在管理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勇于开拓创新,工作实绩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
5.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清正廉洁,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此条不适用在管理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拓展资料:召开竞聘上岗述职和民主测评会议,由所领导班子和所务会委员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对竞聘上岗人员进行测评并量化计分,其中,所领导班子评价权重占60%,所务会委员评价权重占40%。计分公式为:民主测评分=所领导班子评价总分/所领导班子评价人数×60%+所务会委员评价总分/所务会委员评价人数×40%。
法律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在国企工作如何评定职称
评职称需要达到职称评定条件,然后自己报名考试即可
职称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助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不含符合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不含符合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员级职称并从事员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助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级职称并从事助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级职称并从事助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3.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中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副高)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并从事副高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2.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职称认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级职称;
4.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级职称;
5.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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